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2 寶塔區:嚴把“四關” 提升案件審理質量

寶塔區紀委監委嚴格執行案件審理工作條例,規範案件審理程序,嚴把案卷入口關、證據審核關、審理程序關、處分決定執行關四道關口,依紀依規開展審理工作,不斷提高案件審理質量。

嚴把案卷入口關。在調查組移送審理案件時,嚴格履行移送手續,在接交案卷時進行“三看三查”,即看案卷目錄與卷內資料對應情況,查案卷資料是否有缺失;看卷內文書資料,查調查流程及相關手續是否規範完備;看案卷裝訂情況,查案卷歸檔整理是否符合要求。對未裝訂,相關表冊等文書資料不全,手續不完備的不予接收,確保移送審理的案卷符合審理要求。

嚴把案件證據審核關。對調查組認定的違紀事實,注重從證人證言、書證資料、當事人談話、錯誤事實見面材料、調查報告等方面進行嚴格審核,分析相關證據資料與錯誤事實之間的關係,審核談話筆錄、證據資料是否能相互印證,形成充分的證據鏈條,支撐違紀事實。對有疑慮的,及時與調查組進行溝通對接,對證據不完善的,及時反饋調查組進行補充調查,確保證據確鑿,形成完整穩定的證據鏈。

嚴把案件審理程序關。對移送審理的案卷,審理人員進行認真審閱,梳理主要錯誤事實發生的時間及其經過、調查組處理意見及引用條款,形成閱卷筆錄,掌握案件情況。在審核案卷資料和證據的基礎上,審理人員製作審理談話提綱,與被調查人見面開展審理談話,告知其權利與義務,瞭解調查組調查情況,核對違紀事實,聽取其申辯,耐心細緻的做好政策解釋和思想教育工作。談話結束後,審理人員依據違紀事實,對照紀律處分條例及相關規定,認真審核調查組的定性量紀是否準確恰當,並依據證據資料審核和審理談話情況,提出初步審理意見,進行再討論後形成審理報告,彙報主要領導,提交常委會研究討論。

嚴把處分決定執行關。對審結的案件,及時送達組織人社部門、違紀人員所在黨組織及其本人。對處分決定的宣佈,科級幹部由區紀委常委帶隊到被處分人所在單位,在全體黨員會議或幹部職工大會上進行宣佈,並針對違紀人員違反的錯誤事實,提出紀律要求。對普通黨員和幹部,由區紀委審理室或委託其所在黨委、派駐紀工委和上級主管部門進行宣佈送達,並將送達宣佈的相關文書資料、會議記錄報區紀委備案。區紀委適時對處分決定執行情況採取電話抽查、實地走訪、談話瞭解等形式,瞭解處分決定執行情況,與組織人社部門對接,重點查看受處分人員工資待遇執行情況,確保處分決定執行到位。(寶塔區紀委監委)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