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 购房 是否属于营利活动?

代某挪用公款66万元,其中60多万用于倒短购买房屋,在挪用几天后就将款项打回单位,本辩护认真查阅了人大关于挪用公款中营利活动中立法旨意,购买房屋不属于营业活动,最终法院采纳本辩护人的意见,仅认定2万元,2012年的案件,如果根据2016年司法解释规定立案5万元,挪用公款无罪!

二审上诉,其中6.9万元贪污,本应属于代某的分红款,代某直接扣减,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采纳扣减其中6.9万元的贪污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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