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9 《湖南日报》:公正大提速 效率看得见

娄星区人民法院,其司法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被誉为“娄星模式”,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省委书记杜家毫等先后作出批示,认为成效明显,要求大力推广。

最近,该院又率先在全省法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省高级人民法院准备将其经验向全省基层法院推开。

该院不是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却先行一步,屡创佳绩。7月初,记者来到该院采访,感受娄星法院勇于创新、敢为人先的浓厚氛围。

力破困局,向改革要生产力

娄星法院是娄底市唯一的城区法院,近年来收案数逐年呈井喷之势。2013年至2016年,该院案件从4909件急剧上升至11942件,2017年达到13089件,增幅高达125%,而人员编制数只从95个增加到102个。

该院原有内设机构19个。机构繁杂、人浮于事的弊端日益凸显。一是因担任庭长等中层正职的员额法官过多,导致一线审判力量不足。二是由于审判业务过于细分,致使裁判标准难以统一。

如何破局?向改革要生产力!2017年10月25日,娄星法院决定启动内设机构改革。

“原有的19个内设机构裁并为10个,将近减少一半。人员往哪里去?我心里也没有底。”当时,郭超群从娄底中院调任娄星法院担任党组书记、院长才1年多时间。改革的风声传出来,有人劝他:“你刚来不久,还是稳妥为好,不要去捅马蜂窝。”

对此,郭超群说,“只要有益于提高司法质效,有益于人民群众,我们就应该有克服困难的勇气和决心。”

“拆庙”“摘帽”,从司法“痛点”切入

“内设机构改革,不是单纯地进行裁撤,而是要科学配置司法资源,最大限度激发人的积极性,释放生产力。”郭超群是全省审判业务专家,目标明确、思路清晰。

司法的痛点,就是改革的切入点。娄星法院党组一班人决定打破原有的庭室机构建构,实行扁平化管理,确保85%的力量屯兵于办案一线。为根治“九龙治水”弊端,该院大刀阔斧合并“同类项”,把原有的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和家事审判庭合并为民事审判庭,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和标准,避免同案不同判现象发生。

“大破”之后,如何大立?关键是做到人岗相适。可是,这次改革是“拆庙”“摘帽”,伤筋动骨,极其敏感。

2017年12月15日,娄星法院中层正职遴选演讲测评大会拉开序幕——

“我虽年过半百,但仍愿意燃烧自己,发一份光和热!”原民一庭庭长贺国强激情满怀。

“我热爱娄星法院一草一木,我想尽一份心、出一份力。”原司法警察大队长贺伍交情真意切。

参选干警轮番登台演讲,接受干警测评、评委评分、党组评分。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确保公开、平等、择优。

从宣传发动,到中层正职遴选结束,仅仅3天。原有的19个内设机构整合为立案信访局、执行局、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速调速裁庭等10个。

释放红利,司法公正大提速

机构大“瘦身”,公正大提速,效率看得见,内设机构成功改革释放出巨大红利。

新设立的速调速裁庭促进了案件繁简分流,极大地提高了司法效率。庭长刘瑾嫦介绍,这个庭配备5名员额法官、5名法官助理、5名书记员,专门负责简易案件审理。该庭自成立以来,已结案1780件,平均结案天数为37.4天,最快的当天立案当天结案。年轻法官李永祯月结案113件,最多的一天结案9件。

“设立速调速裁庭如同开通了办案的‘高速公路’,审判全面提速。”郭超群说,“该庭结案数达全院机关新收案件的50%以上。”

为破解执行难,这次改革整合加强了执行局,整个团队有39人,配备5名员额法官、7名执行员、17名司法辅助人员、10名法警。规模之大,全省少有。

用最好的兵,办最难的事。当初的预期变成了现实。2017年12月15日以来,全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041件,执结2441件,执行到位金额近2亿元,同比增长140.96%。一大批执行积案兑现为“真金白银”,老百姓得到了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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