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0 别以为与自己无关,你知道买卖这些东西也是违法的吗?

别以为与自己无关,你知道买卖这些东西也是违法的吗?

近年来,网络、电商已经成为人们主要的购物渠道,朋友圈里买卖物品,是很普遍的现象。可是,即使卖家诚实守信,也未必没有风险。有些东西,只要卖了,可能就跨越了法律的红线。

案件回顾

2016年8月,浦江县公安局接到线索,有人在网上销售枪支及枪支配件。随后,浦江公安立即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并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楼某抓获。

犯罪嫌疑人楼某(男,33岁,浦阳街道善庆村人)被抓获后,民警在其家中搜出了枪配件机匣282件,5.5毫米气枪铅弹196颗。经查,楼某于2014年9月份以来在淘宝网上购买铝型材,经加工后,进行网上售卖,涉及30个省份,共计销售气步枪配件机匣七百余件,盈利九万余元。

警方顺藤摸瓜成功抓获另一名在网上销售枪支及枪支配件的人员傅某(男,29岁,白马镇高一村人),并查获疑似气枪管90件及一批气枪配件。

他们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了非法买卖、储存枪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别以为与自己无关,你知道买卖这些东西也是违法的吗?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七章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制造民用枪支的;

(二)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

(三)不上缴报废枪支的;

(四)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不及时报告的;

(五)制造、销售仿真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 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第四十八条 制造、配售、运输枪支的主要零部件和用于枪支的弹药,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别以为与自己无关,你知道买卖这些东西也是违法的吗?

律师提醒

我国是一个对枪支管制相当严格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持有、制造、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根据法律对枪支作出的明确定义,凡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制式枪支、非制式枪支、猎枪、火药枪、气枪等都属于枪支范畴。

因各种原因已持有的,应及时主动上缴派出所,以绝后患;另外用工具打鸟捕鸟,这也是不容许的,一旦捕猎到珍贵鸟类,还触犯刑法,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若发现有人销售、生产、使用枪支弹药,应及时拨打11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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