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民事經濟糾紛從立案到開庭結案,一般得多長時間?

笑擁人生10


要回答你的問題,首先得糾正一點,審限是從立案到結案的期間,你所表述的開庭結案並不準確,案件一般不會當庭宣判,所以開庭並不代表結案。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應在立案後六個月內審結,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應在立案後三個月內審結。

因為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一般法律關係明確,事實清楚,所以不存在延長計算審限的情況,所以下面我們就重點分析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序的案件的審限問題,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審普通程序案件的審限計算

你的案件從2019年8月1日立案,審限從立案之日起開始計算。如果正常情況案件順利開展,案件應在2020年2月1日前審結。

但是審理過程中有多種情況是可以延長審限的:

一、如果被告下落不明,要通過公告的形式送達起訴狀及法院文書,公告期間是60天,從公告之日起開始計算,這個時間是不計入審限的;等判決下來還要公告送達判決書,也是從公告之日起計算60天,同時要留出15天的上訴期間。不算其他情況,這類案件的審限至少要10個月。

二、如果訴訟過程中涉及的案件事實需要鑑定,那麼鑑定期間也不計入審限的,鑑定一般應在收到鑑定申請15日內出鑑定結果,但複雜的最長可以延長到60日,如果在鑑定過程中需要申請人補充材料,這個時間也不計算鑑定期間的,所以此計算,涉及到鑑定的情況,審限最少要8個月。

三、如果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那麼從其提出管轄權異議到二審法院就管轄權作出終審裁定前的期間也是不計算審限的,從一審提出到二審作出終審裁定最第在兩個月左右,所以涉及到管轄權異議的案件,審限至少要8個月。

四、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審限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上級人民法院同意,還可以延長審限。

綜上所述,如果你的案件同時涉及上述四種情況,那麼從立案到審結至少需要20個月以上,也就是接近兩年。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經常聽說訴訟難,其實難的不止是收集證據,執行判決,耗費的時間也是很難度過的。如果一個民事案件不能在正常的審限內審結,一個人要花費接近兩年的時間才能拿到判決,接下來還要二審,二審後還要申請強制執行,這些時間積累在一起,就是為什麼有的人起訴後好多年拿不到錢,實現不了訴求。

訴訟耗力費時,執行存在未知,但願天下無訴,世人少些勞累!


悟法析律


法院立案以後要經歷一下幾個步驟就可以開庭,大概需要1個月左右的時間:

1、答辯。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這個階段需要25日。

2、組成合議庭。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後,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這個階段需要3日。

3、調解。這個階段需要1日。

4、通知開庭。《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開庭要在3日前。

謝謝!


又見炊煙起L


民事訴訟分為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最大的區別是,簡易程序可以由審判員獨任審理,普通程序需要組成合議庭審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從規定來看,簡易程序三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序則六個月內審結,並且法院有權自主延長六個月的審理期限,所以一般可以到12個月。

當然,這些只是審理期限,還存在可以扣除審理期限的情況。例如,因被告無法送達進行公告,公告期限則不計入審理期限;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和處理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的期間;有關專業機構進行審計、評估、資產清理的期間等法律規定的情形不計入審理期限,所以實際中從案件受理到最後判決,可能還會更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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