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31 重庆:审查逮捕意见书制作繁简分流

近日,重庆市检察院出台《关于繁简分流制作审查逮捕意见书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繁简分流后的意见书有“表格式”和“报告式”两种,“表格式”适用于批准逮捕或者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案件,且同时符合“案件事实清楚、犯罪嫌疑人认罪”;“报告式”适用于犯罪嫌疑人不认罪、拟作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等9类案件。(记者 李立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