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一家人的房子,只起訴一個債務人,法院可以拍賣嗎?

無心96647



【律師支招】:這種案子在現實過程中經常存在,這給辦案人員提供了較大的執行難度。 一、本案中,我們首先應當確認該房屋的所有權,如果該房屋的所有權不屬於債務人,那麼該房子就無法被法院強制執行。打個比方說,兒子欠的外債不能用父親的房屋來償還。

二、如果該房屋的所有權歸債務人所有,但是因為家庭條件比較困難,家裡大大小小住了很多人,這種情況下,債權人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法院可以對該房屋進行相應的處理。一般會給被執行人留下一段時間的房租,將房屋拍賣的其餘的財產用於償還債權人以及執行費。


三、如果只有一套房產,並且是用來全家居住的。這種情況總的來說執行起來比較困難,執行後對債務人的生活會造成很大的影響。如果能夠與債權人協商解決是最好的方法,比如說分期將債務進行償還,在這種情況下,既可以保住房屋,又能延長還款時間,這也是處理著該案件中最好的方法。


律師說法


這個問題依據法律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要具體問題具體對待,區分不同的問情況來進行處置,如果這個債務人是和父母親住的,而且這個房屋不屬於他的,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法院無權進行拍賣的。反之,這個房屋屬於這個債務人的,且這個債務人所欠債務較大,該房屋也屬於這個債務人個人所有,則法院可以對該房屋進行拍賣,但拍賣後以後要留給這個債務人五至八年的房租費,餘下這個拍賣款,則可以分配給債權人。還有一種情況是這個房屋屬於債務人和其他人員共有,法院也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的相關規定,按共同財產進行處分。


康偉諸葛


我來給你解答:

首先要看這個房產登記在哪個名下,如果債務人是夫妻其中一個人,房產登記在父母名下,即使起訴,法院是無權拍賣的,反之也是!債務最多屬於夫妻之間,跟家人沒有關係。不會強迫家人一起償還!

其次,如果這個債務人和房產登記人是同一個名下,這樣法院也不一定會拍賣其房產,法律上有規定,在保證至少有一處的住宅的情況下,才會拍賣其多餘的房產。意思就是保證債權人的基本生活之外還有多餘的房產才能拍賣!

這樣,我給你出個主意,你可以委託律師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同時你自己要調查債務人有沒有其他的財產,提供給法院,來讓法院來執行!如果債務人沒有什麼財產也沒辦法,只能等到有財產才能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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