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4 顧雛軍案庭審至深夜後今日繼續:顧雛軍再提回避申請被駁回

顧雛軍案庭審至深夜後今日繼續:顧雛軍再提回避申請被駁回

庭審現場。 @最高人民法院 圖

6月14日,備受關注的顧雛軍案再審繼續開庭。

據最高人民法院對該案的圖文直播內容顯示,6月13日的庭審從上午8點半持續到深夜,整個過程超過15個小時,主要內容是對原判認定的三項罪名重新舉證質證,即對虛報註冊資本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資金罪分別進行調查;對原判列舉的證據進行分組質證,再對新證據逐一舉證、質證。

根據庭前會議報告,顧雛軍提交了15項新證據材料,檢方提供了7項新證據材料。合議庭同意將顧雛軍提交的證據材料一以及檢察機關提交的7項證據材料作為新證據納入法庭調查。顧雛軍提交的其他證據材料,雙方一致認為不屬於新證據,但有爭議的,可以在法庭審理時提出意見。

從最高人民法院進行的圖文直播看,檢辯雙方發生了激烈的交鋒,顧雛軍屢次補充發言。尤其是針對最高檢的新證據是不是偽證,雙方爭議最大。

6月14日8點40分,第二天的庭審一開始,顧雛軍再次提出迴避申請,理由是經過前一天的質證之後,他依然認為檢察院提交的一項證據是偽證。審判長認為,昨天已經說明相關證據是否是偽證由法庭全面審理後再決定,所以當庭予以駁回迴避申請。

前一天的庭審中,顧雛軍申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趙景川、助理檢察員楊軍偉迴避。理由是兩人參與偽造證據,即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的《技術性審查意見書》。

這份《技術性審查意見書》,是為了證明原審採納的一份《付款通知書》的真實性,這份書證是原審認定顧雛軍犯挪用資金罪的一項事實的證據。

顧雛軍稱法院認定的這項挪用資金事實實際上借款,而原判採納的《付款通知書》系偽造。而這份書證又出現了另一個版本,最高檢的鑑定即為證明兩個版本為同一份,其中一份為複印件。

顧雛軍在法庭上稱,兩個版本進行重合對比,很明顯不能重合。對此,6月13日的庭審上,上述《技術性審查意見書》的審查人之一的劉爍進行了回應。

劉爍稱,如果是複製件,就需要考慮縮放比例的問題,因為不同的複製件,縮放比例是可以調節為不同大小的,如果縮放比例不一致,那就不可能重合,其認為辯方提及《付款通知書》版本一和《付款通知書》版本二不能重合,可能是沒有考慮縮放比例的問題。

劉爍進一步稱,其提供的《付款通知書》版本一和《付款通知書》版本二可以重合,"兩份文件都有手寫字跡,人的手寫字跡是有很多偶然的因素,這兩個字跡可以完全重合,就說明兩份文件的縮放比例已經調整統一了。"

首先是法庭辯論階段,顧雛軍判進行了超過一個小時的發言,請求法院改判其無罪。因時間過長,審判長提醒他要珍惜時間。

截至發稿,法庭辯論階段仍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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