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3 非法狩猎野生鸟类 湘潭一男子被罚3000元

非法狩猎野生鸟类 湘潭一男子被罚3000元

气枪

鸟类是人类的好朋友,然而却总是有那么一些人,贪图口腹之欲,对鸟类进行非法捕猎。今年,县森林公安局就查获了一起非法捕猎的案子。

今年7月,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环保志愿者举报,有人在湘潭县河口镇湘莲种植基地用气枪非法狩猎野生鸟类,破坏生态环境。通过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杨某是河口人,居住在湘莲种植基地附近,知道这里自然环境优美,鸟类食物资源较多,许多野生鸟类经常在此停留并栖息觅食。

通过走访掌握了嫌疑人杨某的犯罪证据之后,民警对杨某家中进行了搜查,现场查处气枪一支,子弹三发。8月29日,县森林公安局对该案侦查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第二款的规定,县人民法院判决杨某构成非法狩猎罪,因其投案自首,予以从轻处罚,收缴气枪和子弹,并处3000元罚金。

在此,县森林公安机关提醒全县广大人民群众,鸟类是人类的朋友,未经批准,禁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猎捕鸟类资源,在以后的工作当中,森林公安将重点针对以气枪、弹弓、拦网、电子诱鸟器等方式非法弹捕野生鸟类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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