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8 「公益诉讼」印江: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来源: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6月6日,铜仁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严庆作为公诉人、检察员陆德坤、龙洋林作为公益诉讼人出庭。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兄弟县院40余人旁听庭审。

「公益诉讼」印江: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2015年2月18日,被告人周某某租赁郭某某等3人位于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刀坝镇刀坝村小刀坝组马桑坡的山林,2015年8月24日,被告人周某某和饶某某合资成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华鑫建材矿业有限公司,依法办理了0.58公顷占用林地手续和采矿许可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华鑫建材矿业有限公司成立后开始在马桑坡的山林内开采砂石,因在依法审批的0.58公顷林地范围内开采的石头质量不好,后经被告人周某某和饶某某商定,印江县华鑫建材矿业有限公司更改采矿地点,占用林地开采砂石。

经鉴定,印江县华鑫建材矿业有限公司实际占用林地的面积超出占用审批林地面积达1.3708公顷(20.562亩)。被告单位印江县华鑫建材矿业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周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开采砂石,造成20.562亩林地原有植被毁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三百四十六条。

「公益诉讼」印江: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和相应的民事责任。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该案提起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意在促使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庭审中,公诉人及公益诉讼起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对公诉人指控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愿意认罪伏法,且承担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民事责任,即补植复绿、修复生态的责任。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走进法庭,直观感受庭审的全过程,并对印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主动作为、提起公益诉讼给予高度评价,公益诉讼是协同之诉,督促之诉,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通过公开开庭审理,警示了相关企业及广大人民,要增强法治意识、环保意识、责任意识,推进绿色发展,守住“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时刻保持发展为民、生态为民的使命感,在生产和发展的同时要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给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绿水青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