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7 榆林三部門發通告 敦促新聞敲詐違法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榆林三部門發通告 敦促新聞敲詐違法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西部網訊 昨天(8月24日),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榆林市人民檢察院以及榆林市公安局聯合發佈《關於敦促違法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明確自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止,違法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可以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拒不投案自首,繼續潛逃或者繼續違法犯罪危害社會的,將依法嚴懲。

《通告》指出,凡涉嫌實施了相關違法犯罪行為的人員,自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止,投案自首的,可以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凡在通告期間內拒不投案自首,繼續潛逃或者繼續違法犯罪危害社會的,公安、司法機關將堅決採取有力措施查破案件,並依法嚴懲。

《通知》強調,凡知悉違法犯罪情況、信息的公民,應積極檢舉揭發。公安、司法機關將對檢舉掲發公民的人身安全予以保護,對其個人信息予以保密,對有功人員予以獎勵。對威脅、報復檢舉揭發人及其家屬的,公安、司法機關將依法從嚴懲處。凡為違法犯罪嫌疑人通風報信,幫助違法犯罪嫌疑人偽造、毀滅證據,為違法犯罪嫌疑人提供隱匿場所、交通工具,資助財物或提供其他條件的,一經查實,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通告原文如下:

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 榆林市人民檢察院 榆林市公安局

關於敦促違法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

通告

為了提高打擊新聞敲詐整治輿論環境工作效能,嚴厲打擊借網絡輿情實施敲詐勒索、非法經營、侮辱、誹謗、尋釁滋事、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營造良好的經濟社會發展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刑事訴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通告如下:

―、凡涉嫌實施了相關違法犯罪行為的人員,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止,投案自首的,可以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其中,違法犯罪較輕的,依法免除處罰。

二、凡在通告期間內拒不投案自首,繼續潛逃或者繼續違法犯罪危害社會的,公安、司法機關將堅決採取有力措施查破案件,並依法嚴懲。

三、在規定期限內,本人向公安、司法機關投案;因病、因傷或其他特殊原因委託他人先代為投案;或先以信函、電報、電話等方式投案,本人隨後到案,如實供述違法犯罪行為的,均視為自首。

四、在規定期限內,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本人送去投案,且本人到案後如實供述違法犯罪行為的,均視為自首。

五、凡知悉違法犯罪情況、信息的公民,應積極檢舉揭發。公安、司法機關將對檢舉掲發公民的人身安全予以保護,對其個人信息予以保密,對有功人員予以獎勵。對威脅、報復檢舉揭發人及其家屬的,公安、司法機關將依法從嚴懲處。

六、凡為違法犯罪嫌疑人通風報信,幫助違法犯罪嫌疑人偽造、毀滅證據,為違法犯罪嫌疑人提供隱匿場所、交通工具,資助財物或提供其他條件的,一經查實,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 榆林市人民檢察院 榆林市公安局

2018年8月24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