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7 江淮风暴丨耐心调解暖民心 当场给付化干戈

4月20日中午午休时间,刘某来到博望区法院刘肇玄法官的办公室,在法官和书记员的共同见证下,将12000元的赔偿款交给张某。张某在清点款项后感激地握住法官的手说道“太感谢您啦,让我这么快就拿到了赔偿款。”

江淮风暴丨耐心调解暖民心 当场给付化干戈

这起纠纷还要追溯到2017年10月14日6时许,赵某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沿沧波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大管家门口时与张某驾驶的由北向南行驶的二轮电动车相碰撞,致张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一个月前,张某向博望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赵某给付人身损害赔偿金及各项损失共计2万余元,由赵某承担诉讼费用。

审理中,法官发现赵某截至起诉之日还是一名未成年人,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通过多方打听,法官联系上了赵某的母亲刘某,并将其列为赵某的担保人。考虑到刘某在外打工,工资收入微薄,且要抚养两个年幼还在读书的小孩,一次性给付赔偿金会影响这个家庭的正常生活。为此,法官多次做张某、刘某的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张某同意给刘某一个月的缓冲期筹集钱款,双方约定4月20日现场交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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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年,一直以来,博望法院都拧成一股绳助力攻克执行顽疾,案件承办法官不是“一审了之”而是全程跟踪案件的执行情况。本案的承办法官刘肇玄,曾为了当事人的抚养费,在案件审结6年后仍然做被告的思想工作,促进裁判文书执行到位,让老百姓拿到手的不只是一纸文书,还有真正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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