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1 因拖欠1105元劳动报酬的林州人,速来围观!

曝光失信被执行人

案情介绍:原告魏万和诉被告程红朝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林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2018)豫0581民初1090号民事判决:被告程红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魏万和劳务报酬款1105元。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程红朝负担。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程红朝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魏万和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程红朝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相关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书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因拖欠1105元劳动报酬的林州人,速来围观!

失信被执行人:程红朝

性别:男

年龄:37岁

身份证号:4105211980****4514

户籍所在地:东姚镇下庄村下庄自然村266号

立案时间:2018年6月4日

执行案号:(2018)豫0581执1839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130元

执行法院:林州市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372)6162097

林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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