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 『違法·曝光』┃桐柏公安交警查獲典型案例:醉駕自認事不大 刑責追究監所押

『違法·曝光』┃桐柏公安交警查獲典型案例:醉駕自認事不大 刑責追究監所押

『違法·曝光』┃桐柏公安交警查獲典型案例:醉駕自認事不大 刑責追究監所押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已經是老生常談的話題,但仍有個別人心存僥倖心理,鋌而走險、以身試法。這不,2019年11月20日,湖北省的張某因醉駕被桐柏公安交警給查獲,在查獲之後仍嚷著“我就喝點酒開車,又沒有幹啥殺人放火......”。

『違法·曝光』┃桐柏公安交警查獲典型案例:醉駕自認事不大 刑責追究監所押

『違法·曝光』┃桐柏公安交警查獲典型案例:醉駕自認事不大 刑責追究監所押

11月20日,G312國道桐柏縣月河公安檢查站民警在站內開展例行檢查,23時許,民警在對鄂A*****小型汽車進行安全檢查時,發現從車窗裡飄出酒氣,民警當即對駕駛人張某進行酒精呼氣檢測,經檢測其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遂讓其下車到站內接受進一步檢查。

張某從車上下來不想進站內接受進一步檢查,十分焦躁,以“我站一會兒,站一會兒不行,我又不是殺人犯”支支吾吾地延誤時間。

『違法·曝光』┃桐柏公安交警查獲典型案例:醉駕自認事不大 刑責追究監所押

查獲、檢測、抽血、化驗這一路走來,民警對張某苦口婆心的進行安全教育,直至到簽字環節,張某還這樣認為:

“我喝酒不中,就喝一瓶啤酒,喝完有幾個小時了”、“沒多大事,又不是殺人放火,弄的給多大事一樣.......”

『違法·曝光』┃桐柏公安交警查獲典型案例:醉駕自認事不大 刑責追究監所押

關於酒駕,蜀黍那是天天宣傳,說的嘴皮子都薄了,都出老繭了。可張某始終沒有認識到酒駕的危害性,仍然把原因歸結為“喝灑不中”、“喝完有幾個小時”能駕車的僥倖以及“不是大事,又不是殺人放火”的淡薄意識。不知道張某有沒有想過,如果因為酒駕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了傷害,那這樣的後果要由他一人承擔,保險公司是拒絕賠償的。

張某所駕駛的車內有乘坐人,車外面還有交通參與者的性命,怎麼如此無視交通安全呢?手裡握著的不僅是方向盤,更是自己和他人家庭的命運,真心希望能認真對待交通安全,不要抱有僥倖心理,遵守交通法規,安全文明出行!

後經血醇檢測,張某的血液酒精含量為80.30毫克/100毫升,達到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標準,涉嫌危險駕駛罪。

『違法·曝光』┃桐柏公安交警查獲典型案例:醉駕自認事不大 刑責追究監所押

普法專欄

『違法·曝光』┃桐柏公安交警查獲典型案例:醉駕自認事不大 刑責追究監所押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桐柏縣公安機關依法對張某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醉酒後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殺人放火是犯罪,那麼醉酒駕駛也是犯罪,真心希望張某能從中吸取教訓,徹底悔悟,樹立“守法光榮,酒駕可恥,醉駕有罪”的觀念,讓“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真正入腦入心。

桐柏公安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不應成為不疼不癢的口頭禪,而應成為關乎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一句警示格言。希望那些愛喝酒的駕駛員朋友,能從中汲取教訓,切實做到“珍愛生命,拒絕酒駕”,對自己負責,對家庭負責,對社會負責。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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