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2 最新消息!深圳4200户经适房业主取得完全产权

文/羊城派记者 李晓旭 通讯员 雷湘君

6月22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新版《深圳经适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大部分沿用原有政策,并提出一些修订。按照规定,深圳“满5”经适房可上市交易,政府收取50%的增值收益。目前,深圳已有41%经适房业主取得完全产权。

经适房缴纳增值收益比例为50%

深圳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08年至2013年深圳市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配售10000余套经适房。为了规范这批经适房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活动,深圳市住建局于2015年6月30日印发了《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将于今年6月底到期,故而经过评估后重新制定上述《办法》。

经适房上市交易,是指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5年的经适房,其权利人根据《办法》规定缴纳增值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并将该住房转移登记至第三人。该负责人称,《办法》共13条,绝大多数规定,尤其是应缴增值收益比例、经适房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取得完全产权及上市交易程序等核心内容均沿用《暂行办法》规定,以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根据规定,签订买卖合同满5年,不申请取得完全产权、不申请上市交易的经适房,其产权性质不变,权利人继续持有《房地产证》(绿本)或《不动产权证》(非市场商品房),按《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占有、使用该经适房。

《办法》沿用《暂行办法》规定,经适房权利人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应当按照50%的比例缴纳增值收益,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缴增值收益=(经适房市场价格-经适房原购买价格)×50%-税费(原购经适房的实际发生额)。深圳市住建局表示,与其他大城市相比,深圳市经适房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缴纳增值收益的比例属于中等偏低水平。据了解,厦门的缴纳比例为经适房市场价与原购房价之间差价的90%,广州为80%,北京为70%,杭州为55%,上海的缴纳比例则约为市场价的35%-45%(政府产权份额)。

取得完全产权者约占全市经适房数量的41%

据介绍,《暂行办法》实施以来,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经适房项目主要为市本级经适房项目。截至2018年5月底,全市已有近4200户经适房业主依《暂行办法》取得了完全产权,约占全市经适房数量的41%,其他经适房业主是否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取决于业主的意愿。

深圳市住建局表示,实践中存在经适房取得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前婚姻情况变化的情形,此前《暂行办法》未对此情形进行规定。为使相关业务办理有据可依,此次《办法》比照继承规定增加了相应条款。此外,将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前有关继承规定的第四项由“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继续占有、使用该套住房”调整为“在不违反《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继续占有使用该套住房”。

另外,《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第三十三条规定:“规范性文件除需要长期执行的外,一般应当规定有效期”。深圳市住建局表示,《办法》需要长期执行,因此,将有效期设定为长期有效。

为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办法》正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8年7月1日18:00前通过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意见。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将充分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争取尽快发布实施。

来源 | 羊城派

题图 | 羊城晚报资料图(文图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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