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關於“贍養”這件事你們怎麼看待?

鋸齒姐姐



我高興18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是撫養,夫妻之間是扶養。贍養加扶助專指子女對父母,既是法定義務,也是應盡的責任。我參考法律規定對“贍養”歸納八條看法:

一、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扶助則是指子女對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關心、幫助和照料。這是法律規定必須履行的義務。從中華民族傳統道德上講,贍養父母是子女反哺回報盡孝道的體現,是做人的基本準則,也是代代相傳的應該承擔的責任。

二、父母與子女簽訂不贍養的協議是無效的,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如果不履行該義務要承擔給付贍養費的民事責任;拒不贍養老人後果嚴重的可能會構成遺棄罪,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

三、子女不能以父母有足夠的收入、享受有醫療保險為理由不支付贍養費;

四、父母子女的關係基於血緣關係而產生,並不會因父母離婚或再婚而改變,生子女對再婚的父母仍有贍養義務。 子女不能以父母離異後長期未與一方父母共同生活為由不願意履行贍養義務,

五、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由共同生活的法律事實形成的擬製血親的繼父母子女關係,這種關係產生的法律後果與血親關係的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相同。

六、多子女根據不同條件在贍養上可有錢出錢有力出力,但不能由於子女之間因經濟條件差異或老年人在處分財產時偏心相互推諉。

七、子女不能將父母履行了撫養義務作為自己履行贍養父母義務的前提,不得將父母對其撫養教育所盡的責任的大小,作為對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的父母不盡贍養義務的條件。

八、法院在審理贍養糾紛時會酌情考量被贍養人的身體情況、日常生活水平、當地消費水平、贍養人是否可以正常工作等情況對贍養費數額予以酌定。尤其在存在多名贍養人的情況,可基於各個贍養人經濟條件的不同,判令其承擔不同金額的贍養費。


泰山木32140178


贍養義務一般是針對父母的法律義務,其中包含親生父母,養父母,具體還包含祖輩沒有不太清楚,可以諮詢律師。夫妻之間好像沒有相互贍養義務。父母對子女有撫養責任,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是有法律規定約束的。即使父母沒有盡到撫養責任,子女也不能不盡贍養義務。有些背叛家庭的男女,老了以後都會要求親生子女盡贍養義務,很多人認為不合理,但是法律不會只針對特殊性,針對的是普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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