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3 瀋陽市司法局關於進一步 做好司法鑑定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瀋陽市司法局關於進一步 做好司法鑑定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區、縣(市)司法局,市屬各鑑定機構:

為貫徹落實《遼寧省法律援助條例》,有效發揮法律援助服務民生的職能作用,規範司法鑑定法律援助程序,保障公民享有平等的司法鑑定服務,現就進一步開展司法鑑定法律援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司法鑑定法律援助的條件和範圍

(一)申請人及所申請的司法鑑定法律援助事項應當符合《遼寧省法律援助條例》的有關規定;

(二)申請司法鑑定法律援助的事項已進入訴訟程序,辦案機關同意委託鑑定且已確定受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

(三)受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列入《國家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名冊》,且隸屬於瀋陽市司法局管理範圍。

二、司法鑑定法律援助程序

(一)司法鑑定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機構統一受理。

(二)市、區(市)、縣法律援助機構受理司法鑑定法律援助事項後,填寫《司法鑑定法律援助審批表》,由受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對鑑定事項進行業務審查,經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管理處和司法鑑定管理處批准後,提供司法鑑定法律援助。

(三)司法鑑定機構接到《司法鑑定法律援助指派單》後,應當按照司法鑑定的有關規定確定本機構鑑定人,並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司法鑑定援助任務。

三、司法鑑定法律援助方式及補貼標準

(一)司法鑑定法律援助方式包括減、免鑑定費兩種。

(二)司法鑑定法律援助補貼由市法律援助中心支付,補貼標準為法醫臨床類鑑定不低於500元/例,其他類別按照《遼寧省司法鑑定收費標準》規定收費數額的30%,每件補貼不超過2000元。

四、工作要求

(一)各司法鑑定機構要認真組織學習,提高思想認識,明確鑑定援助工作程序和要求,確保司法鑑定法律援助工作順利實施。

(二)各司法鑑定機構要按照司法鑑定管理工作的有關規定,認真履行司法鑑定法律援助義務,對指派的鑑定援助案件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受理。

(三)瀋陽市司法局將進一步加大對司法鑑定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導監督力度,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促進司法鑑定法律援助工作的平穩健康發展。

(四)瀋陽市司法局過去制發的相關文件內容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瀋陽市司法局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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