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8 自媒體“打抱不平”構成侵權

一名女子因看不慣鄰居不太妥當的管孩子方式,將孩子父母嚴管孩子的方式曬到微信朋友圈,並進行抨擊,得到很多網友的響應,不料卻構成侵僅

一名女子因看不慣鄰居不太妥當的管孩子方式,將孩子父母嚴管孩子的方式曬到微信朋友圈,並進行抨擊,得到很多網友的響應。孩子的父母因而受到網友的指責、謾罵,生活、工作受到困擾,遂以女子通過網絡公開散佈、傳播嚴重損害他們名譽的言論,構成名譽侵權等為由,將該女子訴至法庭,要求女子承擔侵權責任。該女子則提出,其在朋友圈中發帖的內容真實,沒有誹謗的內容,也沒有捏造、散佈虛假事實,不構成侵權,不應承擔法律責任。那麼,看不慣鄰居嚴管孩子,自媒體上“打抱不平”是否構成侵權?2018年9月18日,安徽省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給出了答案。

批鄰居粗暴管教

現年35歲的徐筱梅,是安徽省太湖縣的一名女幼師,平時很有正義感,性情耿直。徐筱梅有一鄰居,夫妻倆名為錢俊朗、範玉琴,有一名為錢坤的兒子。因孩子年齡較小,比較頑皮,說教無效的時候,夫妻倆有時會對兒子採取打罵的管教方式。徐筱梅看到過幾次,對這種簡單粗暴的教育方式十分反感。

2017年5月30日下午2點多鐘,徐筱梅正在書房看書,見錢坤突然哭著跑進書房,躲到書櫃旁,便問道:“你這是怎麼啦?”

“爸爸罵我,打我。”聽錢坤說又被父母打罵了,又見錢坤身上還有傷痕,徐筱梅便將錢坤拉到身旁,安慰道:“別怕,你就在阿姨家,阿姨護著你。”

兒子被打罵了一下,就跑得無蹤無影,好長時間都沒有回來,錢俊朗便有些擔心,就丟下手上的生意,出來尋找兒子。可是,找了一圈,沒找到。錢俊朗有些急了,便打電話報警。

接到報警後,公安民警迅速趕到現場,與錢俊朗一起尋找錢坤。藉助於沿途的監控,很快找到了徐筱梅家。見徐筱梅將兒子留在家中,錢俊朗就抱怨了幾句。徐筱梅本來對錢俊朗打罵兒子的做法就十分反感,見錢俊朗還責怪自己,一下被激怒了,反過來指責錢俊朗對兒子家暴。由於語言不和,雙方由此引發激烈口角,徐筱梅激憤之下,打了錢俊朗一記耳光。錢俊朗欲還擊徐筱梅時,被在場的民警阻攔。

“自己好心收留被傷害的孩子,不但沒有一句感謝話,還給自己惹了一身騷。”徐筱梅越想越氣。2017年6月3日,徐筱梅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發帖,內容為“天下有這樣的父母嗎?鄰居的一對組合夫妻!這是後孃,初四初五(端午節)一連兩天,把孩子打成這樣!我實在看不順眼,昨晚打了這男的!”帖子同時附有錢俊朗、範玉琴二人的日常照片5張和錢坤身上有傷痕的照片3張。

帖子一經發出,隨即被轉發到當地的“太湖佬”微信朋友圈,並在太湖微社區等網站引發熱議,帖子下面有網友及徐筱梅的評論。徐筱梅寫有“不求點贊,大家都往死裡傳”等內容。這樣,徐筱梅發佈的信息及照片在網上飛速擴散傳播,持續發酵蔓延。

多管閒事引爭議

“為了老婆,竟然對兒子施家暴,配做什麼父親?你還做什麼生意,趕快捲鋪蓋回家看好兒子吧!”“你就是那個蛇蠍的後孃啊!怪不得對兒子那麼狠毒!”只要是錢俊朗接電話,就是一連串的指責;要是範玉琴接電話,自然逃不掉被謾罵。當天下午五六點鐘,錢俊朗、範玉琴正忙於生意,突然不斷接到一些陌生人電話,感到莫名其妙。

接下來的幾天,指責、謾罵的電話越來越多,也越來越難聽,有些陌生人甚至跑上門來指責、謾罵,並開始抵制錢俊朗、範玉琴的生意。錢俊朗、範玉琴只得關門歇業,生活上也受到了較大影響。

無奈之下,錢俊朗、範玉琴向公安機關報警。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後,立即展開調查。經調查,發現這一切都是因徐筱梅發的那條帖子所引起,立即通知徐筱梅到派出所協助調查。徐筱梅在派出所做筆錄當天,刪除了自己在微信朋友圈所發的帖子。

派出所還就錢坤是否經常被父母毆打進行了調查,沒有發現錢坤有經常捱打的情況。

無緣無故招來無端的指責和謾罵,這讓錢俊朗、範玉琴十分憤怒。錢俊朗、範玉琴決定通過法律途徑,為自己討還一個公道。為此,錢俊朗、範玉琴來到安徽省太湖縣人民法院起訴徐筱梅,請求判令徐筱梅停止侵害,並公開在“太湖佬”微信公眾號平臺向錢俊朗、範玉琴賠禮道歉,為錢俊朗、範玉琴恢復名譽,消除影響,並請求判決徐筱梅賠償錢俊朗、範玉琴精神撫慰金3萬元。

徐筱梅辯稱:“1、本人使用“組合夫妻”“後孃”的詞語並非侮辱、貶損人格,而是陳述事實,主觀上沒有侵害名譽權的故意。2、本人在朋友圈中發帖的內容真實,沒有誹謗錢俊朗、範玉琴的內容,也沒有捏造、散佈虛假事實。3、本人雖然在發帖過程中有錢俊朗、範玉琴的照片、婚姻情況、工作地址,但該內容不會導致錢俊朗、範玉琴名譽權受到侵害。4、錢俊朗、範玉琴實施家暴導致孩子傷痕累累而被社會譴責,其名譽權受到損害與其家庭暴力的違法行為有直接因果關係,與本人發帖子沒有直接因果關係,且本人發帖子造成的影響極為有限且已及時刪除。5、本人在微信朋友圈中的發帖反對家庭暴力,並不是為了侵害他人名譽權,事實上也沒有侵害他人的名譽權。綜上,本人的發帖行為是合法行為,應當得到法律的支持。”

“打抱不平”須有度

太湖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錢俊朗對錢坤採取打罵等教育方式雖有不當,但是應當由有權機關、組織給予批評、教育。公民的權利、自由均應當依法行使,徐筱梅未經允許即將錢俊朗、範玉琴夫妻的頭像照片、個人婚姻情況、個人工作的地址在微信朋友圈中發佈,引來眾多評論,並被廣泛傳播,顯然侵害了錢俊朗、範玉琴的個人隱私。徐筱梅以“組合夫妻”“後孃”等敏感語彙進行渲染,利用了人們對於“後孃”“組合夫妻”的偏見,是導致該事件以較快速度和較大範圍傳播的主要原因。徐筱梅的言行明顯不當,主觀上存在一定過錯。徐筱梅編輯涉及個人隱私以及帶有與事實不相符的帖子在微信朋友圈進行發佈,同時希望或放任該帖被網友轉發、評論,擴大了該事件在互聯網上的傳播範圍,使得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得以知曉,造成了眾多網友持續發佈大量批評和譴責性言論,並從網絡擴展到現實生活中,造成錢俊朗、範玉琴工作、生活、經營場所的周邊人對其冷淡、反感乃至譴責,干擾了錢俊朗、範玉琴及其家人的生活,且使錢俊朗、範玉琴的社會評價明顯降低,工作和經營業務受到一定影響。因此,應當認定徐筱梅的行為侵害了錢俊朗、範玉琴的名譽權,情節較為嚴重,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故錢俊朗、範玉琴要求徐筱梅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精神撫慰金的訴訟請求於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

關於精神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問題,錢俊朗、範玉琴訴求賠償3萬元,因徐筱梅發帖雖被擴散,並引發網友和一些不明真相的群眾一段時間的持續關注、評論,但徐筱梅在事發後及時刪除了微信朋友圈的帖子,且“太湖佬”微信朋友圈等網站也已經將該帖刪除,已實際停止了侵害;另一方面,範玉琴雖沒有打罵錢坤的行為,但錢俊朗對錢坤的教育方式確有不妥之處。因此,綜合上述因素,法院酌定徐筱梅應給予錢俊朗、範玉琴的精神撫慰金以15000元為宜。

2018年3月7日,太湖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七、十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徐筱梅在“太湖佬”微信公眾平臺刊登向錢俊朗、範玉琴的道歉函,刊登天數不得少於五天;徐筱梅賠償錢俊朗、範玉琴精神撫慰金15000元。

一審判決後,徐筱梅不服,向安徽省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在上訴中,徐筱梅提出:“一審判決認定本人的發帖內容屬於歪曲事實,但太湖縣電視臺採訪時也有群眾講‘那幾天就是常打’(指端午節前後打孩子),帖子內容包含在記者採訪內容之中,因此本人主觀上沒有歪曲事實的故意,客觀上未造成歪曲的事實。太湖縣電視臺作為太湖縣的主流媒體,事先對該事情進行了報道,其採訪的影響力遠超本人的發帖。而且‘太湖佬’‘太湖微社區’‘道德五千言’等微信群將電視臺披露的家暴內容發佈到網絡上,進一步擴大了影響。綜上,一審判決認定本人歪曲事實,侮辱、誹謗錢俊朗、範玉琴,洩露錢俊朗、範玉琴的隱私,發帖子的行為與錢俊朗、範玉琴名譽權受到損害有直接因果關係,是事件以較快速度和較大範圍傳播的主要原因,均與事實不符,本人的發帖行為是合法行為,應當得到法律的支持。一審法院判決本人承擔民事責任錯誤。”

安慶中院經審理後認為,徐筱梅應當能夠預見上傳這樣的帖子會給錢俊朗、範玉琴的名譽造成損害,卻放任了損害後果的發生,主觀上有過錯。故此,原判決徐筱梅的行為侵害了錢俊朗、範玉琴的名譽權,應向錢俊朗、範玉琴致歉並無不當。至於太湖縣電視臺的採訪內容是否較徐筱梅的帖子更具有傳播力和影響力,以及在徐筱梅之前是否已經有人發帖,均不能影響徐筱梅為其侵權承擔責任。但綜合全案考慮,徐筱梅在事發後及時刪除了微信朋友圈帖子,而錢俊朗對其子的教育方式亦有不妥之處,根據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因素的規定,原審酌定徐筱梅賠償錢俊朗、範玉琴精神撫慰金15000元不當,應予糾正。法院結合案情酌定精神撫慰金以2000元為宜。

2018年9月18日,安慶中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作出終審判決,判決徐筱梅在“太湖佬”微信公眾平臺刊登向原告錢俊朗、範玉琴的道歉函,刊登天數不得少於五天;改判徐筱梅賠償錢俊朗、範玉琴的精神撫慰金2000元。

(文中人名皆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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