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 鄂伦春自治旗宜里镇卧罗河村委会原主任、卧罗河村益民互助社原理事长张志山挪用公款罪一审获刑

鄂伦春自治旗宜里镇卧罗河村委会原主任、卧罗河村益民互助社原理事长张志山挪用公款罪一审获刑


近日,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鄂伦春自治旗宜里镇卧罗河村委会原主任、卧罗河村益民互助社原理事长张志山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与前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2019年6月21日,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志山涉嫌挪用公款罪向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10月16日,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志山于2015年4-5月间利用其时任鄂伦春自治旗宜里镇卧罗河村委会主任、卧罗河村益民互助社理事长的职务便利,通过互助社其他社员顶名贷款的形式,擅自挪用互助社扶贫资金归个人使用,长达三年之久。另查明被告人张志山因犯挪用公款罪被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因其患重病不适合羁押被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决定暂予监外执行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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