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云南沃尔玛销售过期“酱肉火腿”被罚5万,不服处罚状告市场监督管理局,你怎么看?

Stephanie250


我们认为,商家销售过期的物品就是对消费不负责任的行为,而且在购物后一定要保留购物小票。因为这是证明消费者购买过商品或接受过服务的重要票据证据。

近日,据媒体报道,云南沃尔玛一分店被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2.62元。事后,云南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沃尔玛”)不服处罚,一纸诉状将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决定。8月29日,盘龙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民告官”案。8月29日上午,盘龙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民告官”案。

超市认为投诉人只购买1支“双汇酱肉火腿”,而非其投诉所称的6只,有超市内监控视频可以证实。但根据该局调查,消费者提交的6张购物小单和云南沃尔玛提交给该局的购物小票单一致。另外,国家法律法规中,对“职业打假人”没有约束和制限,原告以投诉人是职业打假人来推定自己无过错,完全是一种推脱。

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视频中,投诉人购买商品后离开超市,又在半小时内与人交头是事实,但视频中完全没有涉案的过期食品是被投诉人更换“掉包”的内容,也只是原告单方的怀疑,没有直接的证据,因此他们没有采信。超市无证据有效证明投诉人存在携带涉案商品进入商场,再进行虚打小票形成虚假买卖的事实,也无法证明投诉人存在恶意调包的行为,应当承担举证不力责任。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本案事实认定清楚,合理排除合理怀疑。因此,该行政处罚决定合法。目前,该案未当庭宣判。


时报传媒


说实话,不管是不是真的,小编佩服超市的做法,初生牛犊不怕虎!给普通老百姓敢惹吗?但是这是去年的事了,小编专门去了解了这件事!2017年10月,沃尔玛昆明霖雨路分店被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出售6只过期“双汇酱肉火腿”为由,处以5万元的罚款。沃尔玛一纸诉状将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诉到了盘龙区人民法院,认为这是“职业打假人”恶意调包所致,超市从未有过过期食品,并且有严格的检查制度!但是监控中并没有任何掉包行为!



超市根据监控记录发现投诉人仅在超市购买了1只“双汇酱肉火腿”,而不是投诉中说的6只,并且视频中显示,投诉人在购买后离开了超市商场半小时,并在商场外与几人汇合接头,才回到卖场进行投诉。并且接到投诉,食品监管局去往超市,并没有检查到任何过期食品!不过已经是事情发生4天后!但是6张购物小单和超市提交的从其收银机中打印出的购物小单一致。



沃尔玛律师认为购物小票上的条码是全国的统一条码,并非特属于霖雨路分店条码。购物小票和买到的商品实物不能相对应,仅凭投诉人小票条形码不能直接证明该商品出自超市。目前双方各执一词,法院认为食品监管局按程序办事并无不妥,确实也存在诸多疑点,择日再审!并未宣判!小编反正很佩服沃尔玛,当然如果是他们卖过期食品,应该严惩!


QX科技


做错了事,就应该依法依规接受处罚!

无证驾驶、无牌汽车上路、逆行、拐小弯过路口、越过双实线、故意闯红灯、变道不打转向灯、行车道停车、超车道停车、开车打电话,县城内路口等红灯时开远光灯,这些哪一个都比都比酒驾危险啊,为何就只重视查处酒驾?交通违法发生事故是必然,不发生事故是偶然,拿出查黑出租的力度来查一下交通违法吧,特别是津二路!


明白f


别的不说。就说商家以对方是职业打假人为由拒绝认罚这一条,我想请专业人士解答一下,在我国法律里是否有这么一条?我以一个非专业人士的角度认为,商家的这一观点是站不住脚的。我认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的依据是这个假字,而不是检举人是什么身份和什么目的。也就是说,处罚的依据是你商场有没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而无关于检举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是普通消费者还是职业打假人,无关于其是为了获利还是其它别的什么目的。即使是职业打假人,即使是以获利为目的,其使用的手段也是消费者保护法中的假一罚三或者假一罚十,手段合理合法,而且我认为其也没有道德上的负担。消费者保护法如此规定,一方面是在惩戒商品销售方,另一方面也是在鼓励消费者维权。然而现实中许多消费者在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时,或法律意识薄弱,或嫌事情麻烦,亦或觉得维权的成本高等原因,而没有维权。而职业打假人的出现,作为行政执法部门的助手,作为消费者维权的代表,恰恰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商业的正常秩序;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所以我认为职业打假人,不仅不该被谴责和否定,相反应该值得肯定和褒扬的。举例来说,电商平台如阿里巴巴,一开始也是受到假货困扰的,后来成立了专门的打假部门,这些人其实也是职业打假人,只不过比自发的职业打假人更职业。还有如警方雇佣的职业线人。这些都是在以合理合法的途径为自己获得一定利益的同时,也是在为宣扬法律维护社会正义维护群众利益而助力,是应该肯定鼓励和褒扬的。


慕晨露


首先作为沃尔玛这么大的超市,出现这样的问题我不觉得奇怪,因为我经常无买菜也会遇到,当然蔬菜的保鲜期比较短,一些蔬菜买回家需要很快就吃,不过肉类的我倒是很少遇到,一般都是现买的,腌制品我就很少购买;

沃尔玛依旧以5003.43亿美元雄踞世界500强的榜首,而且远超第二名的国家电网很多,

我在此剖析几个问题;

其一:大家所说的双汇酱肉火腿保质期问题,


保质期确实为90天

而且从当事人提供的小票显示却为是过期;

其二,掉包问题,超市无法举证当事人掉包,故此并不成立。


时说新语


法院起诉,不是靠猜测!谁主张,谁举证!首先买家已经提供小票,商品举证买到过期食品!沃尔玛说被替换了,那你就要拿出证据!比如进货,库存 销售条码等等来说服大家,不能说半小时后买家才举报,跟人有接触等等废话,毫无意义!

说个我的事,昆明沃尔玛我也经常购物,其中有两次我在国贸这个店买过两次火腿洋芋焖饭,等带回家到饭点的时候 吃可一嘴,发现馊了!这时我回去找他们的话,他们会不会说我调换了炒饭,为什么当时不说,而是拖了几个小时!希望作为消费者不要遇到这种事情


山贼头子1


坐标青岛。本地超市企业一般不会有。一般外商,或不是本地超市企业,都会碰到,有一部分人,就是靠带过期产品到超市更换,然后电话举报,或者向超市要现金或者购物卡。餐饮也有带虫,或者头发,就餐直接要10倍现金补偿,免单。消费者都一边倾倒,进入这个行业,这部分人真的很多,抓住商家怕影响营业额,一般都息事宁人特点。这部分人圈内都知道,而且跟一些人勾结,就不说了,商家得罪不起的。需要打点的。消费者以前认识受一些媒体书写的影响,进入这个行业后你会发现,除了管理部门,还有这些蟑螂人需要打点。服务业不好做。你在明他在暗,我相信这个商家是无辜的,看内容,圈内的人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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