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1 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将大幅“加码”

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低已久为诟病,给违法违规成本“加码”早已成为市场、监管、学界等各方的共同呼声。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通过的证券法大幅提高了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为提高违法成本、加大打击违法力度提供了法律保障。

2019年的A股市场,投资者曾被康美药业、康得新这两家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违法行为震惊,涉案金额巨大,证监会也曾用异常严厉的口吻对此类造假行为予以谴责,并给予了顶格处罚。然而,责任方所付出的代价却远不足以形成震慑。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证券违法行为处罚偏低的现象,新证券法加大了对证券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对证券违法民事赔偿责任也做了完善,增加了证券市场诚信档案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市场的禁入制度。这些修改有助于减少资本市场的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行政处罚实行“双罚”

证券市场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着资本市场生态。2019年,有扇贝多次“跑路”的獐子岛,有虚增利润总额达119亿元的康得新,还有连续多年虚增营业收入的康美药业,证监会对这些公司即使是顶格处罚,力度也明显不足。

本次证券法修订之前,证监会对于财务造假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有限。例如,对于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处罚金额仅有30万元至60万元。面对康美药业、康得新等出现的严重财务造假行为,证监会只能用足用好现有手段,严格依法处罚。

新证券法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这会对市场欺诈行为起到明显震慑作用。在新证券法第十三章中,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上下限有了明显提高。例如第197条提到,“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一标准较前版证券法有关标准大幅提高。同时,对于负责的主管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控人等也会给予高额的行政处罚。

对资本市场而言,欺诈发行从源头上扭曲了市场制度,新证券法大大提升了针对欺诈发行各方的处罚力度:对“尚未发行证券的”,要给予发行人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已经发行证券的”,对发行人要处“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修订后的证券法还加大了对中介机构违规处罚力度,明确上市公司欺诈发行时,券商需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刘俊海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新证券法对行政处罚实行了双罚制,不仅处罚违法的公司,也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仅处罚违法的上市公司收购人和信息披露违规的公司,而且处罚有过错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未来退市制度改革留出空间

资本市场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升上市公司质量,除了提高违法违规成本,还需要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等其他方面改革。新证券法也在这两个方面做出了改革完善。

健康的资本市场还要有顺畅的进出通道,退市制度改革则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抓手。2019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于资本市场改革方面着重提到了“健全退出机制”。

统计显示,我国2010年至2018年,A股年均退市率仅有0.14%,较国际水平相距甚远,这也导致了众多经营不善的僵尸企业并未被淘汰,上市公司质量不高。如果放任劣质企业持续上市,而这些企业又在融资,金融资源会被浪费,投资者权益会受到损害。

新证券法删除了暂停上市环节的有关规定,缩短了退市流程,还删除了终止上市交易的具体标准,将退市标准的决定权交给证券交易所,为未来退市制度改革留出空间。新证券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明确,上市交易的证券,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的,由证券交易所按照业务规则终止其上市交易。

2019年随着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加速推进,资本市场的生态正在发生深刻变化,退市效率提升等积极信号不断显现。A股退市状况有了新情形,不仅数量上有所增多,类型上更是多元化。“违法退”“破面退”“业绩退”“主动退”“重组退”等均有出现。

分析人士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多元化退出渠道和较为稳定的退市实施机制逐步形成,良性的市场态势正在显现,退市在提高存量上市公司质量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进退有序促市场生态净化

证券市场一直都有退市制度,但为何还是有人铤而走险,财务造假、信披违法?一个关键问题在于违法成本太低。刘俊海称,市场有“眼睛”,法律有“牙齿”。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推进资本市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证券法按照重典治乱、猛药去疴的法治理念,加大了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幅提高了行政罚款额度。

值得一提的是,新证券法还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市场禁入制度,规定被市场禁入的主体,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证券交易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翔认为,被市场禁入的主体不但不能当上市公司的高管,还不能从事证券业务,尤其是不能进行证券交易,就是不能买卖证券,实际上这是对违法行为人的一个很严厉的处罚。

王翔称,修订后的证券法的第十三章法律责任共44个条文,针对实践中存在的证券违法行为处罚偏低、各方面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在多个方面对相关规定做了完善。

新证券法显著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将显著减少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生态。分析人士预计,如果未来公司法和刑法联动修改,有望继续加大证券违法的处罚力度,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伴随着监管部门未来的严格退市制度以及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可以预见,空壳公司保壳难度也将越来越大。近年来,针对劣质公司,监管部门始终重点打击财务造假、大股东违规占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同时,进一步落实完善退市制度,疏通资本市场出口渠道,加快重大违法违规公司、僵尸企业、壳公司等劣质企业的出清,促进市场生态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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