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0 广东省潮州市的居民请注意,看到失信被执行人许彦杰请举报!


广东省潮州市的居民请注意,看到失信被执行人许彦杰请举报!

失信被执行人:许彦杰

身份证号码:4451211998****3437

性别:男

地址(户籍地/常驻地):潮州市潮安区龙湖镇阁二村

立案时间: 2019年10月22日

执行案号:(2019)粤5103执1371号

执行法院: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9)粤5103民初1515号民事判决书、

(2019)粤51民终254号民事判决书

未履行标的:赔偿款人民币123005.01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30元。

法律后果:因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向本院申报财产或履行生效裁判义务,因此本院已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和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如果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生效裁判义务,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本院将会把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财产线索,并对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进行举报。

如有线索请联系:魏法官,电话:0768-5819180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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