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 从延安精神和司法传统中汲取前行力量

作为党和国家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人民司法,如何结合实际去认识把握初心使命,是人民法院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需要面对的首要问题。​

中国共产党能够在攻坚克难中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根本原因就在于能够坚守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个初心和使命。党中央在延安的十三年里,培育形成了伟大的延安精神。延安精神主要包括: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思想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等。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坚持和发展群众路线,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不轻信口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创造了以“马锡五审判方式”为主要内容的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新时代,我们要从延安精神和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中汲取前行力量,准确把握人民司法初心使命的内涵实质。

人民司法的本质在于人民性,维护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正如习仲勋同志所说,“司法工作是人民政权的一项重要建设,要一心一意老老实实把屁股放在老百姓这一方面,坐得端端的。”无论形势如何发展,人民司法的人民性始终没有变。以“马锡五审判方式”为主要内容的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既充分反映了共产党人的群众立场和人民政权的根本性质,更是集中体现了人民主体地位。这正是人民司法赢得人民群众支持,取得人民群众信赖的根本所在,需要不断坚持和发扬。

坚持群众路线是我们党在延安时期总结形成的重要司法经验和优良传统。“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人民司法坚持群众路线的光辉典范,要求开展司法审判工作,坚持深入实地,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了解案情;坚持依靠群众、教育群众,组织群众参与案件的处理,尊重群众意见,不仅建立了陪审员制度,而且能够听取周围群众对纠纷解决的意见。调解时“善于通过群众中有威信的人进行解释说服工作”,“事后征询群众对案情上或判决上的意见”;坚持方便群众诉讼,程序简便。实践中,以马锡五为代表的边区司法干部深入乡村,“依靠群众力量,客观民主地解决纠纷”,通过群众找到了矛盾纠纷的最适当解决方法,从根本上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有力维护了边区社会稳定。这种坚持群众路线,组织发动群众参与司法的工作方法,既从群众当中汲取了做好司法工作的智慧经验,锻炼了司法干部,又使司法工作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树立了司法权威。

以“马锡五审判方式”为主要内容的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从其产生的社会背景、过程和内容看,就体现了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精神。从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工作方法和工作目的看,也体现了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精神。查明事实、认定事实是司法工作的重要基础,解决矛盾纠纷是司法工作的重要目的。在坚持什么样的证明标准和如何认定事实的问题上,考虑群众缺乏诉讼能力和社会普遍认同朴素正义观的情况,明确提出办案要坚持实事求是,要求司法干部对案件进行客观、全面、深入的调查,这样做有利于查清事实、搞准问题,有效化解纠纷。在实现什么样的司法目的上,《解放日报》对“马锡五审判方式”有这样的评价:“他就能抓住案件关键,就能从本质上,而不是从现象上解决问题。”在司法工作中要防止先入为主和偏听偏信,坚持实事求是,当一方有意见,有冤屈向我们倾诉时,应该耐心听,等到他讲完了,然后根据实际的情况,慢慢地向他解释,绝不能未调查、未研究,在主观上首先对于某一方面,就存有了一种成见。这种存有成见的做法,往往只看到表面,看不到实质,会把案件搞错。

相比于其他司法制度,人民司法在创立之初就没有简单机械适用法律规则,没有仅仅偏向于程序正义的实现,而是将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实现有机统一起来,最大限度查明案件事实,为案件处理奠定正确事实基础,为公正裁判创造良好前提。以马锡五为代表的边区司法干部从实际出发,注重调查研究,简化诉讼程序,深入乡村,深入群众查明事实的工作方式,和当前强调巡回审判,保留法官依职权调查和建立速裁程序的做法是一脉相承的。反对机械司法,就案办案,注意将结案和解决问题,个案处理和引领社会风尚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就像习仲勋同志所说的,“司法工作,如果不从团结老百姓、教育老百姓方面着眼,只会‘断官司’、‘写判决书’的话,即使官司断得清楚,判决书写得漂亮(实际上不可能办到),则这个‘断官司’和‘判决书’的本身,仍将是失败的,因为他和多数人民的要求相差很远。”因此,我们就不能把司法工作公平正义的实现范围限定在个案当中和当事人之间,而是要通过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和发挥司法教育引导功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延安精神历久弥新。当前,党的建设任务依然艰巨,我们仍然面临着“四大考验”“四大危险”。从法院队伍现状看,有的法院干警工作劲头不足、担当意识不强,关注物质待遇多、牢骚怨言多,实干苦干少;有的法院党员领导干部还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问题;有的法院干警纪律意识淡薄,充当诉讼掮客,泄露审判秘密,存在司法不公不廉等问题。开展这次主题教育,就是要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切实解决法院队伍和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担当作为、清正廉洁的过硬法院队伍。回顾历史,重温延安精神和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就是为了不忘初心、不辱使命,薪火传承,接续奋斗。人民法官行使审判权,要主动把自己融入主题教育当中去,要从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中汲取营养,深刻领悟初心、认真查找差距、扎实推进落实。通过学习教育,努力实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目标,做一个新时代有理想有作为的人民法官,不断推进司法事业取得新进步。(谭爱华 王琪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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