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2支槍該不該宣告緩刑
海南二分院:支持抗訴,被告人被改判實刑
正義網訊(記者李軒甫 通訊員洪緯)近日,經海南省檢察院第二分院支持抗訴,該省第二中級法院對一起非法持有槍支案件作出二審判決,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抗訴意見,依法撤銷一審緩刑判決,改判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三年,並交付監獄執行。
2018年12月31日,林某酒後無故到女鄰居張某家進行騷擾,張某隨即報警。警察制服林某後,在其家中查獲1把火藥槍、1把改裝的射釘槍、142粒射釘彈和1包小鋼珠。經鑑定,林某持有的兩把槍均認定為槍支,具有致傷力。
此案經樂東黎族自治縣法院於今年4月作出一審判決,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樂東黎族自治縣檢察院以一審判決量刑不當、確有錯誤為由提出抗訴。
海南省檢察院第二分院經審查後認為,本案中,被告人林某非法持有2支以火藥為發射動力的非軍用槍支,顯然屬於“情節嚴重”的情形,依法應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內量刑。樂東黎族自治縣法院一審判決量刑不當,確有錯誤,遂支持抗訴。
二審法院經審理,採納了檢察機關抗訴意見,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閱讀更多 韓城市人民檢察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