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1 輕裝上陣,四個月簽訂8000萬外銷合同——江蘇靖江:對一民企高管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本報訊(記者盧志堅 通訊員葛東昇 薛飛)“檢察院辦案,讓我放下思想包袱輕裝上陣,9月以來,我與外商訂立銷售合同達到8000萬。”作為江蘇昊天電機股份有限公司(化名)的高管老吳近日收到了江蘇省靖江市檢察院對其作出的相對不起訴決定後,帶領公司安心經營。

  2019年7月23日晚,老吳酒後駕車被當場查獲,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後於8月28日被移送靖江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辦案檢察官在審查中發現,案發當日,老吳作為公司洽談組組長,接待一家世界500強企業,銷售業務談成功後,陪餐飲酒。休息數小時後,老吳自以為已經醒酒便駕車回家,結果被查出醉駕。

  辦案檢察官一方面勸老吳安心工作放下思想包袱,另一方面開展社會調查。檢察官瞭解到:老吳牽頭與這家世界500強企業洽談項目已歷時1年,確定合作關係後,相關產品已完成研發試製,進入小批量訂貨階段;預計未來3年內電機銷售額將超2億元,是公司擴大規模、提升國際影響力的巨大商機;此外,老吳作為公司外商業務洽談組組長,全程負責產品定型、成本核定及價格確定等工作,對於項目成敗的作用舉足輕重。特別是老吳所在的這家公司是江蘇省泰州市某鄉鎮的支柱企業,公司涉外合作協議中都有規定“公司高管不能有刑事犯罪”,若此時老吳受到刑事處罰,不但企業難以生存,也將影響公司2000多名員工的就業。

  辦案檢察官審查後認為:本案中,老吳具有坦白、認罪認罰從寬等情節,且駕車時段和路段人車稀少,老吳的行為沒有造成任何人身和財物的實際損害,綜合考慮後,認為對老吳相對不起訴的法律效果更佳。

  2019年12月13日,經上級批准,靖江市檢察院依法對老吳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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