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1 「硬核」鹽業專營管理如何深入推進?

■ 中國工業報記者 馬豔

自古以來,我國就有 “鹽業系天下之說”。在中國的烹飪詞典裡,鹽為百味之首。在2020年新年伊始,鹽業市場又釋放出一波強烈訊號。1月3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等三部委發佈了 《關於進一步加強食鹽專營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以下簡稱 《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改革過渡期後食鹽專營管理。

2017年, 《鹽業體制改革方案》正式實施,方案明確取消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只能銷售給指定批發企業的規定,同時放開食鹽出廠、批發和零售價格,由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成本、食鹽品質、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自主確定。

有分析人士認為,鹽業體制改革不等於放開專營。根據 《鹽業體制改革方案》規定,以現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食鹽批發企業為基數,不再核准新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不再核准新增食鹽批發企業。任何未取得食鹽定點生產許可證、食鹽批發許可證的單位、個人,從事食鹽生產、批發業務的均屬無證違法經營。對非法生產、經營食鹽,依法給予重罰。由此可以看出,食鹽專營還將得到進一步強化。

此次發佈的 《通知》,對深入推進鹽業專營管理提出了七點要求。

一是加強食鹽專業化監管。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一步完善食鹽專業化監管體制,確保完成省級以下鹽業監管體制改革,實現省市縣三級政事企完全分開。鹽業主管部門要加強與食鹽質量安全監管等部門的協作配合,推進食鹽專營執法和食鹽質量安全執法聯動。同時,加強對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含多品種食鹽定點生產企業,下同)和食鹽定點批發企業的信用監管。

二是完善食鹽定點企業資質管理。省級鹽業主管部門要對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資質實行動態管理,並按規定及時向社會公佈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食鹽定點批發企業名單。食鹽定點生產企業或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證書載明信息發生變更時應及時向社會公佈,並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

三是規範食鹽定點企業生產經營行為。食鹽定點生產企業不得和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合作進行 “貼牌”生產,不得在證書載明的生產地址之外生產加工食鹽。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食鹽定點批發企業應按要求建立食鹽電子追溯系統並有效運行,確保食鹽可追溯。食鹽零售單位購進食鹽時,應查驗供貨者食鹽定點批發資質並保存合法有效憑證。

四是保證合格加碘食鹽供應。做好對重點地區、重點人群碘營養水平的監測工作;各級鹽業主管部門要依據食鹽加碘有關法律法規,保證加碘食鹽的供應,防治碘缺乏危害,同時滿足特殊人群的需要。未加碘食鹽由省級鹽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食鹽定點批發企業供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要嚴格執行食鹽碘含量相關國家標準,銷售的產品應當符合當地鹽碘濃度的規定。

五是落實食鹽儲備和應急管理。省級鹽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食鹽供需情況,建立健全食鹽儲備制度,承擔政府儲備責任,政府儲備量不得低於上一年度轄區月均食鹽消費量。各級鹽業主管部門要密切監測食鹽市場動態,定期抽查企業食鹽儲備情況,特殊情況下要會同價格管理部門及時採取投放食鹽儲備、臨時價格干預等措施,保持食鹽價格基本穩定。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食鹽定點批發企業應當建立食鹽社會責任儲備、輪儲、貯存、出庫管理制度,食鹽儲備量應有詳細的食鹽社會責任儲備庫存記錄。

六是規範食鹽電子商務。省級鹽業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加強食鹽電子商務管理。無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證書的企業和個人不得開展食鹽電子商務。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對銷售主體查驗相關定點批發資質,督促其在經營活動主頁面顯著位置公示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證書。發現其平臺上的食鹽銷售主體無食鹽定點批發資質,應當立即停止為其提供服務。

七是加大食鹽相關政策宣傳力度。各級鹽業主管、衛生健康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利用廣播電視、報紙雜誌、門戶網站及微信、微博、APP等新媒體手段加大食鹽安全公益、科普宣傳力度,及時發佈食鹽安全警示,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開展食鹽消費、科學補碘及減鹽知識宣傳,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食鹽安全監督,確保食鹽消費安全及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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