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许彦杰
身份证号码:4451211998****3437
性别:男
地址(户籍地/常驻地):潮州市潮安区龙湖镇阁二村
立案时间: 2019年10月22日
执行案号:(2019)粤5103执1371号
执行法院: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9)粤5103民初1515号民事判决书、
(2019)粤51民终254号民事判决书
未履行标的:赔偿款人民币123005.01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30元。
法律后果:因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向本院申报财产或履行生效裁判义务,因此本院已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和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如果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生效裁判义务,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本院将会把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财产线索,并对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进行举报。
如有线索请联系:魏法官,电话:0768-5819180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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