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2 「学习监察法」张华民:开启法治反腐新时代 一刻不停歇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学习监察法」张华民:开启法治反腐新时代 一刻不停歇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学习监察法书记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的,是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国家监察委员会就是反腐败工作机构,国家监察法就是反腐败国家立法。随着监察法颁布实施,我国进入法治反腐新时代。作为县区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监察法,真正实现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学懂弄通做实,践行新法治踏上新征程。制定监察法,就是将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通过法律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机制固定下来,为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一刻不停歇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法治保证。准确把握精髓要义。把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放在中华历史中去考量,出台监察法是对我国古代监察御史制度的传承创新,充分体现文化自信,是新时代的创制之举;融入全国宏大的深化改革全局中去理解,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国家监督制度的重大顶层设计;放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规律性中去把握,是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融会贯通入脑入心。监察法是纪检监察干部的“看门”工具、有力武器,纪检监察干部要学深悟透监察法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法律条文。要通过开展抄写原文、详读释义、知识测试、专题讨论、撰写体会等形式,将监察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提升依法履职、依规执纪意识,加强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推动全面融合。学思践悟学以致用。监察法为纪检监察干部执纪执法提供了基本遵循,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结合正在办理指定管辖留置案件和日常执纪执法实际,全要素运用12种监察权限,严格程序规范,完善操作流程,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以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二、坚守职责定位,拥抱新时代创造新业绩。监察法明确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牢牢把监督责任扛在肩上。纪委与监委合署办公,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必须把纪委监督和监委监督贯通起来,在党内监督实现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全覆盖的同时,实现国家监察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及时对监察对象认真摸底排查,建立监察对象数据库,做到底数清、数字准、情况明。通过宣传版面、“清风鹤山”微信公众号、召开村“两委”廉政警示教育会、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监察对象的日常廉政教育。探索整合巡察监督、执纪监督、派驻监督力量,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在管住“好党员”到“阶下囚”的同时,管住“好公职人员”到“阶下囚”的更广阔领域。

精准用好监督执纪前三种形态。在监察法实施过程中,我们面对的大量问题不是犯罪,而是违纪违法,也适用“四种形态”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通过谈话函询使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使公职人员少犯错误或者不犯错误。综合运用第二、三种形态,对一般违纪违法的公职人员及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防止发展成严重违纪违法,“治病树、正歪树”,阻断由违纪滑向违法的“通道”,“惩于前毖于后”,彰显“菩萨心肠”,防止严重违纪违法发展成犯罪行为。果断用好第四种形态严惩职务犯罪。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解决了长期困扰纪检机关的法治难题。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拔烂树、护森林”,形成严惩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的高压震慑,“诛一恶则众恶惧”,展示“雷霆”手段,惩治极少数。以“越是艰险越向前”的英雄气概和“狭路相逢勇者胜”的斗争精神,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鹤山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奋力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牢记使命担当,培育新素质塑造新形象。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委和监委合署办公,实现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监督范围更广,职责权限更大,经受的考验更加严峻,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求更高。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纪委监委是政治机关,政治属性是其根本属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遵纪守法严于律己。纪检监察干部是纪律和法律的忠实捍卫者,必须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要求,以全省纪检监察系统以案促改工作为契机,深入剖析案发原因,查摆整改问题,严之又严、实之又实,以强有力的措施实现“形的重塑、神的重铸”。必须强化自我监督勇于接受外部监督。牢记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堵塞制度漏洞,实现内控机制全覆盖,把纪检监察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决防止“灯下黑”。探索推进“阳光纪检监察”,启动聘请“特邀纪检监察监督员”,把特邀监督与纪检监察内部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让纪检监察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打铁的人”淬炼成“铁打的人”,锻造一支信念更坚定、政治更过硬、作风更优良、本领更高强、纪律更严明的纪检监察队伍,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作者:鹤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察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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