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8 甘肃庆阳检方通报女生坠亡事件班主任猥亵案“不起诉”法律依据

甘肃庆阳检方通报女生坠亡事件班主任猥亵案“不起诉”法律依据

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在通报中表示,西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吴某厚的猥亵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吴某厚不起诉,理由:①西峰公安分局认定吴某厚有摸被害人后背、脱衣服、咬耳朵的行为,但卷内仅有被害人李某奕的陈述,但未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②吴某厚辩解其用嘴接触李某奕的额头、面部、嘴部是为了体温测试。经审查,李某奕当日突发胃病,并未发烧, 且吴某厚供述对其他学生并无类似行为,故认定吴永厚有亲吻李某奕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③现无直接证据证实导致李某奕目前的病情与吴永厚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

(澎湃新闻、@人民日报 燕赵都市报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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