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7 “执行不能”≠“执行不力”,福清法院带你正确认识“执行不能”!

“执行不能”≠“执行不力”,福清法院带你正确认识“执行不能”!

“执行不能”≠“执行不力”,福清法院带你正确认识“执行不能”!

“执行不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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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不能

指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因为客观原因案件根本无法按照执行依据执行到位,由于被执行人客观上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法院穷尽手段仍不能执行的案件。“执行不能”的案件本质上属于申请执行人应当自行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

签订无效协议被判返还十余万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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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林某顺与被执行人郭某华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1999年1月1日被执行人郭某华向村委会承包经营土地,已约定郭某华无转租权等权利。郭某华与林某顺在2016年先后两次签订了无效的《租地协议》并收取了林某顺租金15万元。经福清法院审理,判决郭某华返还林某顺15万元。

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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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后,林某顺于2017年2月申请福清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经“总对总”查询二十余家银行,未发现郭某华名下有银行存款;向公安部车辆管理处及福清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均未发现郭某华名下有车辆或房产。

因未发现郭某华名下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遂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法官走访郭某华居所时发现,郭某华与丈夫、儿孙三代同住农村祖传石砌老宅。该房屋仅一层高,面积狭小。郭某华现在家照顾孙子,无收入来源。郭某华的亲属也表示因收入菲薄,无法替其还款。

被执行人主动配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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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法院依法对郭某华司法拘留15天,同时郭某华表示,如果法院依法还要对她司法拘留,她会主动到法院配合执行。本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但执行法院仍会定期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将依职权主动恢复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随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并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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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福清法院还要跟大家强调一下减少“执行不能”发生概率的正确做法!

如何减少“执行不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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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诉中及时向法院申请对被告的明确财产进行保全;

及时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和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要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在法律行为成立前充分考虑潜在的风险,通过担保、抵押等方式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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