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一个世界著名律师帮坏人打赢了官司,那他自己是否是一个好的律师?

子夜不存


个人认为,题设的律师不仅是一名专业律师,更是一名职业律师。



在刑事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的律师往往容易被他人扣上助纣为虐的帽子,这是真实的情况。很多人会认为律师跟犯罪嫌疑人是一伙的,律师就是为坏人开脱罪责、逃避法律的。殊不知,刑事辩护的最基本要义便是罪当其责与罪当其罚,也就是罪责刑相一致。医生的职责是救死扶伤,在医生眼里没有好人该救的理论,在负责任的医生眼里病人是不能进行好人坏人区分的,都是病人。同理,未经合法程序审判定罪的犯罪嫌疑人都是无罪的,他们有权自行辩护,也有权利委托律师进行无罪或者罪轻的辩护。

那么,律师的的职责究竟是什么呢?

《律师法》第二条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因此,律师的权利来自有关机构的指定或者当事人的委托,其首要目的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次是通过律师的介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及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为被告人提供刑事辩护,并非意味着刑事辩护律师热衷于为被告人开脱罪责,而是基于法律规定与事实依据,提供无罪或者罪轻的辩护意见,以此维护其合法权益,更彰显法律的公正含义,同时也符合刑法所要求的罪责刑相一致基本原则的本质要求!

如果一名职业律师无法为自己的委托人维护权益,无异于践踏自己的职业操守。


柳基伟律师


我认为这不一定。由于好坏律师的评价规则、主体及体系问题,不尽相同,严格来说,评价好坏不是由他本人决定。

首先,这个问题的前提是帮坏人打赢了官司,而不是帮好人打赢了官司。你说这样的律师是好律师吗?

有时候律师是正义的守护神,有时候是魔鬼的代言人,律师好像亦正亦邪的样子。

在一些公众心目中,律师是让人又爱又恨的角色,一方面,必要的时候需要律师提供专业性服务,一方面看不惯有些律师的手段和做法。比如上次帮那个杭州保姆纵火案被告人辩护的广东某律师,在庭审中拂袖而去,引来一大片争议。

但我国法律规定,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国家有义务为她(他)指定律师辩护。现实中,很多社会公众对律师去帮杀人魔鬼的被告人辩护比较反感,特别是对那种死磕派律师。

但说这个国家指定为被告人辩护的律师是坏律师应该不对,因为他(她)的履职仅仅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实施,维护程序的正义,站在法庭上为被告人说话,与公诉人唇枪舌战,只是履行程序。如果没有这样做,程序就会有错误,就不能将被告人绳之以法。

要明白,正当的程序,哪怕对一个杀人魔鬼都有强大的震慑力,要不,就不会有很多恶性犯罪的嫌疑人怕面对司法审判,而选择畏罪自杀。

所以,通过程序正当将罪犯绳之以法,让其认罪伏法,而不是就地正法,符合现代法制进步精神。律师辩护充实了正当性。

在这里,有必要说一说证据事实和客观事实的问题。证据事实就是要打赢这场官司的事实必须有证据证实,而这些有证据证明的事实就是证据事实,那些没有证据证实的事实是不是事实呢?不一定。客观事实一般就是指客观真相。证据事实却不一定是客观事实,一个好的法官应该是最大程度提高证据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同一性。但一般事与愿违。打个比方,一个民间借贷案件,原告往往可以凭借手中的借条和转账凭证打赢官司,法官判这个案件原告胜诉并没有错,因为这是按证据判的。但案件客观事实却有可能是被告现金归还了借款而只是没有从原告手中收回借条。

有这种律师,是一个法痴。穷尽一切法律手段打赢了官司,最终是法律的胜利,从这方面评价,他(她)应该是一名好律师。但法律的胜利却不代表公平正义的胜利。比如美国的辛普森案,虽然被告人无罪释放,但最大的杀人嫌疑人仍然是辛普森。只是已无法还原案件事实而已。又如如前的民间借贷案件。

另外,帮坏人打赢了官司,仅仅是在办案中胜利,而不代表在生活和同事相处中倍受尊重,也许其他方面,一无是处。

总之,一个著名律师帮助坏人打赢了官司,他自己不一定是好律师。

要午休了,随手写的,泛泛而谈,个人看法。


f爵客


免试MBA滑老师来回答:

你要看站在什么角度出发:站住好人的角度你觉得他不是一位好律师,他帮助坏人争取利益。如果你站住坏人的角度出发,他会认为这个律师维护了我的利益。他是一位优秀的律师,角度不一样看到的人也就不一样。

法律的层面我不太了解,但是作为一个律师很无奈的是遇到好的、坏的人都要帮别人打官司,面对工作在他们眼里可能没有好坏人之分,这大概是他的职业素养。从这个层面上我想表达的是:他可能是一个好律师但是不是一位好人我们就无从而知了。就像一位医生如果帮坏人看好了病,那你因此能说他是一位不称职、不好的医生吗?

如果遇到坏人他拒绝帮忙打官司就是他个人的事,但我个人认为至少可以证明他应该是一位好人。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们有帮助,谢谢!


MBA滑老师


我是一名律师,因此经常会有人问我这个问题,我一开始还会去解释,但遇见的多了,也就懒得去解释了。因为,我很清楚,指责你的人,任凭你作出再多的解释,对方也不会听,他们享受的就是指责这个过程。

尤其是我在代理刑事案件,并为“坏人”辩护时,经常受到受害人家属的指责,他们会指着你并质问“你们律师怎么能帮坏人辩护呢?这不是助纣为虐吗?”!甚至还有一些骂人的语言。

在面对受害人家属的指责时,我无法去解释,因为我身上肩负着法律指责:为“坏人”辩护。

我这些经历跟我的同事比起来并不算啥,有些同事遇到的处境更极端。曾经有同事跟我说,他办理了一个涉嫌故意伤害案件,为“坏人”辩护,在开庭时,家属情绪异常激动,时不时的对我这位同事进行指责,甚至谩骂。但我这位同事不愧是专业素质过硬、心理素质过硬,丝毫没有受环境的影响,而是从始至终根据事实与法律进行辩护。

但是,等我这位同事开完庭走到法院门口时,受害人的家属却围了上来,不让他走,并且开始动手撕扯。而我这位同事又不能还手,怕把矛盾激化,于是只能躲,最后还是靠着法警解围,但身上的衣服却早已经被撕扯的破破烂烂。

按理说,如果是一位刚入行的年轻律师遇到这种情形时,可能会遭受打击,以后再也不做刑事案件了。但我这位同事后来却跟我说,这件事确实对他影响挺大,算是他二十多年职业生涯中遇到的最差的处境。不过他又说不后悔,这是他的工作,既然是工作就要承受委屈,他也不想去解释。

可见,律师为“坏人”辩护是要承受很大精神压力的,甚至还有生命危险。

然而,这根本无法挡住律师的脚步,无法阻挡律师去为“坏人”辩护。

因为,我上面的文章中提到的“坏人”为何一直打着双引号?因为在我们眼中的坏人跟你们眼中的坏人是两码事。无论是好人还是坏人,这都是人类的一个主观评价。人本身是不分好坏的,只分男女(虽然现在发达的变性手术导致男女的区分也日渐模糊)。

既然是一个评价,那就有评价标准。如果只以个人好恶标准来评判的话,你看的顺眼的就是好人,看不顺眼的就是坏人;对你好的就是好人,对你不好的就是坏人。如果是以这种标准去衡量好人还是坏人的话,那就太不靠谱了。

在我们律师的眼中,你们说的“坏人”相当于我们说的“犯罪嫌疑人”。因为,根据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任何未经法院判决构成犯罪的人,都不能称作是罪犯!此时,只能叫做犯罪嫌疑人,即只是有犯罪的嫌疑,并不一定就是罪犯。

而你们说的律师为坏人辩护,就是律师在法庭上为犯罪嫌疑人辩护。那么,律师为何要为犯罪嫌疑人辩护呢?——为了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大家在小的时候肯定都有过被人冤枉的经历。比如,某一个早上,你的同桌小明突然声称他的文具盒不见了,而你前一天晚上最后一个离开教室的,那么你就成了最大的嫌疑犯,于是全班同学都在你背后议论纷纷,认为你就是那个拿走小明文具盒的“坏人”。你很委屈,拼命的去解释,却发现没有人愿意听你的解释,只会认为你在狡辩。就连一向对你很看好的老师也在苦口婆心的劝你“要做一个诚实的人,做错了就要承认”。你顶不住压力,最后违心的承认拿了文具盒。多年过后,小明却告诉你说,你没拿他的文具盒,是他自己不小心弄丢了,怕被父母责骂,于是就撒了谎。你瞬间崩溃,想起多年来承受的委屈。

是的,人都是冲动的动物,并且容易受群体影响,人云亦云。当一个人被认定为是嫌疑犯,如果没有人为他辩解,那就很容易产生冤家错案。因为,一旦认定为罪犯,那将面临严重的惩罚,轻则被剥夺人身自由,重则被剥夺声明。所以,我国针对刑事案件,才制定了严密的司法体系,成立了公安、检察院、法院三家机构相互牵制、制衡,并且让律师参与其中,使得各方对犯罪嫌疑人犯罪的事实与证据进行充分讨论,进而最大程度的还原事实。

但即使如此,在前些年律师参与的程度很低,很多犯罪嫌疑人没有律师为其辩护。另一方面,公安机构又在执行从重、从快打击犯罪的政策,并且盲目的追求破案率,导致了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

例如,最著名的冤案“河北徐计彬强奸案”(以下对案件的介绍部分引字新浪新闻)

那是在1990年底的一个清晨。徐计彬隔壁家发生一起入室案,女户主尚某被人强奸。案后,尚某指认徐计彬是施暴者。尚某的丈夫徐长恩是徐计彬的堂兄。结婚四年的徐计彬已分家单独立户,正忙着盖新房。当时原告指认徐计彬的重要证据,是因为化验出他的血型是B型血。而通过化验床上遗留着的精斑,发现该男子也是B型血。

  “可我明明是O型血,我做的多次化验都证明这一点。1990年,事发后,我被抽血化验。那时办案人员说我没事了,因为和我血型不一样。”徐计彬回家后不久,突然又被警察带走,说血型对上了。“我怀疑有人在里面捣鬼。”

  徐计彬说,在1992年8月22日一审开庭时,他就提出原告编造谎言告假状,“可是法官偏听偏信,根本对我的要求不予理睬。”

  1992年8月23日,法院判定徐计彬罪名成立,他被判入狱8年。

刑满后,他不服原先判决,坚决认定自己无罪。后来在律师的帮助下,才得以洗刷冤屈。

由此可见,即使向抽血化验这种事情也是会出错的,会导致案件被错判。如果当时就有律师为其辩护,并坚决要求重新抽血化验的话,可能就不会导致冤家错案了。

所以,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辩护,并不是为了帮助“坏人”,而是在帮助每一个好人不被冤枉。

然后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即使某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与证据都很充分了,他自己也认罪了,但此时的律师也是有辩护价值了。因为即使是犯罪,也有罪名的区分,也有重罪与轻罪的区分。a罪不能被认定为b罪,轻罪也不能被认定为重罪,这些都是现代司法文明、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

如果说,一位犯罪嫌疑人在律师的辩护下,得到了轻判,那并不是说律师帮助了“坏人”,而是只能说明公安、检察院一开始的罪名认定就有错误,本来应该以轻罪起诉的,却以重罪起诉了。

最后,用一句话概括笔者的观点:律师为“坏人”辩护,是为了不让好人蒙冤!


李斌斌律师


律师不站在任何一方,仅仅是在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如果检方的证据不足,法律肯定会站在你所谓的“坏人”这一边。

“为坏人辩护的律师并不坏,如果你说他坏,那说明你有朴素的正义感,很大程度上你是一个好人,对坏人深恶痛绝,你希望律师也是好人,只帮好人说话。”

我虽然并不认同这种观点,但我尊重你说话的权利。如果有一天,你不小心做了一件坏事,被关进了看守所,我也同样尊重你要求请律师的权利,尊重你在法律面前为自己辩护的权利,这是每一个法律人都会认同的。


北京文涛律师


只要是律师,基本的职业道德就是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使其最大化。

如果因是杀人嫌疑而不去办,甚至帮助公诉人把嫌疑人被告人送上断头台,这就丧失了其职业的基本操守,丧失了这个职业的神圣性。律师依法辩护,其目的是为了让当事人服判,让法律的公平得到彰显。至于控诉被告人有罪,是国家公诉机关的事。


锦荣岳戎律师


我可以不认同你的观点你的做法,但我誓死要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就是律师的使命,披上了律师袍代表的就是这个律师身份,就要做律师该做的事情。脱下律师袍,我们再来讨论这个当事人作为一个社会人来说是好是坏。其实,医生也一样,难道坏人就不救了吗?坏人也一样要救活,然后让他活着接受审判和处罚,这样才能维持社会的秩序。每个人的辩护权都应当得到保障,不然会有很多冤案发生。


徐晓婷律师


恐怕只有部分无知的中国人才这么看问题。


令狐大掌门


一个律师帮坏人打赢了官司,这个律师是个好律师吗?

竟然有人提出这样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坏人打赢了官司,这个所谓的坏人还是坏人吗?题主是用什么神逻辑来论证打赢了官司的“坏人”是坏人呢?

第二个问题?律师帮一个被他人冤枉成“坏人”的人打赢了官司,就是帮这个被冤枉成“坏人”的人伸了冤,这样的律师不能称之为好律师,那依题主的意思什么样的律师才是好律师呢?


不糊涂时涂糊不


帮坏人打赢了官司、说明他自己是个利益为重之人、(是个重利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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