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1 以案释法“六走进” 玉林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普法出实招见实效

玉林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中开展以案释法“六进”活动的意见》的有关部署要求,结合玉林办案工作实际,积极作为,通过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工地”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取得良好成效。

一、立案监督案件线索“进机关”

玉林市院侦监科在审查逮捕封旭方非法买卖危险物质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封旭方在不具备氰化物购买资质、未到相关部门办理购买手续的情况下,分三次非法购买氰化钠共27吨,用于洗炼黄金,造成200多亩土地被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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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查逮捕的过程中承办人发现犯罪嫌疑人除涉嫌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还涉嫌污染环境罪。为此,玉林市院侦监科同志多次到公安机关、环保部门召开协调会,深刻剖析该案对环境造成的严重后果,督促环保部门迅速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监督公安机关以破坏环境罪立案侦查。

二、优化营商环境携手“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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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玉林市、福绵区两级院侦监部门针对办理的唐某斌等6人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犯罪案、罗某超与陈某潮等人聚众斗殴案中发现的问题,深入中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玉林(福绵)节能环保产业园,以案释法,召开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邀请了市工商联、福绵区及福绵区樟木镇等有关单位领导参加,特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莅临现场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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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携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单位领导 “进企业”,为企业发展把脉确诊。认真分析了产业园区周边环境存在不稳定因素,对园区建设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的问题:

一是在园区周边村民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企业运输、生产、经营和管理;

二是存在个别企业经营者不知法、不守法,依法依规经营生产的意识不强;

三是相关职能部门在为企业服务、普法宣传教育等方面力度不大。针对上述问题,检察机关在依法查处园区周边村民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件的同时,向企业提出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敦促有关职能部门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加大对园区周边的巡逻和治安防控力度等,为企业家创新创业优化营商环境。

三、关注民生典型案例“进乡村”

近日,北流市检察院针对乡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保健品诈骗案犯罪案件呈多发趋势,以何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例(该案涉案金额7000多万元,涉案被害人10000余人),深入北流市山围镇、平政镇等乡镇,利用圩日集市摆摊设点,发放宣传资料3000多份,公布举报电话,开展以“警惕非法集资,远离‘高息’诱惑”为主题,向人民群众宣传打击非法集资的以案释法活动。

以案释法“六走进” 玉林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普法出实招见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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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剖析与法律政策解读,解释非法集资的欺骗性、风险性、社会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积极支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犯罪。

以案释法“六走进” 玉林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普法出实招见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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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爱明天法治巡讲“进学校”

今年5月底,玉林市两级院联合共青团玉林市委员会、玉林市妇女联合会在广西玉林技师学院、玉林市玉州区东成小学举行“关爱明天,法治护航”和“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法进校园巡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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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讲采用了法治教育舞台剧与法治知识抢答交叉进行的新颖形式。舞台剧的剧本改编自玉林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陈某某故意伤害案等未成年人犯罪真实案例,讲述了一名优秀的中学生经不住社会的不良诱惑,逐渐堕落为贩卖毒品、聚众斗殴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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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生动形象讲述了哪些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同学们看完每一幕表演后踊跃举手抢答,精彩的回答引发阵阵欢呼声,出席活动的干警为回答问题的同学送上精美的奖品。

通过该形式普法,直观立体帮助同学们正确认识校园欺凌、网络交友、聚众斗殴、毒品犯罪等不良犯罪行为,提高了在校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知法守法意识。

五、检力下沉维护和平“进社区”

玉林市两级院侦监科的同志以开展“三官一律”活动为契机,深入到玉林市福绵区石和社区,以各种形式向人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针对电信诈骗案在该社区时有发生的情况,以蔡某宇诈骗犯罪案例为切入点,向社区居民宣传预防电信诈骗的法律法规。被害人谢某华接到一个自称是“某中学校长”的电话,该校长以订拖把、消毒水给回扣为由,分两次骗取谢某华钱财一共72000元。当天,犯罪嫌疑人蔡某宇明知其所持的银行卡里的钱是他人通过做消毒水诈骗所得仍受指使,持该银行卡到ATM柜员机取出赃款交给指使人,并从中得到3400元作为这次帮领诈骗所得钱款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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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例警示人们,不明真相的电话不能轻易相信,更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不要贪图小便宜,不要轻易汇款转帐。同时,不要以为不是自己实施诈骗行为的就不是犯罪,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帮助取出诈骗款项的,仍然构成共同犯罪。通过实地讲解、发放预防电信诈骗法律法规传单、综治传单等,提高社区居民识别诈骗犯罪的能力,避免掉入诈骗陷阱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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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案件听证会“进工地”化矛盾

近日,玉州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检察官在办理庞某等14人寻衅滋事犯罪案件时,经审查发现,玉州区南江街道某村村民庞某、曾某等人多次到玉林市玉州区大南路某工程项目工地通过恐吓、打砸工地财物等方式阻挠工地正常施工。承办人多次与侦查机关就案件侦查取证联系沟通,并到工地实地察看了解情况,深入工地召开听证会。当了解到村民阻挠施工的主要原因竟是对政策解读存在误解,属于基层群众的内部矛盾纠纷,应当依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矛盾化解。因此,承办检察官在细致审查案件后,依法做出了批准逮捕8人,不批准逮捕6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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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侦监科检察官进行案件普法式回访,进工地、入农户,通过本案教育村民增强对法律特别是刑事法律的认识,并引导村民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详细向群众介绍化解矛盾正确方式、途径,深受群众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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