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7 宝鸡陇县有个“不偷不舒服斯基”,盗窃成瘾,一天不偷就难受?

一天不偷就浑身难受?

王某某,暂且称他为“不偷不舒服斯基”,先来看看他的“简历”。

2015年1月20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2016年5月26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7年7月4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18年8月21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宝鸡陇县有个“不偷不舒服斯基”,盗窃成瘾,一天不偷就难受?

今年,对,是2019年,王某某又偷起来了。

宝鸡陇县有个“不偷不舒服斯基”,盗窃成瘾,一天不偷就难受?

2019年4月2日9时许,王某某窜至陇县城关镇某酒店,趁店主熟睡之际,盗窃其一部OPPO牌A3型手机。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916元,破案后被盗手机已追回发还被害人。

没过几天,4月11日13时许,王某某窜至陇县城关镇某足浴店,趁店主不备,盗窃其一部OPPO牌R9S型手机。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600元。

又过了几天,4月28日9时许,王某某窜至陇县城关镇河滨市场一门店,趁店主不备,盗窃其一部iPhone6PLUS型手机。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853元。破案后被盗手机已追回发还被害人。

陇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涉嫌盗窃罪,且王某某在刑满释放五年以内又涉嫌重新犯罪,应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2019年8月以王某某涉嫌盗窃罪依法向陇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该案一审判决生效,判决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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