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2 资管新规对智能投顾业务影响

在《资管新规》中,监管层首次将智能投资这种新兴的资产管理形式纳入监管,正式稿与征求意见稿最大的区别在于取消了“智能投顾”的表述,转而使用“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投资顾问业务”、“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一来区别于产品销售业务,二来也为智能化投资在投资顾问、资产管理两种形态中找到了合适的监管依据。/<font>

值得一提的是,正式稿出台后,也只是将意见征求稿中的应当“取得相应的投资顾问资质”修改为了“取得投资顾问资质”,但是对于投资顾问资质的含义、所涉及的具体牌照等争议问题并没有做出回答。/<font>

此外,正式稿确定金融机构“为投资者单独设立智能管理账户”,我们预计智能管理账户将以试点的形式在银行、券商中开展。/<font>

近年全球范围内的智能化投资热潮引发了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共同关注,海外知名资产管理机构也悉数推出自有的人工智能投资顾问服务,在产品形态上,中外人工智能投资顾问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海外人工智能投资顾问多属于账户管理形态,金融机构向投资者收取年管理费,而国内的各类人工智能投资顾问主要由产品销售机构或部门推动,且无清晰、可持续的盈利模式。《资管新规》的总体思路在于按照资管产品的类型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而人工智能投资顾问和资产管理也被单独提及,一方面说明监管层充分肯定了人工智能投资顾问这种模式存在的价值,另一方面,也体现出监管层对于人工智能投资顾问的认知,与全球资产管理行业的主流做法大体一致,并充分考虑了国内资产管理行业的实际情况。/<font>

整体而言,智能投顾主要面向的客户群体为零售客户,对于强流动性、稳健收益的产品仍然存有惯性依赖,由于《资管新规》整体将推动金融产品净值化转型,长尾客户将面临可选产品范围大大收缩的局面,如何合理疏导他们的需求,是监管层和金融机构都需要重点思考的问题。/<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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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智能投顾监管是静观其变,把口子留好,不推进也不阻碍。估计还是大机构先行试点的玩法,因为体量还比较小,基本秉持的态度是不出事当没看到,出事了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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