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祁門縣畜禽養殖禁養區重新調整劃定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2月26日,《祁門縣畜禽養殖禁養區調整劃定方案》經該縣政府印發並實施,2016年6月27日印發的該縣畜禽養殖禁限養區劃定方案的通知同時廢止。

祁門縣畜禽養殖禁養區調整劃定方案明確了禁養區範圍,為生活飲用水的水源保護區一級保護區範圍,在建和已調整但仍在用的水源保護區參照執行;生活飲用水的水源保護區二級保護區範圍,在建和已調整但仍在用的水源保護區參照執行。禁養區範圍還包括距離城鎮居民區、文教科研區、醫療區等人口集中區域500米範圍內區域。基本農田保護區及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養區域。

畜禽養殖禁養區是指按照法律、法規等規定,在指定範圍內禁止存在任何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養殖專業戶)的區域。禁養區內不得新建和改擴建各類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養殖專業戶),現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養殖專業戶)在一定期限內實現轉、遷、關、停。

畜禽養殖場(小區)規模標準為生豬年出欄500頭以上;肉雞年出欄10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欄50頭以上;肉羊年出欄100只以上;蛋雞年存欄2000只以上;奶牛年存欄100頭以上。其它畜禽標準由各市根據本地實際確定。

畜禽養殖專業戶標準為500頭>生豬≥50頭(年出欄)、100頭>1奶牛≥5頭(存欄)、50頭>肉牛≥l0頭(年出欄)、2000只>蛋雞≥500羽(存欄)、10000只>肉雞≥2000羽(年出欄)。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吳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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