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盘古智库:疫情期间各地复工案例

盘古智库:疫情期间各地复工案例

盘古智库:疫情期间各地复工案例

盘古智库:疫情期间各地复工案例

盘古智库:疫情期间各地复工案例


两个月以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扩散在世界范围内引起广泛关注,中国政府和全国民众正全力投入抗击疫情的战斗之中。

为推动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帮助政府、企业、社会妥善应对由此引发的各方面问题,盘古智库迅速反应,组织包括学术委员、研究员等在内的智库专家提出了一系列建议。

从1月23日(农历大年二十九)开始,盘古智库陆续向有关机构提交内部建议10余份,包括《盘古智库关于武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四十五条建议》等。同时,向社会公开发布疫情影响分析和建议70余份,包括《疫情过后,中国经济怎么走和我们怎么办》(1月31日)、《各地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观察报告》(2月6日)、《关于疫情后经济恢复的若干建议》(2月12日)等,得到了各方的积极反馈。

疫情爆发,扰乱了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各地经济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为应对疫情对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顺利恢复经济生产,各地纷纷出台应对政策。盘古智库从九个方面汇集各地复工的优秀案例,以供参考。(案例收集截止2020.3.5)



01防疫体系建设案例


(一)保证医疗防疫用品供应充足


天津市支持医用防护服、口罩等疫情防控急需医用物资生产和原辅料企业复工生产、扩大产能,帮助企业解决恢复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人员、用电、运输等要素保障问题,加速相关资质认定和手续办理,推动企业开满打足、释放产能。对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认定的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扩大再生产,金融机构予以信贷安排,市财政全额贴息。对于企业购买升级设备,可给予技改政策支持。


吉林省对进口疫情防控物资(口罩、丁腈手套、医用连体防护服、防雾护目镜/防护面罩、医用帽子、医用靴套、隔离衣、全面型呼吸防护器)所产生的国际、国内物流费用予以全额补助;为降低企业财务等成本,按进口疫情防控物资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陕西省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企业技术改造和产能提升项目给予专项补助,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对其购置的关键、核心设备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列入国家“专精特新”的企业每户奖励50万元。发挥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纾困基金按市场化方式优先支持疫苗药品研制、防护装备设备、医疗救助服务、医药生产流通等防疫保障类企业。


江西省积极帮助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蹲点帮扶,协调解决设备、原辅料、人工、资金、运输及用能等实际困难。


湘潭市规定复工项目单位防疫物资包括口罩、体温检测设备、消毒水剂、应急药品、应急车辆等,物资储备不少于3天用量。


(二)引导企业防疫技术攻关


天津市启动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科技重大专项,支持开展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的抗病毒药物、疫苗、检测试剂、医疗和诊断技术研发和临床研究,推动有关产品和技术尽快进入临床应用及取得产品证书。对受委托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药物研发、疫苗研究、防护用品研发设计或供应链支持、提供医学诊疗方案等服务外包机构和企业,给予贴息支持。


山东省鼓励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针对新冠肺炎防治,在检测技术、药物疫苗、医疗器械、防护装备等方面开展技术攻关和生产创新,对取得重大突破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先推荐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开展2020年“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疫情防控”类参赛项目线上征集,率先征集诊断试剂、药物疫苗、防护装置、器械装备、大数据监测分析等创新项目,并做好落地服务和推广应用工作。


江苏省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疫苗和救治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对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疫苗和救治装备研发及批量生产的企业,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定额补助。


上海市支持疫情防控创新产品研制攻关。组织实施本市新型冠状病毒诊断与治疗创新品种研发及产业化专项,通过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等渠道给予支持,推动疫情防控创新产品快速形成有效产能并投入应用。


(三)开通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绿色通道


北京市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对防疫药品及物资、金融保险服务、动漫网游软件等领域产品的研发设计、推广应用创新审批方式,提供便利化行政审批。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建立采购绿色通道。


山东省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重庆市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广东省完善疫情防控物资境外采购快速协调机制,设立防控物资进口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对能提供主管部门证明、涉及特殊物品的防控物资实行便利通关政策,无需进行卫生检疫审批。对疫情防控治疗物资实行“两步申报”“提前申报”“担保放行”等作业模式,确保通关“零延时”。


贵州,对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以及直接用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原料和设备,做到即到即提,确保通关“零延时”。


上海市建立进口防疫物资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开通进口防疫物资受理专窗和绿色通道,主要进口口岸实现7*24小时全时通关。综合运用两步申报、提前申报等作业模式,对确需查验的防疫物资优先安排查验,随到随验,快速验放。对免税进口防疫物资可先登记放行,后补相关证明。


02 企业降本减负案例


(一)加大税收优惠力度


北京市规定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北京市规定及时、足额、优先为符合条件的生产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江苏省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广东省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依法延长不超过三个月的税款缴纳期限。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海南省对中小企业2020年一季度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予以减免。


河南省规定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浙江省规定保险机构要主动降低费率,6月底前对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进口关税保证保险等险种的平均费率同比下降20%以上。如出口企业资金困难,适当延后保费缴纳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


陕西省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辽宁省针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


长春市针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二)放宽社保缴纳


北京市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对于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7月底。


广东省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免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


江苏省规定经批准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延期申报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浙江省规定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确因疫情影响而不能按时纳税申报的,不予行政处罚。


河北省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河南省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依法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税款缴纳期限。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贷款。


山西省对参保的全省中小微企业2020年1至3月份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全部实行缓缴,缓缴期限为3个月。


长春市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海南省规定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当月期间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和保险费缴纳等业务办理期限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上述期间相关业务的,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收取滞纳金。


(三)降低企业水电气等费用


山东省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


辽宁省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不能按期缴纳水费、电费、燃气费的中小企业,由企业向主管单位申请,经批准后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水费、电费、燃气费,不影响企业享受现行的水费、电费、燃气费优惠政策。


长春市规定疫情期间企业可先缴交2020年一季度的水、气费用总额的50%,剩余的50%最长可延缓3个月补齐,免除企业因延缓缴交费用而产生滞纳金和违约金。


河南省对复工复产企业开通“火速办电绿色通道”,及时满足用电需求。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专业机构作用,强化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业务对接,推动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平稳运行。大力推广面向中小微企业的互联网平台服务,积极推行网上办公、视频会议、远程协作和数字化管理。实施支持性电价政策,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户减容、暂停及恢复业务不受原有时间限制,可按实际暂停天数免收基本电费。对缴纳生产经营所需用气、用水等费用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企业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各项费用。


吉林省可先缴交2020年一季度的水、气费用总额的50%,剩余的50%最长可延缓3个月补齐,免除企业因延缓缴交费用而产生滞纳金和违约金。


江苏鼓励各类园区、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带头减免承租的中小微企业房租,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减免期限或金额,对带头减免租金的载体优先给予政策支持和适度财政补贴。


03 交通物流保障案例


(一)全力保障公路路网顺畅运行


江苏省优化公铁空水联运监管模式,全力保障公路网和水路网畅通,打通最后一公里“堵点”。进一步加大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生活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力度,确保相关运输车辆不以防疫为由被拦截,并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简化流程,提高物流效率和产出效益。


江苏省严禁擅自封闭高速公路出入口,严禁阻断国省干线公路,严禁硬隔离或挖断农村公路,严禁阻碍应急运输车辆通行,严禁擅自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省界和国省干线公路设置疫情防控检疫点或检测站,已违法违规设置的要坚决撤销。


江西省稳妥处置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碍交通等行为,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和必要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畅。简化绿色通道查验手续和程序。对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由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或有关成员单位统一调拨转运的重要生活物资等保障车辆


(二)有序恢复公路运输服务


重庆市对出租车、网约车、公共交通工具等制定疫情防控期间不同出行条件,有序恢复已暂停运营的交通运输服务,保障企业复工上班后市民的出行需求,规定乘客应戴口罩乘车,否则网约车驾驶员有权拒绝其乘坐。


山东省根据各市货运量及货物周转量增幅,结合应急防控用品运输量、定制化运输里程及人数,对排名前3名的市各奖励500万元,对第4-10名的市各奖励200万元,支持各地开展“点对点”定制化运输服务,保障企业外地返岗务工人员及原料设备和防控物资出得去、进得来。


河北省出台政策畅通物流运输渠道。严格落实国家在疫情防控期间关于交通运输管理的各项措施,在确保阻断疫情传播渠道的前提下,保障防疫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绿色通道”通达,保障市场供应必需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绿色通道”通达,保障正常生活生产出行车辆通达。


海南省结合实际逐步有序恢复公路客运服务。推行省内“点对点”包车客运服务,保证企事业、院校等单位和农民工团体、学生等群体在省内出行运输需求。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有序恢复已暂停运营的部分城市公交、网约车服务、省际班车,为广大群众出行提供安全、健康、便捷的运输服务。


(三)切实做好应急物资运输


江苏省规定,落实疫情防控物资、农副产品等生活必需物资的运输车辆以及已批准复工企业的必要物流车辆绿色通道政策,确保相关运输车辆不以防疫为由被拦截,统一发放流通通行证,保障运输快速、及时、高效。支持各类农产品收储加工企业、大型商超、物流公司新建、改建冷链物流设施。尽快解决城际间、村镇间、市场间道路封堵问题,保证生活必需品供应。大力支持承担疫情防控物资运输任务的物流企业,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承担疫情防控物资运输和鲜活农产品运输的车辆执行“绿色通道政策”,免收车辆通行费。推广货车使用电子收费系统,对安装“运政苏通卡”的车辆给予8.5折优惠。


山东省规定特别是企业在产品生产、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资金保障等方面遇到的突出矛盾困难,形成问题清单逐一协调解决。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实施绿色通道政策,优先保障绿色通道车辆快速通行。对因物流运输等原因导致大宗干散货和油品不能及时疏运的,在港口原有免费堆存期基础上,再延长30天的免费堆存。


重庆市将重要防疫物资和蔬菜食品等应急性生产生活物资,以及医疗废弃物处理收运等,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优先便捷通行。


陕西省对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及防控人员运输的车辆免征车辆通行费,落实防疫应急运输车辆绿色通道政策。


04 确保供应链稳定案例


中国是全球产业链的中心,随着各地渐渐复工,如何恢复一度停摆的产业链,尽量减少疫情对实体经济乃至全球经济的冲击成为各方关注。环环相扣的产业链上,一个环节的停滞会导致上下游企业都无法运转。为了让产业链顺利畅通运转,各地政府、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都在用自己的方式打通各个关节点。


(一)保证生产源头稳定


江苏省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粮油供应和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生产,设立专门绿色运输通道,保障好产销衔接通畅,保证市场不脱档、不断供。妥善解决养殖户饲料供应难、种苗供应难、屠宰销售难等实际问题。保障批发市场、城区物流配送畅通,确保商场超市、便利店补货及时,加强价格监测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安徽省健全重点防控物资产业链,实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目录管理,由各市审核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审定后入库。对目录内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的疫情防控相关技改项目,按增购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


广东省重视发挥国有企业作用,国有大中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在货款回收、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加大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的支持,促进产业链运行平稳。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国有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相关款项,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


江苏省对内外资出口企业实行“一企一策”指导,积极协调解决供应链和物流、通关便利性等问题。


(二)强化企业生产要素保障


天津市分区分级精准推进,从重点企业入手,以点带面,整体推动产业链、供应链、物流链协同复工复产。截至2月24日,天津4674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共复工2893家,复工率达61.9%。工业200强企业中193家复工,其中92家外资企业全部复工。


上海集成电路行业协会提出需求,希望能协调江苏、深圳等地的原材料供应商复工。


江苏省在长三角地区协同建立省市、口岸间运输优先通行机制,实现生产、生活物资互济互帮,积极帮助协调上下游企业复工复产,加强跨区域协调衔接和运力调配,促进生产企业原材料运得进、产成品运得出。


广东省加大多原材料保障力度,对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疗资源、生态环境等在建和新建项目,优先保障用地用林等资源指标;对新建非盈利性医护场所,所需建设用地指标由省统筹解决;创造条件保障项目建设必须的钢材、混凝土、砂石等建筑材料及时供应。


海南省强调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支持砂、石、水泥、混凝土等用料企业优先复工复产,做好复工复产企业涉及用工、工人集中观察或隔离场所等的优先保障,并为全面复产做好物资储备。


福建省加强要素保障,对新开工、复工项目涉及要素保障审批的,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限,集中支持一批应急医疗救助设施、隔离设施、公共卫生体系、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领域重点项目。


(三)保证订单和销售渠道畅通


江西省有我国首个国产大飞机交付中心——中国商飞江西生产试飞中心项目已全面复工,产业链公司全面复工订单饱满。该国产大飞机交付中心预计将在2021年6月完工。


中国电子集团旗下深科技是金士顿、希捷、西部数据等国际巨头的重要供应商,还为国家存储器项目提供国产化替代芯片封测业务,一旦停产将会对全球行业市场产生重大影响。深科技在春节期间不间断生产,及时与供应商取得联系,自行派车到供应商库房直接取货,解决缺料问题。近期复工后,对一些间接岗位进行资源整合,对线外岗位进行升级技术培训,员工奋战在生产一线,咬紧牙关保障产能。最大限度保证全球产业链的安全稳定。


河南对复工复产企业开通“火速办电绿色通道”,及时满足用电需求。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专业机构作用,强化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业务对接,推动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平稳运行。保证企业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畅通。


上海加快协调产业链复工的速度。西门子医疗器械公司需要配套企业提供配件支持,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科经委的协调下,6天内即发函同意作为配套企业的上海中迅东风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复工。


05 稳定就业,保障企业用工案例


(一)保障重点企业用工需求


天津市建立重点企业用工输送奖励机制。对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缺工企业一次性输送30人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输送人数和稳定就业时间,按照每人最高600元标准给予奖励;对职业院校一次性输送毕业生或实习学生30人以上且就业或实习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最高1000元标准给予奖励。


安徽省加大对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稳岗支持力度,将重点企业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上年度调查失业率调控目标(5.5%),其中失业保险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率放宽至20%。对按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要求,提前复工复产、纳入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的企业,所在市、县可使用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每天200元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上海市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力度。在企业自我管理防控疫情准备和风险评估基础上,引导企业优先安排疫情平稳地区员工回流就业。促进就业供需对接,搭建企业用工对接服务平台,依托微信、网络、视频等渠道开展各类线上招聘活动,畅通企业间对接通道,帮助企业缓解招工难矛盾。


(二)鼓励企业稳定职工队伍


上海市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0年本市将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天津市出台政策要求阶段性降低本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单位费率及职工个人费率均为0.5%,执行至2021年7月31日。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


广东省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中小企业,按其上年度获得稳岗补贴金额的50%给予资金配套支持。中小企业新招员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岗前培训补助。


天津市根据输送人数和稳定就业时间,按照每人最高600元标准给予奖励;对职业院校一次性输送毕业生或实习学生30人以上且就业或实习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最高1000元标准给予奖励。


江苏省用好用足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裁员率低于全国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计算失业保险费返还金额。


江苏、浙江、上海山西、河北等省市出台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的政策。


河南省各级政府协助中小微企业定向跨区域招聘,对人员达到一定规模的,协调制定运送方案,有条件的可组织集中运送直达目的地;优先受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职培训补贴申请。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鼓励其与职工协商一致后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保留劳动关系,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


鄂尔多斯包车运输预约服务:复工企业需提前提供返岗时间、起讫地、返岗人数、人员信息及体温检测情况。承运企业将根据复工企业需求,制订运输方案,开展“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


海南省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企业,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全省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三)积极鼓励创业就业


天津市对创业的各类人员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3年,并给予全额贴息。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100人以上企业达到10%),可申请最高30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可达2年,按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江苏省出台政策,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或农民工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和对提供职业介绍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符合条件的可分别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就业服务补助。极引导我市外出务工人员回流本地就业,通过市场、网络、现场等招聘对接方式,开展“一对一”中小企业用工对接活动,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山东青岛加快线上培训平台普及速度,对承担任务的线上培训平台按照当地培训项目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20%支付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优先使用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资金安排。


吉林省积极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帮扶。开展务工人员情况统计排查,精准掌握人员数量、就业意向,做好与新投运工商企业用工、新开工项目用工需求对接,及时收集发布企业用工信息,推动务工人员就地就近就业。


江西省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还款出现困难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省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06 金融支持案例


(一)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和国开行河北分行共同发起设立总规模500亿元的融资专项,用于支持促复产稳投资补短板,保障全省2020年6月底前开工、续建和保投产的重大基础设施、重点领域补短板等项目建设。


北京市国资委协同首创集团所属首创担保公司、北京农投公司率先推出专属融资服务措施,为疫情防控企业提供低担保甚至免担保费率支持。并启动线上续贷机制。


江苏省规定综合融资成本原则上应在各机构上年同类企业平均水平基础上降低50个基点,其中贷款利率至少降低30个基点。


浙江省对2020年我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新增贷款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广东省对监管指标优良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过批准,融资杠杆率可放宽至净资产5倍,单户贷款余额上限上调为不超过注册资本的5%且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和个人下调贷款利率、延期或展期贷款1—3个月、免除1—3个月罚息和增加信用贷款及中长期贷款。


山东省创新投融资服务方式,发挥各地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作用,积极开展线上政银企对接。协调银行、保险机构开放信贷、保险理赔绿色通道,加快放贷速度和理赔进度。提高担保力度,疫情期间,奖补资金支持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年担保费率不超过1%,并取消反担保要求。


河南省降低或取消与疫情防控相关行业融资担保项目的反担保要求,担保费率不超过1%。


辽宁省充分发挥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作用,规定根据实际发生申报备案及代偿,将省级风险补偿比例由20%提升至40%。对受疫情影响在股票质押、公司债兑付、信息披露等方面遇到困难的企业,要指导其用好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政策,通过适当展期、发新还旧和延期披露等方式,化解流动性危机,渡过难关。


江苏加强融资担保,国有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下降20%,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高于1%。


湖南省对列入专项再贷款和财政贴息名单的重点企业,各银行贷款利率上限为最近公布的1年期LPR减100个基点,由中央财政按50%给予贴息,企业实际融资成本应低于1.6%,鼓励金融机构以低于上限利率发放贷款。省融资担保集团对纳入再担保体系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收取的再担保费减少50%。对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代偿,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及时核销代偿损失。


长春市落实国家开发银行应急贷款,推动本地银行发放专项项目贷款,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纳入工信等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名单的,在此基础上下浮30%以上。


(二)确保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


江苏省规定2020年省内各银行机构对企业新增贷款规模不得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


浙江省规定各银行金融机构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制造业和民营企业新增贷款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市内银行法人机构对2020年4月30日前到期小微企业贷款可实行无还本续贷,续贷期限3个月。


长春市要求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其中国有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20%。


河南省规定,2020年全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三)确保企业融资成本不增长


上海市对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担保贷款2000万元(含)以下,且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保费补贴:当年度担保贷款300万元以下(含),按时还本付息的,给予100%担保费补贴;当年度担保贷款300万元至2000万元(含),按时还本付息的,给予50%担保费补贴。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提前实施担保费补贴。


河南省财政统筹资金给予25%的贴息支持,期限不超过1年。


山西省决定,2020年省内各类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新增贷款利率,同比下降幅度不低于10%,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娱乐和旅游等行业的中小企业新增贷款利率,同比下降幅度不低于20%。


广东省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和个人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用、延期或展期1-3个月、免除1-3个月罚息、完善续贷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免收再担保费。


辽宁省对新增的企业贷款,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省财政再给予25%的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07 促进社会有效投资案例


云南省为增加有效投资及时规划建设一批综合交通、物流、能源、水利、物流、城乡公共服务、疫情防控、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体育等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保障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点部署5G、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云计算等促进产品和服务创新的“新基建”。 围绕健康养老、教育、培训、文化、体育、旅游、养生和中医药等研究部署重大项目,加快开发自有消费资源,引导支持品质提升和品牌创建,扩大特色消费产品供应,激活消费市场。


河南省出台多条投资新举措,促进社会有效投资。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对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项目“审批不见面”;对于符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的项目,做好项目准备工作,积极争取更多债券资金支持;项目享受“保姆式服务”,指导项目单位建立前期工作台账、列出审批事项清单、明确节点任务目标,保障好用地、资金、环保等要素,协调好材料供应、施工组织、水电接入等问题,积极推进在建项目建设,加大新投资项目开工力度。


济南市着力提高投资服务队伍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为项目配备“服务大使”“专职保姆”,创立“无线服务先锋队”,为企业提供领办、代办等专业化、精准化不见面服务,以优质服务推动项目洽谈推进、落地开工,努力打造招商引资服务体系“济南标准”。


河北省出台政策落实促进主导产业发展,促进社会有效投资。针对疫情防控期和疫情过后的工程建设需求,鼓励钢铁、装备、建材行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引导食品、纺织服装等行业企业开发满足消费升级需求的新产品。


08 重大项目案例


(一)加大重点项目投资


江苏省加大有效投入,以220个省重大项目建设为抓手,加快在建项目建设和投产进度,做深做实项目前期工作,条件成熟的力争早开工、早建成、早达效。推动年初全省集中开工的1473个重大产业项目加快落地见效。对事关疫情防治和公共卫生的重大项目建设,加大支持力度,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实行急事快办。


陕西省提前谋划对投资拉动作用明显的项目土地、能耗、资金等要素,实行重点项目复工、开工台账管理,明确时间节点、推进措施和责任主体。将建设单位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工作纳入地方保供范围,切实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相关的道路畅通、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


上海市加强对防疫重点企业专项金融信贷支持。鼓励开发性、政策性、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在沪分行和地方法人银行积极使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政策,对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由财政再给予一半的贴息,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支持在沪金融机构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特定用途债券等,将所筹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


河北省加大项目谋划和建设力度。着眼应急体系、应急能力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抓紧谋划一批重大工程项目,利用网上招商、代理招商等新模式引进一批合作项目,充实各级重点项目库。对省市重点项目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加强要素保障、时刻做好开工准备,一旦具备条件即开工建设。对一季度和上半年有望建成投产的重点项目,帮助企业提前做好竣工验收和投产准备,尽早投运达效。


(二)加快重点项目落地


上海市在推动重大项目落地方面加强市级统筹,重大项目建设用地计划“应保尽保”。在完善征地补偿管理方面,在充分保障被征地主体权益前提下,简化征地供地衔接。优化审批流程,合并、取消部分审批事项;简化、优化开竣工环节。通过采用备案制、承诺制、容缺办理等方式,促使项目早日投运、尽早发挥经济和社会效益。


广西省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全面推行容缺审批制度,推动一批重大项目落地。依托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机制,加强审批部门在线值守、在线咨询,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加快升级改造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在疫情期间开设“绿色通道”,确保工程项目如期完成招标。


(三)保障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上海市规划资源部门专门建立了全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机制,确保重大项目“专班管、专人盯”。通过利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立项目实施库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信息会商、协同办理、联评联审等前期工作,提升项目生成的质量和效率。


南京市以落实项目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属地政府监管责任为前提,全面推进重大项目复工。下沉一线服务,现场协调企业提出的复工难题,推动项目复工;健全工作调度机制,高效联络对接重大项目开复工和推进中问题;市发改委会同各区及要素保障部门,建立疫情期间重大项目开复工监测调度机制。


大连市落实重大项目开工复工建设的主体责任。各地区主要领导是推动本地区重大项目建设和督导项目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筹制定重大项目分类分批开复工方案,监督指导项目单位严格落实防疫规定要求,保证国家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省市级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广西省将新开工重大项目建设单位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工作纳入地方保供范围,切实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涉及的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对项目建设中确因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允许合理延长合同执行期限,不作违约处理。


福建省扎实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全面推行政务服务“马上就办、网上办”“一趟不用跑”。对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新上投资项目,实行一站式全链条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绿色通道”。对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严格执行告知备案制度,凡可通过线上受理的事项不再要求服务对象到现场提交,凡可通过电子证照共享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09 数字化创新与应用案例


(一)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


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各地政府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大力推广面向中小企业的互联网平台服务,积极推行网上办公、视频会议、远程协作和数字化管理,以此为基础全面提升中小企业管理信息化水平。帮助提供线下服务的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拓展线上服务。加快5G、工业互联网应用部署,推广一批适合中小企业的工业软件应用,支持中小企业提升敏捷制造和精益生产能力。支持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以网络化协作弥补单个企业资源和能力不足,通过协同制造平台整合分散的制造能力,实现技术、产能与订单共享。


上海市培育支持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企业发展。加快培育网络购物、在线教育、在线办公、在线服务、数字娱乐、数字生活、智能配送等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网络诊疗、原创新药、医疗用品、医疗器械等健康产业,支持一批高成长创新型中小企业。


江西省支持传统商贸主体电商化、数字化改造升级,积极培育网络诊疗、在线办公、在线教育、线上文化娱乐、影视及智能家居等新兴消费业态和消费热点,繁荣“宅经济”。


河北省制定支持受疫情冲击的餐饮、住宿、零售等行业恢复运营平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生活服务企业实现线上交易和线下服务相结合,推进电子商务企业与社区商业网店融合。


(二)鼓励发展新经济新模式


吉林省鼓励发展新经济新模式。推动数字经济加快发展,促进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研发应用。以提升线上消费为重点,加速线上购物、线上获客、线上教育、线上办公等对传统模式的替代。加快大力发展电商、直销、城市配送等业务,加强商品生产地与营销平台互动。大力发展网红经济。


河北省积极壮大发展数字经济。启动智慧城市建设试点,鼓励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共享、互动互用,联合开展筛选排查、物资调配等智能应用研发,加快发展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远程医疗会诊服务等新业态,支持拓展5G、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新产业应用场景,做实做大京津冀大数据综合试验区。■


盘古智库:疫情期间各地复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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