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2 「熱點」好消息!內蒙古這些人的生活補助標準提高了

「熱點」好消息!內蒙古這些人的生活補助標準提高了

記者從自治區民政廳瞭解到,根據退役軍人事務部、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卹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精神,自治區民政廳會同財政廳日前下發《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卹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決定從8月1日起,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卹和生活補助標準。

「热点」好消息!内蒙古这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提高了

《通知》明確,提高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卹金、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卹金、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的生活補助標準。

調整後,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的殘疾撫卹金標準每人每年分別為80140元、77610元、75060元;十級因戰、因公殘疾軍人的殘疾撫卹金標準每人每年分別為8910元、7620元。烈屬的定期撫卹金為每人每年25440元,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每人每年21850元,病故軍人遺屬每人每年20550元。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的生活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55570元,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每人每年55570元,紅軍失散人員每人每年25070元。

《通知》明確各地要按照《軍人撫卹優待條例》規定,大力提高在鄉老復員軍人的生活補助標準,切實保障其生活水平。中央財政在現行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於550元、不高於十級殘疾軍人撫卹金標準的原則,調整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標準不低於50元。

對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提高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600元。

對不符合評殘和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條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難的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以及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含參與鈾礦開採軍隊退役人員)提高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600元。

對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週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卹金待遇且年滿60週歲的烈士子女(含建國前錯殺後被平反人員的子女)提高生活補助標準,達到每人每月740元。

對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週歲(含)以上、未享受國家定期撫卹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補助標準,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達到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35元。

此外,《通知》明確對建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調整生活補貼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