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8 老父親替子還債勸債權人撤訴

“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撫我,畜我,長我,育我,顧我,復我。”

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是基層法院的常規案件,也是權利義務關係比較簡單的案件,這類案件的審判和執行問題更是社會誠信體系的基礎。今天,桂陽縣人民法院處理了一起被告避而不見,被告父親提出還款方案代替被告向原告還錢的案件,原告最終同意並主動撤回起訴。

他進來的時候,眼神帶著小心翼翼,很瘦,身高不算矮,膚色黢黑,手指骨節分明,指甲帶著長期做農活留下的泥土沫兒,不善言語,說話的時候透著著急勁,沉默的時候顯得心事重重。

2015年10月31日,劉桂向劉陽借款30000元,並向劉陽出具一張欠條,承諾於2015年12月31日償還借款。然而,還款期限屆滿後,劉桂未按約還款。劉陽多次催告,劉桂以各種理由拖延還款期限。經協商,劉桂重新向劉陽出具借條,借款內容不變,將還款日期改為2016年1月30日。至今,劉桂仍未向劉陽償還借款。2018年5月18日,劉陽向法院提起訴訟,以劉桂夫妻為被告,請求法院判決被告償還借款30000元及利息5400元。

法院審理過程中,劉桂一直未露面,劉桂的父親在得知此事後,憂心忡忡。2018年6月14日,劉桂的父親主動到法院,找到案件的承辦法官,詢問案件情況,並表示自願替兒子償還借款,但是一時拿不出錢來,希望法院能夠聯繫劉陽,一起協商。最終,劉陽被劉桂父親的行為打動,同意劉桂的還款方案,即劉桂的父親當天到銀行取出一萬元現金給劉陽,剩餘的20000元借款按照還款計劃分期付款,劉桂的父親向劉陽出具一份還款計劃書,分期還款,劉陽向法院申請撤回起訴。法院遂同意了劉陽的撤訴申請。

承辦法官說,自己站在父親這個角色上,非常理解這位父親的心情,即使自己只是一個種烤煙的農民,也希望為兒子處理好這件事,以免兒子因為陷入官司而在當地受到鄰里鄉親的非議,也免除了兒子因為陷入官司而擔驚受怕,甚至對家人和朋友也避而不見。馬上又到了父親節,希望做子女的,尤其是已經成年的子女,都能理解父親、感恩父親、關心父親。(以上人名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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