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肇事司機逃逸,現在他想私了,車損4000左右,自己要求賠償3萬算勒索嗎?

純真581


這要看具體情況了。如果你天天上門要錢,不給就賴著不走,妨礙人家正常的生活,那就是勒索。如果你是上法院請求民事賠償,那不要說三萬,就是三個億、三百個億,也不能算是勒索。至於法院是否支持你的訴求,就要看看你運氣啦。


辣雞狗狗


這種情況有正當的權利基礎,超出實際損失索賠也並不夠成敲詐勒索罪。

如題所述,你在開車過程中被其他車輛撞上,造成車輛損失4000元左右。但是,肇事司機逃逸了,後來他又主動找你請求私了,你直接要求他賠償3萬。也就是說,你的索賠金額遠遠超出了實際損失。


在現實生活中,超出實際損失進行天價索賠的真實案件不勝枚舉,這在以前很有可能被定性為敲詐勒索,比如著名的“結石寶寶”郭利案。畢竟,受害人對超過實際損失的索賠部分,確實符合“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再加上當時的司法機關具有“機械司法”的思維慣性,即機械套用法律條文定罪量刑。

但在現在,這一情況被諸多案件的改判無罪而撥亂反正了,比如上文提到的“結石寶寶”郭利案。郭利最終被改判無罪,在一定程度上昭示著司法機關認為,超出實際損失進行索賠,也不構成敲詐勒索罪。原因在於,即使受害者超出實際損失進行索賠,但他們畢竟有正當的權利基礎,基於正當的權利基礎而有“違法阻卻事由”,因此不夠成犯罪。


應該說,這種觀點是更加合理的。因為受害者基於自身的實際損失,想提出多大的索賠金額其實是他們的權利自由,怎麼能動輒以犯罪來隨便干涉呢?如果認為其索賠依據不合理,直接判決不予支持就行了。難道以後的民事訴訟,只要法院沒有判決支持原告的全部訴求,原告就構成敲詐勒索罪嗎?這豈不是荒唐至極!

綜上所述,你超出實際損失索賠3萬,並不夠成敲詐勒索罪。


冰焰


兄弟,勸你善良,不要以為肇事逃逸方就很怕了,看你也是個懂道理的,你可以要求他賠償3萬,無外乎就是因為他是逃逸方。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無外乎就是終身不能再取得駕照這一條比較嚴重,其它都還好。但是你要求別人賠你3萬,是個富豪也就算了不差錢,如果只是普通老百姓我建議賠個1萬多差不多得了,畢竟3萬不是小數目。而且如果你的賠償理由不夠充分,也有可能被認為是敲詐勒索,並不是一點可能沒有的,因為你的手段中有要挾的意圖。



所以兄弟見好就收才是正途,既得了便宜又賣了乖,這樣才是最好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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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老師傅


有幾點需要注意

第一,你要三萬,假設對方給了,你要把這三萬用在修車上,如果沒有或跟修車實際差太多。那麼現在主動權就在對方了,你涉嫌勒索

第二,如果你三萬都花在修車上,那麼對方可以拿你修車發票告修車行,這樣你也賺不到

第三,如果你想私了又不違法,花個幾千委託律師,要談,讓對方只跟律師談,這樣你最沒責任。



王者風聲


先回答問題吧:你的這種行為即使不算敲詐,也是為人所不齒的行為!

首先,你要做的是,如果對方肇事逃逸,你要馬上報警,對方已經是嚴重違犯交法的行為,他這種行為應當受到法律懲處!

第二,你的賠償,如果肇事方已經歸案,按實際的損失額,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可最高限額由肇事方賠付,即使肇事方沒有歸案,也可先由保險公司賠付,最後由保險公司追賠(法律上有相關規定,具體可諮詢法律專業人士),但,如何賠付你和賠付多少和肇事方受到法律追究是兩回事!對方想私了的目的是想通過多花點錢來逃避法律的追究,而你卻坐地起價!

所以,最後,奉勸打消獅子大開口的想法!這其實,就是變相敲詐行為!

另外,還要看具體行為,如果在肇事方沒有歸案而你又找到肇事方,對肇事方以不報案為條件要求超出實際損失額數額較多的賠償時,可定性為敲詐!

正確的處理應是:報案,如肇事者歸案,根據交警部門的處理意見,提出賠償,如肇事方不同意,可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定賠償數額!


我非我非非我非非非我


有沒有出現人員傷亡?如果沒有就是一起簡單的交通事故,對方可能酒駕或醉駕,但是沒有酒精度沒證據,最多也就拘留15天以下吊銷駕照半年,這樣情況下保險公司是不會進行賠付的,至於網上這些告訴你什麼逃逸要終生吊銷的都是不懂的,這是一起交通事故不是交通肇事或者危害公共安全根本不可能吊銷終生,車損4000,要價3萬這個不存在什麼敲不敲詐問題,只要是看對方覺得值得不值得,願不願意多付這2萬多取得和解少蹲幾天,如果覺得值得倒沒有問題,如果覺得不值得大不了蹲滿15天吊銷6個月駕照,如果對方是生意人更看重自身那就沒有問題,所以你的提問要因人而異,如果我來選擇我不會選擇賠付你3萬我選擇進去半個月,當然我進去了出來我一分錢都不會賠給你的,最後調節或者宣判實在拖不下去我才會按照法院的判決賠付,但是隨便怎麼判不可能判到賠償3萬,所以與人方便與己方便,留一線,我建議賠償1萬,都在雙方接受的範圍,只是個人建議,因為換成是我不管我是你還是對方這點我都完全可以接受,當然你不是我,因人而異個人自己自己拿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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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不算。肇事逃逸,如果他不來私了呢?這損失怎麼算?

在此說一個類似事件。大概是2005年夏季的夜晚,朋友騎摩托車在郊區被撞,他摔倒在地腿斷了,手機掉到遠處,肇事司機在不遠處停下了來,因車內女子說話,故猜測是想回來看沒死的話再壓一回,在女子勸說後離開。朋友開了十幾年的車,可以說同各個修理廠非常熟識,所以很快找到肇事車輛及司機。腿斷了在當時用不了多少錢,可是他卻索賠了三萬,對方都沒猶豫就給了。因此,他非常後悔,早知道要十萬。我們都認為應該要十萬,那人也回給的。因為肇事司機是律師,而是在本地非常有名。對於此等事情能用敲詐勒索判定嗎?即便是法律也應當合情合理才適合,否則就該修改。


現代盧梭1


肇事逃逸可惡,為什麼不現場處理呢?這樣的人不值得同情,直接走法律程序,也免得到時候說自己敲詐勒索,更不要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春節前我遇到這樣的事情,自己買的新車還不到二十天,停在我們小區裡面,早上起床從窗戶上看到自己的車移位了,與自己停的位置不對,下樓一看尾部保險槓,大燈被撞爛了,現場一片狼藉,並且還散落撞我車的前保險槓,肇事車輛卻逃逸了,立即報警了,等警察到現場處置。

警察到達現場拍照取證,說這個可惡,肇事後最有急事應該留個聯繫電話吧,一點素質都沒有,警察在我們小區最後一棟樓前找到肇事車輛,直接把車給他拖走了。中午肇事司機找我私了,一說幾個朋友都認識,也沒有想著訛他,把車送4S店定損,他本人也跟著去了,4600修好就算了,按說肇事司機把錢直接付了,因為他的車沒有保險。

沒有付錢肇事司機直接走了,打電話說讓我下午去交警隊把他的車放了,說自己做生意等著用車,晚上又來俺家找我,本來才買的新車老婆抱怨心疼的不得了,不拿錢能就把你的車放了嗎?最後送5000塊錢修車,自己的新車才買不到二十天卻成了事故車,他不談賠償的事情,用微信給我轉了一千塊錢我也沒有要,給他走法律程序,因為肇事逃逸是要受到處罰的。

肇事司機託了幾個朋友找我說情,我也給朋友說不是訛他,而他說的話和做的事讓人生氣,看朋友的面子,讓他自己隨便賠的,最後把我的車修好又賠了5000塊錢,錢到賬後去把他的車放了。你給肇事逃逸司機要三萬,也不是敲詐勒索,他為什麼要逃逸?這個問題讓他自己去事故科給警察說去,只要你們達成賠償協議,賠償多少是你們自己協商的,協商不好就走法律程序。


周口視窗


只要是有損失的,私了都不算勒索。勒索以對方的把柄作為要挾。而且對方完全可以拒絕。走公。比如酒駕,你開價高,也不算勒索。事故的損失本來就是很難評估的。一些隱形損失,都是不計算在裡面的。比如車輛貶值,精神損失費。如果說把這一部分也算在裡面,那價格會高出很多很多。比如對方酒駕,要求私了。你的車被撞得很厲害,要求對方給你買輛新車的錢,舊車給對方。算敲詐麼?對方受傷,由於私了,具體時間,工資都不清楚,要求1個月工資,加營養費精神損失費等算敲詐麼?正規公了都要有書面材料,不是隨口說的。而私了本來就是民間的一種協議。就像你花100萬,買我一包辣條,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雙方是平等的。所以出了事故,儘量走公。



張更上


如果題主問的是算不算敲詐勒索罪,當然是不算的。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佔用被害人公私財物的行為。你出於合法權益而提出的賠償,是不會被納入敲詐勒索罪的範圍內的。



如果題主問的是普遍認知的勒索。我覺得題主可以自己衡量下。所謂私了,在法律概念裡面就是和解,何謂和解,就為了解決糾紛,而雙方協商,各自讓步,確定都能解決的方案。能讓當事人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才能解決糾紛,如題主,車損4000,在無其他損失或者損害的情況下,要求賠償3萬,是不是勒索,題主心裡也應該是有衡量的標準的吧,要不也不會問這個問題了吧。


個人覺得,遇到這種事情,雖然你是佔理的一方,也是應該以解決糾紛,彌補損失,合理賠償的角度出發去提出條件。過高的賠償要求,並不能真正的解決問題,如果抱有那種我佔理,我就要把利益最大化的心裡去要求賠償,如果因為過高的賠償,對方無法支付,或者激怒對方,對方拒絕賠付,題主又真的會願意為4000塊錢走訴訟程序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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