03.06 自收自支和自筹自支是一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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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的自收自支编制和自筹、自定编制有相同之处,也有区别。

事业单位按财政供养方式,分为全额供给、差额供给和自收自支三种类型。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多半为生产经营类,例如自来水公司、供热公司、招待所、宾馆、培训中心等。自收自支单位使用的编制,有自收自支编制,也有自定、自筹编制。这三类编制,都是地方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自行核定,自行供养的编制类型。

地方政府使用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是由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分配的,每个地方的编制总数和各种类型的编制数,都是记录在案、相对固定的,地方政府无权增加编制类型,也无权增加编制数量。省市两级编制基本够用,县区由于承担更多的具体业务,事多编少,编制空缺额度比较大。 一些地方为了解决编制使用,自行核定了一部分编制,其中经市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备案的被称为“自收自支”编制,地方政府自行核定、自行使用、自行供养的编制,被称为自筹或者自定编制。

因此,自收自支编制和自筹、自定编制,在备案方式上略有不同,自收自支编制相对来说更为正式,在一些地方,还被应用于公益类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生产经营类职能改企,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不再存在,因而也就不允许地方政府自行核定、使用编制类型,自收自支、自筹、自定编制必须于2019年6月底前全部撤销,正式职工调剂使用全额编制,由地方自行招聘的自收自支人员,和合同管理人员不使用编制。

真宁腔调,贴心提示:

文章看点:1、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承担生产经营类职能,在机构改革中改制为企业;

2、地方政府使用的编制由省级编办统一核定编制总数、编制类型;

3、机构改革后,地方政府不允许核定和使用编制,自收自支、自筹、自定编制必须于2019年6月底前整改撤销。


职言管语


是一样的。

是指事业单位有生产经营或者行政收费职能,生产经营产生的收入够单位日常开支和人员工资支付。这种单位叫自收自支或者自筹自支事业单位。

如政府宾馆,设计院,话剧社,培训中心,考试中心等等。

事业单位改革以后不再有自收自支单位,以前单位职能全部是生产经营职能的改制为企业。上面提到的那些单位这次改革都会变成企业。有部分生产经营职能的把生产经营职能剥离出去,单位或合并或保留。

以后事业单位只有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

公益一类是指承担义务教育,基层医疗,公共卫生及一些不宜被市场资源配置的职能。

公益二类指承担高等教育,非盈利医疗机构等可以收取服务费用,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市场资源配置。


乙木说


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和自筹、自定编制殊途同归,本质上一样,但在编制认定上略有不同

事业单位编制类型按照财政供养方式分三种: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全额拨款即由财政全额列支单位运转费用;差额拨款即财政列支单位运转部分支出,其它的由单位经营或收费职能弥补;自收自支,顾名思义就是财政不拨款,单位运转全部由自营或收费解决开支。这三种编制的共同点,就是都经过编制部门认定并登记,属于国家承认正式编制,符合条件可以在体制内相互流动(自收自支调差额或全额,包括差额调全额,都属于逆向流动,转换编制都需要经过编委会,难度系数相对较大),属于我们在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类型上常见的编制。

而自筹或自定编制就不一样了。

按照编制管理权限,地方使用的行政编制包括事业编,都是经过省级部门核定并分配给市县使用的,有固定的配额、职数,定职能、定机构、定人员编制,市县两级并无增编或减编的权限。由于编制总量限定,地方特别是基层的县区事务又逐年增加,导致人少事多,无法更好地承担和开展业务工作。为了解决编制的空缺,一些地方于是采取了折中的办法,经报当地市级组织人事编制部门统一后,自行核定了一部分自筹自定编制,用于招录人员填补空缺。这部分编制经费由地方或单位自行筹措,编制只是在市级或县级编制部门备案,没有上报省级编制部门认定注册,只是地方自行核定、自行使用的“小编制”,如同房产权的“小产权”。换而言之,自筹自定编制,只在地方适用,并不具备全省甚至全国通用的法定效应,不能作为调动、提拔的参照,严格意义上来说还不能算真正的事业编制。

自收自支和自筹、自定事业编制,一般都使用在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按照分类改革的要求,这类单位将在2020年底前全部转企,取消编制。这意味着,自收自支、自筹、自定事业编制将被全部清理,退出体制范畴。今后,事业单位只有两种单位: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在编制上也只保留两种,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自收自支、自筹、自定编制将不复存在,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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