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民間借貸“利滾利”,超過24%都不被支持

【民間借貸“利滾利”,超過24%都不被支持】

複利是指在一個計息週期結束時將利息計入下一期的本金的計算方法,也稱為“利滾利”。根據這種方法計算的利息在一定週期後將遠遠高於以正常方式計算的利息。

那麼,這種計算方式是否受到法律保護呢?

法律規定: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後將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這一規定中的“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後將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就是指用複利計算利息。根據這一規定,民間借貸的雙方當事人可以按複利計算利息,但是在若干期之後以初始本金計算,其總利息超出年息24%的部分依然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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