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6 身处“家暴”的漩涡,“我”还能走出来吗?

“现实中家暴”的实例

1, 忍受家庭暴力20年 最后她用板凳活活砸死丈夫

张茹被打了20年,忍了20年。她说不知道最后怎么会动手杀人,“我实在是没路可走了。”她穿着厚厚的棉囚服,棉布鞋,说一口地道的关中话,脸上都是茫然。

( 在法律上她可能错了,但是在情理上考量她可能真的是觉得自己无路可走了)

身处“家暴”的漩涡,“我”还能走出来吗?

很多身处“家暴”漩涡中的人怎么想的呢?

“为了孩子,我不想离婚,一个人抚养孩子太累了...”

“我不想孩子,因为我而遭受别人的指责”

“再忍忍,等孩子长大了,就离婚”

“算了,一辈子就这样了,得过且过吧”

(注意:当初你是这样想的吗?)

身处“家暴”的漩涡,“我”还能走出来吗?

一味容忍的后果

俗语说:家暴只有一次和无数次的区别。

一味的容忍换来的可能不是幸福,而是更加残酷

法律建议

现如今我们有多种应对家暴的方法,2016年3月1号施行的《反家暴法》第2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一,具体有如下一些措施

1,调解:针对一般情节,适合调解的可以申请群众自治组织,当地妇联,民间调解组织等等参与调解。

2,申请单位介入解决:这也是未涉及重大人身性侵权时,可以向单位求助,或者政府机关,当地组织求助

3,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涉嫌刑事犯罪或者行政违法,可以直接让司法机关介入,并且申明不接受调解解决。如果担心人身可能遭受2次伤害,这时候可以像公安机关申请临时的庇护。(这时候公安机关都会给予帮助,要不然可能构成行政不作为}

4,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反家暴法》第23条之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身处“家暴”的漩涡,“我”还能走出来吗?

特别补充

注意:在遭受家暴后,及时取证,如果婚姻走到尽头,起诉离婚后,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酌情不分或少分其财产

小编为什么会告诉大家还有许多外部手段可以保护自己呢,我希望告诉大家,再嚣张的气焰也有害怕的时候,每一个人都有“欺软怕硬”的心态,你要勇于保护自己,一味妥协忍让,只会使得事情变得更糟糕。最后小编希望每一位都能活的像个天使,笑的像个傻瓜。

在生活中你见过家暴吗?害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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