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贏了官司,申請執行,但對方轉移完全部財產怎麼辦?

用戶8074040786691


辦法還是有的,那就是用刑事方式解決民事問題,比去用民事行使撤銷權更有力度,道理你懂的 。

我曾經辦理過一個離婚案件,判決生效了,但是男方遲遲不履行房產過戶,一查才知,他把房產低價轉移給了他的姐姐。

我採用的套路就是,用刑事方式追究他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13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
下列情形屬於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一)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5〕16號 第三條 申請執行人有證據證明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認為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三項規定的,以自訴案件立案審理:(一)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侵犯了申請執行人的人身、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二)申請執行人曾經提出控告,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對負有執行義務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條 本解釋第三條規定的自訴案件,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的規定, 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 第五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執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第六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被告人在一審宣告判決前,履行全部或部分執行義務的,可以酌情從寬處罰。 第七條 拒不執行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等判決、裁定的,可以酌情從重處罰。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可以看出,這位朋友在案子法院立案執行之後,被執行人將所有財產轉移完畢,完全符合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的構成要件了。以前該罪名是公訴罪名,現在最新的司法解釋規定可以自訴了,這是一個重大的進步,為最高院點贊。

為什麼?

因為,以前在司法實踐中,當法院將這些有可能構成拒執罪的案子,移送到公安的時候,公安立案偵查的動力不足。但是現在好了,你可以直接到法院立自訴刑事案子,繞過公安。

由於是自訴案子,遵循的是不告不理,這樣你就取得了絕對的主導權。

題主完全可以在執行法院的所在地,去法院立案,對被執行人進行刑事追究,迫於牢獄的壓力,被執行人一定會執行的,並且你的案子涉及民生,需要依法從重處罰的。

至於,被執行人完全履行了,是否放棄對他的刑事追究呢?

這個完全看你的心情,你可以撤回刑事自訴,也可以部分諒解一下,仍然送他進去。

這個你說了算,看心情。

有時候,刑事手段解決民事問題,真的很好,我屢試不爽。

律師尹宗堯


這種問題筆者遇到過。

我們在2016年秋在青島李滄遇到一起交通事故,青島即墨武某(原籍沂水)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一人一級傷殘。

當時法院判車主和肇事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車主是小老闆,出事後他把自己的公司“出售”給其母,把自己名下的汽車過戶給其妻,又和其妻到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白紙黑字約定,所有財產歸其妻,所有債務歸自己,今後還要每月拿出幾千付給老婆,“撫養”自己的孩子---一言以蔽之,一夜之間財產歸零,全是債務,今後的收入還要付給老婆,想賠償,沒門。總而言之他是一分錢不想拿。

對這個黑心老賴,我們的方案是:追究其拒執罪刑事責任,通過訴訟,把那些所謂協議撤銷,把參與轉移財產的一干人馬繩之以法。

這個方案拿出來,第一個老賴態度有所轉變,主動提出來談賠償。

第二個老賴更黑,自從她騙取受害人的刑事諒解,並白紙黑字承諾積極賠償以來,兩年多的時間,這個老賴電話換了幾個,住處搬了幾處,完全是死豬不怕開水燙,一分也不賠。更令人吃驚的是,她作為九零後,自己放出風來,是某人的xx,賠償的事叫受害者找某某。我們用網上懸賞的方法,基本鎖定了這個黑心老賴的行蹤和財產情況,下一步也是準備提起拒執罪自訴,把這個黑心老賴送進監獄,叫她嚐嚐鐵心當老賴的下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