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9 法律解析“債的移轉”與“債的消滅”

債的轉移

債的移轉是指在債的內容與客體保持不變的前提下,將債由原主體轉移於他主體的行為。債的移轉因為將債的內容轉移給原債權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承受,實際上是債的主體發生了變更。如租賃合同的出租人或承租人發生變化等。

債的移轉有以下特徵:

  1. 債的移轉表現為債的主體的變更;
  2. 債的移轉不改變債的內容與客體;
  3. 債的移轉是以既有債權債務關係之存在為前提。

引起債的移轉的原因有兩種:

  • 基於法律的直接規定,如因繼承關係的發生,繼承人繼承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
  • 基於民事行為,如房屋所有人將已出租的房屋轉讓給他人,從而使出租人發生變更。
法律解析“債的移轉”與“債的消滅”

債的消滅

債的消滅又稱債的終止,是指原有的債權債務關係因一定法律事實的出現而不再存在。事實上,任何債的關係都是有時間性的,它無論存續多久,終將要歸於消滅。債的消滅意味著原有的債權債務關係客觀上不復存在,當事人之間也不再有法律上的權利義務。

債的消滅不同於債的移轉。債的移轉只是債從一個當事人移轉給另一個當事人,債仍然存在。債的消滅則表明債在客觀上不復存在,當事人之間再無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

法律解析“債的移轉”與“債的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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