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交通安全和文明出行意识,营造“守法、文明、和谐”的文明交通环境,提升广大市民文明交通素养和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灵宝公安交警大队已新增“电子警察”抓拍系统。设备在10月16日公告之后,已于10月22日正式启用,但依旧有很多驾驶员朋友对违法行为表示疑惑,灵宝交警在这里用本地案例进行科普。
违法行为:
压线
● 上图中的机动车压线行驶,实施了“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机动车已经进入灯控路口,应按车道箭头指示方向行进,不得随意变道压线。
● 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违法行为:
右转压线
● 图中的机动车右转压线,实施了“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机动车应完全驶出右转车道再进行右转。
● 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违法行为:
压导流线
● 图中的机动车左转压导流线,实施了“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导流线通常出现在具有复杂行驶条件的路口、匝道、掉头车道等位置,其作用是引导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压线或越线行驶。
● 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违法行为:
直行+右转车道压线
● 图中直行+右转车道,前方有车辆等待直行,后方机动车右转压线,实施了“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机动车应等待前方车辆驶离后再进行右转。
● 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违法行为: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 上图中的机动车在右转车道直行,实施了“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机动车应按照导向车道方向行进。
● 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处以罚款50元,记2分的处罚。
违法行为:
逆行
● 图中的机动车逆行,实施了“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机动车应该实行右侧通行。
● 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交警提示:
目前我市十字路口红绿灯均已升级改造,已于2019年10月15日发布通告,请大家守法、文明、和谐出行。
我市目前单行道:
云梯南路(南向北)
工业西路(西向东)
康乐路中段(东向西)
礼让行人抓拍系统
1、灵宝市长安路与天宝路交叉口西16米路北
2、灵宝市长安路与天宝路交叉口东28米路南
3、灵宝市函谷路妇幼保健院门口路东
4、灵宝市函谷路妇幼保健院门口路西
5、长安路与河滨东路交叉口东32米路北。
6、长安路与河滨东路交叉口东21米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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