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8 「公益訴訟」印江:全市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開庭

來源: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

6月6日,銅仁市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公開開庭審理,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指派副檢察長嚴慶作為公訴人、檢察員陸德坤、龍洋林作為公益訴訟人出庭。並邀請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及兄弟縣院40餘人旁聽庭審。

「公益诉讼」印江: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2015年2月18日,被告人周某某租賃郭某某等3人位於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刀壩鎮刀壩村小刀壩組馬桑坡的山林,2015年8月24日,被告人周某某和饒某某合資成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華鑫建材礦業有限公司,依法辦理了0.58公頃佔用林地手續和採礦許可證,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華鑫建材礦業有限公司成立後開始在馬桑坡的山林內開採砂石,因在依法審批的0.58公頃林地範圍內開採的石頭質量不好,後經被告人周某某和饒某某商定,印江縣華鑫建材礦業有限公司更改採礦地點,佔用林地開採砂石。

經鑑定,印江縣華鑫建材礦業有限公司實際佔用林地的面積超出佔用審批林地面積達1.3708公頃(20.562畝)。被告單位印江縣華鑫建材礦業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周某某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林地開採砂石,造成20.562畝林地原有植被毀壞,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三百四十六條。

「公益诉讼」印江: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被告單位和被告人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和相應的民事責任。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對該案提起公訴及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意在促使被告單位及被告人對被破壞的生態環境進行修復,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庭審中,公訴人及公益訴訟起訴人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單位及被告人對公訴人指控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表示願意認罪伏法,且承擔公益訴訟起訴人提出的民事責任,即補植復綠、修復生態的責任。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走進法庭,直觀感受庭審的全過程,並對印江自治縣人民檢察院主動作為、提起公益訴訟給予高度評價,公益訴訟是協同之訴,督促之訴,共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公共利益,功在當代,利在千秋,通過公開開庭審理,警示了相關企業及廣大人民,要增強法治意識、環保意識、責任意識,推進綠色發展,守住“生態和發展兩條底線”,時刻保持發展為民、生態為民的使命感,在生產和發展的同時要注重對生態環境的保護,給子孫後代留下一片綠水青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