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被判死刑可能也有出狱的一天,正确理解“死缓”的意义


被判死刑可能也有出狱的一天,正确理解“死缓”的意义

死缓,全称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死缓是死刑的一种变通形式,不属于单独的刑罚种类,这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适用条件、审判程序和刑罚执行方式的不同。

我国刑法规定了“死刑”,但同时又规定了“死缓”。很多人都不清楚这两者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两者是一个意思吗?

被判死刑可能也有出狱的一天,正确理解“死缓”的意义

一、死缓是否等于死刑?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

尽管这“严重罪行”的定义时常有争议,但在现时保有死刑的国家中,一般来说,“蓄意杀人”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个重要理由。死刑对罪大恶极、严重危害他人和社会安全的犯罪分子予以处决,在严惩犯罪者、威慑和教育有犯罪企图者,安抚受害者遗族、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以及人类伦理道德底限等方面,拥有特殊作用。

适用死刑的罪名(不同国家以其具体规定为准):蓄意杀人、叛国、严重的故意伤害、强奸、暴力抢劫、劫持、绑架、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情节极其严重的各类普通刑事犯罪、数额巨大的贪污受贿等。而被判处死刑的人通称为“死囚”或“死刑犯”。

通常,死囚在行刑之前一方面司法机关需要为死刑判决确认,以及为行刑作准备工夫;另一方面,死囚也会有最后一个申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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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作为我国一项独特的死刑执行制度,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顾名思义:一是罪该处死;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

三、死刑和死缓的区别有哪些?

死缓是死刑的一种变通形式,不属于单独的刑罚种类,这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适用条件、审判程序和刑罚执行方式的不同。

1、在适用条件方面,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一般指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情形,死缓则适用于罪该处死,但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2、在审判程序方面,凡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不管其是否上诉,均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而死缓则是无论其是否上诉,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被判死刑可能也有出狱的一天,正确理解“死缓”的意义

3、在刑罚执行方式方面,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一律处死,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人们一般所说的死刑指的是死刑立即执行,而死缓则是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两年执行,死缓期间表现良好的可达到减刑的效果。所以有有时候我们听人说某人被判了死刑,但他可能不属于立即执行,则可以在缓刑期间申请减刑,以后也有机会出狱回归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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