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重要通知!事關東營餐飲、家政、美髮美容等行業經營服務

黃三角早報


關於在全省餐飲企業推行堂食分餐制的通知


各市商務局,省有關行業協會:


分餐制是餐飲文明的體現,也是餐飲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保障顧客用餐安全的有效舉措。為指導餐飲企業藉助分餐制開展正常堂食經營,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堂食分餐制主要模式


(一)“分餐位上”模式:在菜品設計時按照分餐的要求制定菜單、搭配菜品,餐廳後廚設置備餐間或分餐檯,菜品加工完成後由廚師或服務人員在備餐間或分餐檯對所有菜品進行分餐,按位上餐,保證每位顧客用餐用量和餐具的獨立性。適用於中高端商務宴請和宴會。


(二)“分餐公勺”模式:菜品製作保持傳統加工工藝,上餐時在每道菜品器皿內配備席面羹或分餐夾,並在餐桌上擺放與顧客餐具顯著不同的公筷、公勺等分餐工具,引導消費者在取餐時使用分餐工具取餐,保證顧客用餐的獨立性。適用於大眾餐飲消費。


(三)“分餐自取”模式:消費者在點餐檯點餐,由服務人員按照消費者點餐使用專用餐具或一次性餐具進行配餐,消費者在店內相對獨立的環境下完成用餐。適合於各類快餐經營。


二、堂食分餐制相關要求


(一)餐飲企業要認真執行《餐飲企業在新型冠狀病毒流行期間經營服務防控指南》,做好從業人員管理和經營場所的衛生防疫工作,

對設備設施及餐具實行嚴格消殺,保持室內通風,環境清潔衛生。


(二)做好用餐人員管理,顧客進店時須測量體溫,除就餐時間外,用餐人員應全程佩戴口罩,制定用餐人員可追溯制度,登記至少一名就餐客人的姓名和聯繫方式。


(三)餐廳坐席減量化擺放,增大就餐坐席間距,做到兩個席位之間保持1米以上距離,防止飛沫傳播。


(四)快餐經營場所適當減少客容量,四周的餐桌靠牆靠窗擺放,中央的餐桌兩桌對擺並在中間增設隔斷進行物理分隔,實行一桌配一椅,避免顧客面對面就餐。


(五)採用“分餐公勺”模式的餐飲企業,

要為每位顧客配備一次性手套,以防止在公筷、公勺等公用餐具使用過程中發生交叉傳染。


各市商務局和有關行業協會要把推進堂食分餐製作為餐飲企業應對疫情衝擊、恢復正常經營的重要措施,指導餐飲企業按照本《通知》精神,積極推行分餐制模式,開展正常堂食經營,切實保障顧客用餐安全。要加強分類指導,及時發現問題,不斷總結完善。要注重發揮企業首創精神,創新模式、豐富內容。各地在推進堂食分餐制過程中的問題及好的做法,及時報省商務廳(商貿發展處)。


特此通知。


山東省商務廳

2020年3月5日


重要通知!事關東營餐飲、家政、美髮美容等行業經營服務


家政行業在新型冠狀病毒流行期間

經營服務防控指南

一、總則

為指導家政服務行業有效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保證家政服務員工和顧客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目前對該疾病傳播的認知和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本指南,適用於疫情防控期間的各類家政企業和家政服務單位做好經營環境與設施衛生防護,指導服務員開展上崗工作。

二、經營管理要求

2.1家政企業(服務單位)應制定疫情應急預案,成立疫情防控應急領導小組,明確職責分工,24小時聯絡暢通,確保及時協調疫情防控工作。

2.1.1 落實應急處置,經營場所須設置應急區域,配合疾控機構進行終端消毒。

2.1.2落實工作人員、所有在崗員工信息採集工作,建立相關情況報備制度。對出現發熱、咳嗽等不適症狀及與潛在風險人員密切接觸的工作人員應及時隔離,並向主管部門報備。

2.1.3落實所有在崗員工疫情防護措施,按照在崗服務人員的疫情防護需求,盡全力確保疫情防控物資配備到位。包括醫用外科口罩、醫用消毒水/酒精、專用抗菌洗手液或免過水消毒洗手液,防護手套、二氧化氯溶液、84消毒液等防護用品。

2.2 建立員工健康信息臺賬,實行全員登記、一人一檔。包括員工健康狀況、手部清潔、工裝清潔消毒、防護用品配備情況及接觸史、旅行史。對有中、高風險地區接觸史、旅行史的員工應按要求實施集中隔離或居家隔離14天后方能上崗。未滿14天的,或有疑似症狀的,應暫停服務。

2.3 建立服務對象健康信息臺賬。包括服務對象健康狀況以及接觸史、旅行史。對有中、高風險地區接觸史、旅行史且隔離觀察未滿14天的、以及有疑似症狀的,應暫停服務。

2.4 家政企業應遵守當地防控部門的管理要求,允許營業的方可開展經營服務。

2.4.1如沒有得到經營許可,應告知客戶並取得理解,安排專人輪流值班,保持與有關部門的溝通。

2.4.2 上門服務人員因社區封閉管理,不允許進入的,暫緩上門;可以進入的,報備社區居委會、物業等相關上門服務信息,保證服務人員可以正常進出社區。

2.5 家政企業(服務單位)應做好員工防護知識培訓。

2.5.1開展疫情預防知識和防治措施的衛生健康教育培訓,包括“七步洗手法”、防護用品使用、服務環境消毒、通風、預防飛沫、氣溶膠傳播等內容。

2.5.2要求所有員工上班途中正確佩戴醫用口罩,儘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必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務必全程佩戴口罩、手套,途中儘量避免用手觸摸車上物品。

三、經營場所要求

3.1諮詢服務檯應設置1米線間距,安排導引員,避免員工、顧客扎堆聚集。

3.2 應當加強通風換氣,保持室內空氣流通,首選自然通風,儘可能打開門窗通風換氣,也可採用機械排風。如使用空調,建議適當增加換風功率,提高換氣次數,並注意定期清潔處理濾網,排風管道應保持清潔。保證空調系統供風安全,保證充足的新風輸入,所有排風直接排到室外。未使用空調時應關閉迴風通道。

3.3 對電梯間、樓梯間、衛生間等重點區域和空調、電話、通勤工具等設施設備定期清潔和消毒。

3.4 在經營區域設置口罩專用回收箱,加強垃圾分類管理,並及時收集並清運。加強垃圾桶等垃圾盛裝容器的清潔,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劑進行噴灑、擦拭或採用消毒溼巾擦拭等方式定期進行消毒處理。

3.5 應在場所內顯著區域,採用視頻滾動播放或張貼宣傳畫等方式開展防控健康宣教。

3.6門店前臺服務人員在服務過程中,應減少與顧客不必要的交談並取得理解。

3.7應保持經營環境整潔衛生,每天定時消毒,並做好清潔消毒記錄。應做到設施表面清潔消毒,對高頻接觸的物體表面,如門窗、扶手、收銀臺、沙發、電話、洗手池、水龍頭、衛生間等容易受到汙染的設施,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劑進行噴灑或擦拭,也可採用消毒溼巾進行擦拭。

四、服務人員服務規範

4.4 服務人員服務期間不宜穿著毛領或翻毛式外罩。進入服務場所前需做好清潔準備。

4.4.1事先了解消費者健康情況,與消費者確認居住地是否處於封閉管控,保證能夠正常出入。

4.4.2自備分裝瓶,裝好消毒液(二氧化氯或按照1:29的比例稀釋的84消毒液、或75度醫用酒精)。

4.4.3需進行體溫檢測,體溫正常可入內工作。若體溫超過37.3℃,服務人員應回家觀察休息,必要時應及時到醫療機構就診。

4.4.4 需門外換鞋。用準備好的分裝瓶對門把手進行消毒,並進行洗手消毒,然後敲門入戶。

4.4.5 需脫下外罩,將帽子圍巾等放入外罩內,內折拿進室內,掛到通風處,並用二氧化氯噴霧進行噴灑消毒。

4.5服務人員上崗時應佩戴醫用外科口罩和手套;一次性使用手套不可重複使用,其他重複使用手套需每天清洗消毒(1:29的比例稀釋的84消毒液浸泡30分鐘)。建議穿工作服並保持清潔,定期洗滌、消毒。可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鐘,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鐘,然後常規清洗。

4.6服務人員進入服務場所後,堅持在工作前、操作後、進食前、如廁後按照“七步法”嚴格進行手部清潔。可用有效的免過水消毒洗手液。特殊條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過氧化氫手消毒劑;有肉眼可見汙染物時應使用洗手液在流動水下洗手,然後消毒。

4.7 服務員每日應對服務用具進行有效消毒。抹布等清潔工具每次使用後要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劑進行噴灑或浸泡30分鐘。

4.8 生熟菜板分開,使用前後進行消毒。建議使用消毒櫃或者蒸,煮等方法對餐具進行消毒。

4.9 使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劑對垃圾桶進行消毒處理。

4.10 對高頻接觸的物體表面,如門窗、沙發、電話、洗手池、水龍頭、衛生間、燈具開關等容易受到汙染的設施,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劑進行噴灑或擦拭,也可採用消毒溼巾進行擦拭。

4.11 前往醫院等特殊環境服務場所的上門服務人員,要按醫院等特殊服務部門的要求進行維修人員的個人防護,聽從指揮安排。

4.12 提醒客戶室內要多通風,建議每天兩次通風。每次通風20-30分鐘。家中有老人、病人、孕產婦、嬰幼兒等人群的,應避開對流風。

4.13 摘口罩前後做好手部衛生,廢棄口罩放進塑料袋密封后投入口罩專用回收箱。

4.14對於上門服務的電動車、摩托車等交通工具,要定期使用二氧化氯噴霧等進行噴灑消毒。

五、消費者要求

5.1 提醒服務客戶測量體溫並進行記錄。服務人員入戶服務期間,消費者(服務對象)應當佩戴口罩。對於發現消費者已是疑似/密接人員或現場拒絕佩戴口罩的消費者,上門服務人員可拒絕提供服務,並將情況反饋給公司。

5.2 如出現疑似或確診病例,在專業人員指導下,在無人條件下選擇過氧乙酸、含氯消毒劑、二氧化氯、過氧化氫等消毒劑,採用超低容量噴霧法進行消毒。

5.3 對隱瞞健康情況、不佩戴口罩、居住地屬封閉管控的消費者,企業(服務員)可拒絕提供服務,由此產生的投訴,應視為無效投訴。


洗染行業在新型冠狀病毒流行期間

經營服務防控指南

一、總則

為了預防和限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洗染服務經營場所的傳播,保證洗染企業的環境與設施衛生要求,保障員工和顧客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根據目前對該疾病傳播的認知和重大疫情期間的服務要求制定本指南,適用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間的各類洗染企業(按照生活衣物洗染和公用、醫用紡織品洗滌服務進行分類)。

二、經營管理要求

2.1應制定疫情應急預案,成立疫情防控應急領導小組,明確職責分工,24小時聯絡暢通,確保及時協調疫情防控工作。

2.1.1 落實應急處置,經營場所須設置應急區域,配合疾控機構進行終端消毒。

2.1.2落實工作人員、所有在崗員工信息採集工作,建立相關情況報備制度。對出現發熱、咳嗽等不適症狀及與潛在風險人員密切接觸的工作人員應及時隔離,並向主管部門報備。

2.1.3 由專人負責檢查應急物資庫存數量,按照所有員工的疫情防護需求,盡全力確保疫情防控物資配備到位。包括醫用外科口罩、醫用消毒水/酒精,專用抗菌洗手液或免過水消毒洗手液,防護手套等,還可根據需要配備防護服、護目鏡等防護用品。

2.1.4落實所有在崗員工疫情防護措施,按照在崗服務人員的疫情防護需求,盡全力確保疫情防控物資配備到位。包括醫用外科口罩、醫用消毒水/酒精、專用抗菌洗手液或免過水消毒洗手液,防護手套、二氧化氯溶液、84消毒液等防護用品。

2.2 建立員工健康信息臺賬,實行全員登記、一人一檔。包括員工健康狀況、手部清潔、工裝清潔消毒、防護用品配備情況及接觸史、旅行史。對有中、高風險地區接觸史、旅行史的員工應按要求實施集中隔離或居家隔離14天后方能上崗。未滿14天的,或有疑似症狀的,應暫停服務。

2.3 應開展疫情預防知識和防治措施的衛生健康教育培訓,包括“七步洗手法”、防護用品使用、經營環境消毒、通風、預防飛沫傳播等內容。

2.4 生活衣物的服務流程應符合《衣物清洗服務規範》(SB/T 11204-2017)的要求。公用紡織品洗滌質量應符合《公用紡織品清洗質量要求》(GB/T 35744-2017)的要求,經營管理應符合《公用紡織品清洗服務規範》(SB/T 11205-2017)的相關要求。醫用紡織品洗滌的管理要求和洗滌質量應符合《醫院醫用織物洗滌消毒技術規範》(WS/T508-2016)的相關要求。

三、經營場所要求

3.1 服務場地要求

3.1.1 生活衣物洗染企業

3.1.1.1服務檯應設置1米線間距,安排導引員,避免員工、顧客扎堆聚集。

3.1.1.2應當加強通風換氣,保持室內空氣流通,首選自然通風,儘可能打開門窗通風換氣,也可採用機械排風。如使用空調,建議適當增加換風功率,提高換氣次數,並注意定期清潔處理濾網,排風管道應保持清潔。保證空調系統供風安全,保證充足的新風輸入,所有排風直接排到室外。未使用空調時應關閉迴風通道。

3.1.1.3對電梯間、樓梯間、衛生間等重點區域和空調、電話、通勤工具等設施設備定期清潔和消毒。

3.1.1.4在經營區域設置口罩專用回收箱,加強垃圾分類管理,並及時收集並清運。加強垃圾桶等垃圾盛裝容器的清潔,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劑進行噴灑、擦拭或採用消毒溼巾擦拭等方式定期進行消毒處理。

3.1.1.5 衣物收、付,存放和加工等功能區域應劃分有序,並有明顯的標識。

3.1.1.6消毒後的衣物要進行包裝並與待洗衣物採取隔離封閉措施。

3.1.1.7應在店門口醒目位置設置“傳染性疾病患者免入”警示牌。

3.1.1.8 應在場所內顯著區域,採用視頻滾動播放或張貼宣傳畫等方式開展防控健康宣教。

3.1.1.9 在各項消毒作業完成後,應在營業時間內掛牌公示。

3.1.2 公用、醫用紡織品洗滌企業

3.1.2.1 公用、醫用紡織品洗滌廠區必須分別獨立設置。

3.1.2.2 經營服務場所室內應通風、乾燥,周圍環境衛生、整潔。

3.1.2.3 通風要求

a. 公用紡織品洗滌企業宜自然通風。使用室內機械通風換氣的,換氣次數應達到10次/小時,最小新風量宜不小於2次/小時,必要時進行空氣消毒。

b. 醫用紡織品洗滌企業汙染區室內通風換氣次數宜達到10次/小時,最小新風量宜不小於2次/小時。汙染區安裝空氣消毒設施,定期進行空氣消毒。

3.1.2.4 洗滌區間要嚴格劃分潔淨區和汙染區。醫用紡織品洗滌工廠兩區之間的隔離屏障及保障設施必須適時檢查,處於良好狀態。

3.1.2.5 嚴格落實洗滌織物流轉遵循從汙到潔的原則,工作中工作人員不得從汙染區穿梭到潔淨區。

3.1.2.6 應設置工作人員、織物接收與發放的專用通道。

3.1.2.7 應保證潔淨區空氣潔淨。醫療紡織品洗滌企業潔淨區採用正壓排氣,保證氣流由高清潔區向低清潔區流動。

3.1.2.8加強垃圾的分類管理,及時收集並清運。加強垃圾桶等垃圾盛裝容器的清潔,可定期選用有效消毒劑(例如,≥1000mg/L含氯消毒劑、70%-75%酒精)對其表面、周圍區域進行噴灑或擦拭消毒。

3.2 服務設施要求

3.2.1 生活衣物洗染企業

3.2.1.1 應做到設施表面清潔消毒。應保持經營環境整潔衛生,每天定時消毒,並做好清潔消毒記錄。對高頻接觸的物體表面,如門窗、扶手、衣物收發臺、收銀臺、沙發、電話、洗手池、水龍頭、衛生間等容易受到汙染的設施,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劑進行噴灑或擦拭,也可採用消毒溼巾進行擦拭。

3.2.1.2 每日應對洗滌、整燙等機械設備和相關用具進行有效消毒。洗滌機械每次使用後要進行清潔消毒;整燙用具在使用完畢後須用消毒液或酒精棉球對工具的內外面進行擦拭消毒;服裝包裝機每天使用消毒液或酒精棉球對設備進行擦拭消毒。

3.2.1.3 對於洗衣車間、貯衣間,密閉後可採用物理法進行空氣及物體表面消毒。安裝紫外線消毒燈(安裝容量按房間體積≥1.5w/m3計算),照射時間不少於30分鐘;採用臭氧發生器(臭氧發生濃度應≥20mg/m3),作用時間30分鐘。

3.2.1.4 對於較大的水洗車間,密閉後在無人條件下,可用過氧乙酸溶液等有效消毒劑按防疫部門要求進行消毒。

3.2.1.5 對於水洗織物和皮革製品要採用物理和化學消毒並用的方式進行消毒,以保證消毒效果。

3.2.1.6 對於乾洗織物和皮革製品的消毒應按以下程序操作:在四氯乙烯或石油溶劑乾洗時在乾洗劑中應加入相應的滅菌劑,同時經石油加滅菌劑乾洗後的織物和皮革製品還需進一步進行紫外線或臭氧滅菌消毒。

3.2.1.7 消毒作業要嚴格、細緻、科學地按規程實施。要充分考慮儘量避免消毒和預防措施可能對織物或皮革製品等造成的損害。

3.2.1.8 應確保洗手設施運行正常,專用抗菌洗手液或免過水消毒洗手液,有條件時可配備感應式手消毒設施。

3.2.2 公用、醫用紡織品洗滌企業

3.2.2.1 每天工作結束後,應選用有效消毒劑(例如,≥1000mg/L含氯消毒劑、70%-75%酒精)對設備表面、地面進行噴灑消毒。提供食宿的企業,每天還須對員工宿舍和食堂等公共區域進行噴灑消毒。

3.2.2.2 髒汙和潔淨織物分別由專用包裝容器盛裝,每天使用後要清洗、消毒,並由專人記錄。

3.2.2.3 每天班前、班後對操作檯面、機器設備、地面等進行物體表面擦拭或消毒劑消毒。在紡織品洗滌量較多時,需進行2-3小時定時消毒,以確保環境衛生安全。

3.2.2.4 要保持紡織品週轉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空氣流通,每天送貨前、送貨後對室內物品進行消毒並由專人記錄。

3.2.2.5 織物收、發車輛與運輸車輛應使用密閉車輛運輸,每天進行使用前後的消毒處理並由專人記錄。

3.2.2.6 消毒作業要嚴格、細緻、科學地按規程實施。要充分考慮儘量避免消毒和預防措施可能對織物造成的損害。

四、服務人員及流程要求

4.1 生活衣物洗染企業

4.1.1建立服務人員每日健康檢查制度,每日上崗前要對服務人員的個人身體狀況和衛生情況進行檢查。包括有無疑似病狀和與傳染性疾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觸情況,手部清潔、工裝清潔消毒、防護用品佩戴及其他個人衛生要求。

4.1.2服務人員進入經營場所前,需進行體溫檢測,體溫正常可入內工作,並進行洗手消毒。若體溫超過37.3℃,服務人員應回家觀察休息,必要時應及時到醫療機構就診。

4.1.3 服務人員上崗時應佩戴醫用外科口罩(或其他更高級別的口罩)和手套;一次性使用手套不可重複使用,其他重複使用手套需每天清洗消毒。建議穿工作服並保持清潔,定期洗滌、消毒。可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鐘,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鐘,然後常規清洗即可。

4.1.4前臺服務人員在服務過程中,應減少與顧客不必要的交談並取得理解。

4.1.5 上門取送人員應與消費者確認預約取件時間及地點,上門時應佩戴醫用外科口罩及企業服務標識,無特殊需要不得進入房間。

4.1.6服務人員應加強手部衛生措施,隨時進行手部清潔。可用有效的免過水消毒洗手液。特殊條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過氧化氫手消毒劑;有肉眼可見汙染物時應使用洗手液在流動水下洗手,然後消毒。

4.1.7未按要求進行防護的人員和與工作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工作區。

4.2 公用、醫用紡織品洗滌企業

4.2.1 員工上、下班應佩戴口罩,儘量避免出入不必要的公共場所,做好自身防護工作。

4.2.2 員工每天進入工作區域前,應安排專門人員給員工檢測體溫,體溫正常可入內工作,並進行洗手消毒。若員工體溫超過37.3℃,應要求員工回家觀察休息,一旦發現員工有發熱、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狀,應立即停止工作,及時到醫療機構就診。

4.2.3 員工進廠後禁止隨意外出。經允許外出後,返回時需檢測體溫正常後再上崗。

4.2.4員工上崗須穿工作服,時刻佩戴口罩。現場收發和汙染區車間員工還須正確佩戴手套,防護服、帽子等,必要時佩戴護目鏡。手套每天清洗消毒,工作服應保持清潔,定期清洗消毒。

4.2.5 收發人員在收發過程中,應快收快送,不在人流密集的場所逗留、不在醫院病區或酒店風險區域中穿梭。

4.2.6 收集髒汙織物的過程中應儘量減少抖動,感染性織物和髒汙織物進行分類收集,感染性織物包裝應有明確標識。

4.2.7 收發運送過程中髒汙織物不能裸露在空氣中,以免造成織物對環境的汙染和潔淨織物的二次汙染。

4.2.8 收發、分檢、洗滌過程中每完成一個工作環節操作,應及時正確地進行手部清洗與消毒,要求使用專用抗菌洗手液或免過水消毒洗手液,遵循七步洗手法進行手部清潔衛生。摘手套後或接觸乾淨紡織品前均需洗手。

4.2.9 在疫情期間,洗滌流程上要嚴格按照WS/T508-2016《醫院醫用織物洗滌消毒技術規範》中高溫熱洗滌方法對織物進行消毒處理,將水溫提高到75℃、時間≥30分鐘或80℃、時間≥10分鐘或A0值≥600。

4.2.10 感染性織物每次投放洗滌設備後,應立即選用有效消毒劑(例如,≥2000mg/L含氯消毒劑)對其設備艙門及附近區域進行擦拭消毒。

4.2.11 織物烘乾溫度不低於60℃,平燙溫度不超過180℃,確保烘乾出風口和熨平機最後一個燙滾在105-110℃以上,確保紡織品乾燥度。

五、消費者和來訪人員要求

5.1對進入經營場所的消費者(服務對象)進行人員信息登記和體溫測量,體溫正常者方可進入,儘量提供無接觸服務。消費者和來訪人員應配合進行體溫測量,如實反映身體狀況,如有發燒及疑似症狀不應進入工廠、門店。

5.2消費者(服務對象)進入經營場所應當佩戴口罩,經營單位有權禁止不戴口罩者入內,對不聽勸阻造成惡劣影響的,公安機關依法依規給予處置。消費者和來訪人員進入工廠和門店時應佩戴口罩及採取相應防護措施。

5.3 如出現疑似或確診病例,在專業人員指導下,在無人條件下選擇過氧乙酸、含氯消毒劑、二氧化氯、過氧化氫等消毒劑,採用超低容量噴霧法進行消毒。

5.4 公用、醫用紡織品洗滌企業的來訪人員經確認無異常情況後,需消毒後再進入潔淨區。

六、追溯機制

6.1 生活衣物洗染企業的前臺服務人員收取衣物除按常規要求填寫洗衣憑證外,應增加消毒處置情況項目的填寫,並且明確到具體責任人,確保服務流程可追溯到人、到崗,有據可查。

6.2 公用、醫用紡織品洗滌企業每天、每單不同單位(機構)紡織品的收、發及洗滌加工班次安排及消毒、質檢,須有紙製或電子版本記錄。確保服務流程可追溯到人、到崗,有據可查。

6.3公共服務區域視頻覆蓋應符合《公共安全重點區域視頻圖像信息採集規範》(GB 37300-2018)的相關要求。


美髮美容行業在新型冠狀病毒流行期間

經營服務防控指南

一、總則

為了預防和限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洗染服務經營場所的傳播,保證美容美髮環境與設施衛生要求,保障員工和顧客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根據目前對該疾病傳播的認知和重大疫情期間的服務要求制定本指南,適用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間的各類理髮店等美容美髮企業。

二、 基本要求

2.1應制定疫情應急預案,成立疫情防控應急領導小組,明確職責分工,24小時聯絡暢通,確保及時協調疫情防控工作。

2.1.1 落實應急處置,經營場所須設置應急區域,配合疾控機構進行終端消毒。

2.1.2落實工作人員、所有在崗員工信息採集工作,建立相關情況報備制度。對出現發熱、咳嗽等不適症狀及與潛在風險人員密切接觸的工作人員應及時隔離,並向主管部門報備。

2.1.3落實所有在崗員工疫情防護措施,按照在崗服務人員的疫情防護需求,盡全力確保疫情防控物資配備到位。包括醫用外科口罩、醫用消毒水/酒精、專用抗菌洗手液或免過水消毒洗手液,防護手套、二氧化氯溶液、84消毒液等防護用品。

2.2 建立員工健康信息臺賬,實行全員登記、一人一檔。包括員工健康狀況、手部清潔、工裝清潔消毒、防護用品配備情況及接觸史、旅行史。對有中、高風險地區接觸史、旅行史的員工應按要求實施集中隔離或居家隔離14天后方能上崗。未滿14天的,或有疑似症狀的,應暫停服務。

2.3 建立服務對象健康信息臺賬。包括服務對象健康狀況以及接觸史、旅行史。對有中、高風險地區接觸史、旅行史且隔離觀察未滿14天的、以及有疑似症狀的,應暫停服務。

2.4做好員工防護知識培訓。

2.4.1應開展疫情預防知識和防治措施的衛生健康教育培訓,包括“七步洗手法”、防護用品使用、經營環境消毒、通風、預防飛沫傳播等內容。

2.4.2要求所有員工上班途中正確佩戴醫用口罩,儘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議步行、騎行或乘坐私家車、班車上班。如必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務必全程佩戴口罩、手套,途中儘量避免用手觸摸車上物品。

三、 經營服務規範

3.1 應採取預約制服務,縮短顧客排隊等候時間。需長時間在店操作的例如燙染、護理等可酌情暫停,應在明顯位置張貼公告,告知消費者並取得理解,避免出現顧客扎堆聚集等情況。

3.2服務人員進入經營場所前,需進行體溫檢測,體溫正常可入內工作,並進行洗手消毒。若體溫超過37.3℃,服務人員應回家觀察休息,必要時應及時到醫療機構就診。

3.3 服務人員上崗時應佩戴醫用外科口罩(或其他更高級別的口罩)和手套;一次性使用手套不可重複使用,其他重複使用手套需每天清洗消毒。建議穿工作服並保持清潔,定期洗滌、消毒。可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鐘,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鐘,然後常規清洗即可。

3.4服務人員在服務過程中,應減少與顧客不必要的交談並取得理解。

3.5 服務人員應加強手部衛生措施,隨時進行手部清潔。可用有效的免過水消毒洗手液。特殊條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過氧化氫手消毒劑;有肉眼可見汙染物時應使用洗手液在流動水下洗手,然後消毒。

3.6應對服務設備和設施在常規消毒清潔的基礎上增加消毒的頻次,所有的用品包括客服,毛巾、理髮用具應一客一消毒,必要時可使用一次性消耗品(僅在疫情期間)。

3.7 摘口罩前後做好手部衛生,廢棄口罩放進塑料袋密封后投入垃圾桶內,每天兩次使用 75%酒精或含氯消毒劑對垃圾桶進行消毒處理,儘量使用帶蓋垃圾桶。

3.8應減少或者避免聚集性會議。可通過微信等方式進行溝通。如果必須會議,需要求員工佩戴口罩,進入會議室前洗手消毒。開會人員間隔 1 米以上。減少集中開會,控制會議時間,會議時間過長時,開窗通風 1 次。會議結束後場地、傢俱須進行消毒,茶具用品用開水浸泡消毒。

3.12 平日給客人提供零食的經營單位,應停止供應到疫情結束。

四、設備及環境管理

4.1 每日須對門廳、樓道、操作區域、會議室、電梯、樓梯、衛生間等公共部位進行消毒,使用噴霧消毒兩次,根據情況可適當增加到四次。每個區域使用的保潔用具要分開,避免混用。保持環境清潔,及時清理毛髮和垃圾。

4.2保持經營場所內空氣流通。保證空調系統或排氣扇運轉正常,定期清洗空調濾網,加強開窗通風換氣,建議有條件的經營單位增加移動式紫外線消毒燈,每天在營業前對經營場所進行30分鐘空氣消毒。洗手間要配備足夠的洗手液,保證水龍頭等供水設備正常使用。

4.3對電梯間、樓梯間、衛生間等重點區域和空調、電話、通勤工具等設施設備定期清潔和消毒。

4.4重點加強空調及新風系統的消毒、維護和管理。

4.4.1中央空調系統風機盤管正常使用時,定期對送風口、迴風口進行消毒。

4.4.2帶回風的全空調系統,應把迴風完全封閉,保證系統全新風運行。

4.4.3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經營場所發生疑似、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後,應關閉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在當地疾病防控部門的指導下,對集中空調系統進行消毒和清洗處理,經衛生學評價合格後方可重新啟用。

4.5在經營區域設置口罩專用回收箱,加強垃圾分類管理,並及時收集並清運。加強垃圾桶等垃圾盛裝容器的清潔,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劑進行噴灑、擦拭或採用消毒溼巾擦拭等方式定期進行消毒處理。

4.6加強對座椅設施、美髮美容器具及座機電話等店內設施消毒,每客一清潔,用 75%酒精擦拭兩次。一次性用品要保證充足,不得重複使用。

五 、顧客管理

5.1對進入經營場所的消費者(服務對象)進行人員信息登記和體溫測量,體溫正常者方可進入,儘量提供無接觸服務。消費者和來訪人員應配合進行體溫測量,如實反映身體狀況,如有發燒及疑似症狀不應進入門店。

5.2消費者(服務對象)進入經營場所應當佩戴口罩,經營單位有權禁止不戴口罩者入內,對不聽勸阻造成惡劣影響的,公安機關依法依規給予處置。消費者和來訪人員進入工廠和門店時應佩戴口罩及採取相應防護措施。體溫不在正常值或有疑似症狀者禁止入店並及時協助上報。


人像攝影行業在新型冠狀病毒流行期間經營服務防控指南


一、總則

為了預防和限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洗染服務經營場所的傳播,保證人像攝影企業經營環境與設施衛生要求,保障員工和顧客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根據目前對該疾病傳播的認知和重大疫情期間的服務要求制定本指南,適用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間的各類人像攝影企業。

二、 基本要求

2.1應制定疫情應急預案,成立疫情防控應急領導小組,明確職責分工, 24小時聯絡暢通,確保及時協調疫情防控工作。

2.1.1 落實應急處置,經營場所須設置應急區域,配合疾控機構進行終端消毒。

2.1.2落實工作人員、所有在崗員工信息採集工作,建立相關情況報備制度。對出現發熱、咳嗽等不適症狀及與潛在風險人員密切接觸的工作人員應及時隔離,並向主管部門報備。

2.1.3落實所有在崗員工疫情防護措施,按照在崗服務人員的疫情防護需求,盡全力確保疫情防控物資配備到位。包括醫用外科口罩、醫用消毒水/酒精、專用抗菌洗手液或免過水消毒洗手液,防護手套、二氧化氯溶液、84消毒液等防護用品。

2.2 建立員工健康信息臺賬,實行全員登記、一人一檔。包括員工健康狀況、手部清潔、工裝清潔消毒、防護用品配備情況及接觸史、旅行史。對有中、高風險地區接觸史、旅行史的員工應按要求實施集中隔離或居家隔離14天后方能上崗。未滿14天的,或有疑似症狀的,應暫停服務。

2.3 建立服務對象健康信息臺賬。包括服務對象健康狀況以及接觸史、旅行史。對有中、高風險地區接觸史、旅行史且隔離觀察未滿14天的、以及有疑似症狀的,應暫停服務。

2.4 做好員工防護知識培訓。要求所有員工上班途中正確佩戴醫用口罩,儘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議步行、騎行或乘坐私家車、班車上班。如必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務必全程佩戴口罩、手套,途中儘量避免用手觸摸車上物品。

三、 經營服務規範

3.1服務人員進入經營場所前,需進行體溫檢測,體溫正常可入內工作,並進行洗手消毒。若體溫超過37.3℃,服務人員應回家觀察休息,必要時應及時到醫療機構就診。

3.2 服務人員上崗時應佩戴醫用外科口罩(或其他更高級別的口罩)和手套;一次性使用手套不可重複使用,其他重複使用手套需每天清洗消毒。建議穿工作服並保持清潔,定期洗滌、消毒。可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鐘,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鐘,然後常規清洗即可。

3.3服務人員在服務過程中,須與服務對象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離。保潔人員工作時須佩戴一次性橡膠手套,工作結束後洗手消毒。安保人員須佩戴口罩工作,並認真詢問和登記,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

3.4 服務人員應加強手部衛生措施,隨時進行手部清潔。可用有效的免過水消毒洗手液。特殊條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過氧化氫手消毒劑;有肉眼可見汙染物時應使用洗手液在流動水下洗手,然後消毒。

3.5應減少或者避免聚集性會議。

3.5.1可充分利用視頻、電話、傳真、信息化等辦公手段進行溝通。如果必須會議,需要求員工佩戴口罩,進入會議室前洗手消毒。開會人員間隔1米以上。

3.5.2減少集中開會,控制會議時間,會議時間過長時,應及時開窗通風。會議結束後場地、傢俱須進行消毒,茶具用品用開水浸泡消毒。

3.5.3顧客諮詢儘量通過線上完成。

3.6應設置導引員,避免顧客長時間逗留、扎堆聚集。

3.6.1顧客要求改期時,儘量做好改期拍照勸說工作,得到拍照顧客的理解和支持。

3.6.2顧客要求退款時可先行勸其改期,勸說無果可按訂單合約予以退款。

3.6.3對有些客人婚期、假期己安排好並堅持拍照不改期時,企業要切實在做好防護措施的前提下,經過培訓規範組織拍攝服務。

3.6.4疫情嚴重地區,不得推出拍攝優惠活動,特別是疫情結束前不要為自己的業績搶拍照客戶,以大局為重。

四、環境管理

4.1應取得有關部門的允許,方可開展經營服務。如若沒有得到允許經營,經營單位應告知顧客並取得理解,應有專人輪流值班,保持與有關部門的溝通。

4.2每日須對門廳、樓道、操作區域、會議室、電梯、樓梯、衛生間等公共部位進行消毒,使用噴霧消毒兩次,根據情況可適當增加到四次。每個區域使用的保潔用具要分開,避免混用。保持環境清潔,及時清理垃圾。

4.3 保持經營場所內空氣流通。保證空調系統或排氣扇運轉正常,定期清洗空調濾網,加強開窗通風換氣,建議有條件的經營單位增加移動式紫外線消毒燈,每天在營業前對經營場所進行30分鐘空氣消毒。洗手間要配備足夠的洗手液,保證水龍頭等供水設備正常使用。

4.4 加強對座椅設施、攝影器材及座機電話等店內設施消毒,每客一清潔,用75%酒精擦拭兩次。一次性用品要保證充足,不得重複使用。

4.5 重點加強空調及新風系統的消毒、維護和管理。中央空調系統風機盤管正常使用時,定期對送風口、迴風口進行消毒;中央空調新風系統正常使用時,若出現疫情,不要停止風機運行,應在人員撤離後,對排風支管封閉,運行一段時間後關斷新風排風系統,同時進行消毒;帶回風的全空調系統,應把迴風完全封閉,保證系統全新風運行。

五、顧客管理

5.1 所有顧客進店,應有量測體溫的過程,正常體溫,可提供服務,在超過 37.3℃的情況下,應要求顧客離店並就醫檢查,如果是老顧客,經營單位有必要對顧客的情況跟蹤並取得理解,保持可追溯。

5.2 營業期間嚴控入店人數,儘量採取預約制服務,避免人群聚集。要求顧客進店須全程佩戴口罩。接受體溫檢測,並登記來自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接觸史、旅行史以及發熱、咳嗽、呼吸不暢等症狀。無上述情況,且體溫在 37.3℃正常條件下,方可進入店鋪。體溫不在正常值或有疑似症狀者必須禁止入店並及時協助上報。

5.3 科學宣傳。密切關注有關政策措施和疫情動態,在店鋪張貼正確科學的防護知識海報,正確宣傳引導。


家電服務業在新型冠狀病毒流行期間

經營服務防控指南

一、總則

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繼續傳播和擴散,保障消費者和家電服務組織及服務人員的健康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生活秩序,確保家電服務業的服務和經營,根據目前對該疾病傳播的認知和重大疫情期間的服務要求制定本指南,適用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間的各類家電服務企業、服務組織和從業人員。

二、基本要求

2.1各服務組織應制定疫情應急預案,成立疫情防控應急領導小組,明確職責分工,24小時聯絡暢通,確保及時協調疫情防控工作。

2.1.1 落實應急處置,經營場所須設置應急區域,配合疾控機構進行終端消毒。

2.1.2落實工作人員、所有在崗員工信息採集工作,建立相關情況報備制度。對出現發熱、咳嗽等不適症狀及與潛在風險人員密切接觸的工作人員應及時隔離,並向主管部門報備。

2.1.3落實所有在崗員工疫情防護措施,按照在崗服務人員的疫情防護需求,盡全力確保疫情防控物資配備到位。包括醫用外科口罩、醫用消毒水/酒精、專用抗菌洗手液或免過水消毒洗手液,防護手套、二氧化氯溶液、84消毒液等防護用品。

2.2 建立員工健康信息臺賬,實行全員登記、一人一檔。包括員工健康狀況、手部清潔、工裝清潔消毒、防護用品配備情況及接觸史、旅行史。對有中、高風險地區接觸史、旅行史的員工應按要求實施集中隔離或居家隔離14天后方能上崗。未滿14天的,或有疑似症狀的,應暫停服務。

2.3 建立服務對象健康信息臺賬。包括服務對象健康狀況以及接觸史、旅行史。對有中、高風險地區接觸史、旅行史且隔離觀察未滿14天的、以及有疑似症狀的,應暫停服務。

2.4開展疫情預防知識和防治措施的衛生健康教育培訓,包括“七步洗手法”、防護用品使用、服務環境消毒、通風、預防飛沫、氣溶膠傳播等內容。

2.5 要求所有員工上班途中正確佩戴醫用口罩,儘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必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務必全程佩戴口罩、手套,途中儘量避免用手觸摸車上物品。

2.6工作時間可根據所在地區的實際情況靈活調整。對顧客提出上門服務的項目,應仔細登記,在恢復正常經營時,先行上門服務。待疫情防控解除後,應及時恢復正常上門服務業務。

三、 經營服務規範

3.1必要的上門服務,應符合以下要求:

3.1.1服務人員進入服務場所前,需進行體溫檢測,體溫正常可入內工作,並進行洗手消毒。若體溫超過37.3℃,服務人員應回家觀察休息,必要時應及時到醫療機構就診。

3.1.2 服務人員上崗時應醫用口罩(或其他更高級別的口罩)和手套;一次性使用手套不可重複使用,其他重複使用手套需每天清洗消毒。建議穿工作服並保持清潔,定期洗滌、消毒。可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鐘,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鐘,然後常規清洗即可。

3.1.3上門途中和服務期間,服務人員須全程佩戴口罩和手套,視情佩戴護目鏡,穿著防護服。工具設備要在上門前和上門後分別進行清潔消毒。

3.1.4 出入封閉管控的服務場所時,嚴格執行當地政府有關防控要求。

3.1.5 服務個人家庭消費者時,上門前應與消費者確認上門時間及地點;要事先了解消費者健康情況,與消費者確認居住地是否處於封閉管控,保證能夠正常出入。

3.1.6 前往醫院等特殊環境服務場所的上門服務人員,要按醫院等特殊服務部門的要求進行維修人員的個人防護,聽從指揮安排。

3.1.7 上門服務人員應加強手部衛生措施,隨時進行手部清潔消毒。

3.1.8 對於發現消費者已是疑似/密接人員或現場拒絕佩戴口罩的消費者,上門服務人員可拒絕提供服務,並將情況反饋給上級單位。

3.2服務人員在服務過程中,應減少與顧客不必要的交談並取得理解。從業人員上班期間應時刻佩戴口罩,保持2米以上的距離交流,保持勤洗手,堅持在工作前、操作後、進食前、如廁後按照“六步法”嚴格洗手。

3.3 摘口罩前後做好手部衛生,廢棄口罩放進塑料袋密封后投入垃圾桶內,每天兩次使用 75%酒精或含氯消毒劑對垃圾桶進行消毒處理,儘量使用帶蓋垃圾桶。

3.4 呼叫中心應採取輪崗制或開通呼叫轉移業務,減少當值人員,避免人群聚集。上崗人員,工作桌面、電話機、呼叫中心話務設備等每天要進行清潔消毒。

3.5各經營單位應減少或者避免聚集性會議。可通過微信等方式進行溝通。如果必須會議,需要求員工佩戴口罩,進入會議室前洗手消毒。開會人員間隔 1 米以上。減少集中開會,控制會議時間,會議時間過長時,開窗通風 1 次。會議結束後場地、傢俱須進行消毒,茶具用品用開水浸泡消毒。

3.6後勤人員工作時須佩戴口罩,並與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離。保潔人員工作時須佩戴一次性橡膠手套,工作結束後洗手消毒。安保人員須佩戴口罩工作,並認真詢問和登記,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

四、場所管理

4.1 加強工作場所的通風、消毒和清潔衛生。

4.1.1 工作場所每日至少開窗自然通風2次,每次30分鐘以上;不能開窗通風或通風不良的,可使用電風扇、排風扇等機械通風方式;必要時使用循環風空氣消毒機消毒,應持續開機消毒。

4.1.2。對各個出入口、工作區、會議區、休息區、庫房等進行清潔消毒。

4.1.3 在顯著位置處張貼病毒防控宣傳材料,提示人員佩戴口罩。

4.2 對口罩、手套等常用防疫用品進行集中回收處置管理。

五、服務管理

5.1 家電企業總部、駐省市辦事機構

5.1.1 接到消費者報修後,對於非緊急情況,可採用電話溝通或視頻通話等方式,指導消費者遠程解決問題。呼叫中心人員要主動向消費者說明根據國家有關防控要求,儘量避免上門服務,積極爭取消費者理解。

5.1.2 為在崗從業人員提供必要的防護用品、飲食、上下班交通等基本生活保障,就餐時應分散,避免聚集。

5.1.3 負責人應時刻關注在崗從業人員的情緒,適當調整工作時間,幫助從業人員紓解壓力。

5.1.4 結合當前疫情適當調整考核要求,對在崗從業人員採取適當管理方法,避免產生負面影響。

5.1.5 企業呼叫中心要對需要上門的消費者進行健康狀況的瞭解,提示消費者做好自身防護措施,上門期間與上門服務人員保持2米以上距離。

5.1.6 對隱瞞健康情況、不佩戴口罩、居住地屬封閉管控的消費者,企業可拒絕提供服務,由此產生的投訴,企業應視為無效投訴。

5.2 家電服務商

5.2.1 為在崗從業人員提供必要的防護和消毒用品,並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防護培訓和提示。

5.2.2 提供給消費者的備用機要進行嚴格消毒處理。對從消費者處拉回的家電要進行消毒處理後再進行維修。

5.2.3 對於上門服務車輛、電動車等交通工具要進行定期消毒。

5.2.4 提供服務人員集體宿舍的,要加強住宿場所的消毒和疫情防控措施,指定負責人,建立登記備案制度。

5.2.5 保障在崗從業人員和上門服務人員的飲食供應。

六、客戶管理

6.1 政府宣佈疫情解除前,個人家庭用戶與家電服務企業、服務工程師應相互理解,非緊急情況,儘量避免、減少上門服務請求。疫情防控期間或疫情解除之前,儘量減少或停止使用中央空調系統。

6.2 暫緩上門服務的,消費者可接受企業提供的家電替代品、遠程、可視化等服務。

6.3 確需上門服務,消費者應如實反映身體狀況,家人如有發燒及疑似症狀的,不應要求服務經營企業安排服務人員上門。

6.4 上門服務人員因社區封閉管理,不允許進入的,暫緩上門;可以進入的,報備社區居委會、物業等相關上門服務信息,保證服務人員可以正常進出社區。

6.5 服務人員上門服務期間,消費者應全程佩戴口罩及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消費者不佩戴口罩的,可以拒絕服務。

6.6 上門服務過程中,消費者應保持與服務人員2米以上距離進行交流。

6.7 上門需求的消費者要配合企業呼叫中心對家庭健康情況的瞭解,如實告知家庭成員身體健康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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