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疫情期間工資怎麼算?2月份工資你能拿全嗎?詳細解答來了

2月份不覺間就過去了

這個時候有些人可能

已經在琢磨工資多少

但是2月的延遲復工等事情

可能讓很多人頭禿

擔心工資會不會被扣錢?

疫情期間工資怎麼算?2月份工資你能拿全嗎?詳細解答來了

關於這個問題

近日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就向社會發布了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

工資問題、休假問題等勞動關係處置導則

你關心的這些

都有了權威的解答和回應!

一、工資待遇問題

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

(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

企業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企業按照原工資計發方式支付職工工資,並不得強制職工休帶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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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遲復工期間

(2月3日-2月9日)

對於受限制的企業,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延遲復工期間,企業不得強制職工休帶薪年休假。對企業要求職工通過遠程辦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疫情期間工資怎麼算?2月份工資你能拿全嗎?詳細解答來了

對於不受限制的企業,企業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依法支付職工工資。其中,企業在休息日安排職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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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復工以後

對不能通過居家遠程辦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勞動或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工資待遇:

即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

疫情期間工資怎麼算?2月份工資你能拿全嗎?詳細解答來了

員工返深自行居家隔離觀察或員工所在地交通未完全恢復導致無法返崗的:企業可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並按照國家規定、雙方約定支付員工假期待遇;對用完各類假期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員工,企業可依法綜合調劑使用年度內休息日,具體方式由企業與員工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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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依法實施隔離措施的職工

(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

被依法實施隔離措施的職工:

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企業應當依照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支付的病假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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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勞動合同問題

員工是否要復工

企業在已提供必要的防疫保護和勞動保護措施的情況下,要求具備復工條件的職工返崗復工,職工應當按企業要求返崗復工。

對不願復工的職工,企業工會應及時宣講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業復工的重要性,主動勸導職工及時返崗。

對經勸導無效或以其他非正當理由拒絕返崗復工的職工,企業可以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疫情期間工資怎麼算?2月份工資你能拿全嗎?詳細解答來了

因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到崗的職工或仍不具備復工條件的企業,要指導企業通過安排職工居家遠程辦公或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的方式,協商解決無法復工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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