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現在越來越多的水庫被私人承包了,這樣做合法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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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越來越多的水庫被私人承包了,這樣做合法合理嗎?

首先,可以肯定地說,水庫被私人承包,不存在違規問題,正常的承包,並簽訂合規的承包合同,是合理合法的。大家都知道,水利是農業的命脈,當初修建水庫,主要是為了農田灌溉。但是,在豐水期,庫塘之水合理利用也是應該的。所以,防洪和灌溉是水庫的首要功能,而承包養殖也是發揮水庫效益的主要途徑之一。

對於水庫的管理,一般的是中型水庫以縣市水利部門管理,小一型水庫有鄉鎮管理,小二型以下有村隊管理。除了作為生活用水源頭的水庫,其他主要用於農田灌溉的水庫,對外承包進行養殖,也是一個慣例。並且,也被寫進各地的水庫管理辦法中去。

比如晏子所在的山東省,為了加強小型水庫管理,發揮小型水庫的功能和效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有《山東省小型水庫管理辦法》,而此辦法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的。所以,寫入其中的條文,肯定是合法的。

其中第二十條規定“ 小型水庫通過租賃、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開展經營活動的,應當簽訂相應的經營合同......經營合同應當包括經營項目、期限、費用或者收益分配、抗旱灌溉用水、水質保護、險情報告等內容,並可對安全管理、工程維修養護等事項做出約定。”並規定,依法收取的水費以及承包費、租賃費等收入,應當優先用於小型水庫的運行管理。由此可見,農村水庫對外承包,灌溉收取水費,都是合規合法的。

當水庫養殖與農業灌溉發生衝突時,應該本著灌溉優先的原則,保證農田灌溉。雨水正常的年份,水庫的灌溉作用不那麼被看重,一庫清水不養魚也是浪費水資源,而承包出去管理單位還可以增加收入,用於水庫的維護。所以,大部分農村小山塘小水庫,幾乎都有人承包養魚。從道理上講,水庫承包養魚是應該的,但不能影響灌溉。因為農田灌溉是水庫的基本用途,在管理上要按照灌溉優先的原則,只要天氣乾旱,群眾需要,就應該放水灌溉。

但是,水庫被承包養魚後,往往很難做到及時保證農田灌溉用水。雨水充沛的年份還可以,一遇乾旱年份,養魚與灌溉爭水的現象就非常嚴重,畢竟放水灌溉,就會影響養魚的收益,放幹庫堂,承包養魚者就會受到很大損失。大部分承包商認為,他們已經交了承包金,塘裡的魚是他們的私有財產,放水必然帶來損失。而村民覺得,農村的山塘和水庫,有的是政府修的,有的是村民集體修的,村民用水當然是天經地義。所以,這種承包行為如果不規範,就會造成水庫養殖和農業生產發生矛盾、水庫承包商和農民之間產生矛盾。

而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就是這種承包行為不規定,缺乏有效的監管。所以,目前很多地方將小型水庫與納入縣級統一管理,就是為了確保農田灌溉用水和汛期及時排洪。而統一管理的水庫對外承包,合同都會寫明優先用於灌溉的原則,而對於這種不可抗力造成的承包商的損失,肯定也會有條款寫明,以杜絕承包商為了養魚利益,不顧水庫安全和不顧農民灌溉的問題。

總之,農村的水利工程,是保證農田灌溉、促進農業增產的基本設施,應該優先用於農業生產,在天氣乾旱的情況下,群眾灌溉需要用水,是正當要求,必須給予保護。但是,庫塘承包養魚,也是增收的措施之一,承包經費可以更好的用於庫塘維護,更好地服務農業生產,二者要充分兼顧。


齊東晏子


我是一名垂釣者,有二十幾年的釣齡了,經常到水庫垂釣,所經所歷所見,似乎對這個問題還是有點發言權的。

水庫是國家資源應歸國有,這毫無疑問。但是一旦承包給個人後弊端很多,應視不同情況分別對待。

首先,管理問題。一些承包者只圖眼前利益,疏於管理,不善維護,造成設施損毀老化。降低蓄洪,溢洪,蓄水,灌溉,調洪作用。嚴重者甚至給下游民眾帶來隱患,不可小視。

其次,為了即得利益,無計劃,不科學的投放魚苗或成魚放釣,由於投放魚種不科學,造成局部生態遭到破壞,人為的破壞了生物鏈和水資源環境。

再次,水質汙染。開放放竿垂釣,雖然解決了釣者無魚可釣的窘境,但是,往往也會出現一些問題。有的水庫為城市的水源地,一旦過度養殖和過於開放放釣,投放飼餵的飼料的以及一些不潔餌料容易造成水源地汙染,給城市用水帶來衛生問題。

最後,視水庫用途分門別類進行管理。建議有些提供城市用水的水庫還是不要承包給個人,由水務部門統一嚴格管理,適度放釣,避免水質汙染。對於不提供城市用水的中小型水庫,可酌情承包給個人,進行經營性養殖或放釣,但應嚴格按水務法嚴加管理。

幾點陋見,供參考。


碧水漁者1


水庫包給私人絕對不合適,國家的水庫也是老一輩農民出日務工修的,為修水庫農民負出了血的代價,讓私人用來賺錢天理難容,也對不起老一輩農民。

農民澆不上地,甚至花上高額費用。


風調雨順151446913


令人憤怒的是許多國家投資的民生項目建成後,卻成了一些人的發財工具。


熱情的沙漠58


不公正……不公平……不合理的事兒啊真的是太多太多了啊……原因吧只有一個!權利和利益上的聯合產物……與以前我的國家:國有資產流失……如出複製一樣一樣的……較真一下沒有經的起細查的啊……各行各業方方面的事兒都是表親連動著的啊……這就是我們的國情……更是大環境,大氣候……都在欺騙國家的利益……最終是利益……所以一切一切事兒都是利益……關鍵是太多太多的方方面面了啊……都沒有辦法下手了啊……查誰誰有問題……我們普通百姓們都怕了啊……為什麼呀……應該有什麼人為這樣多的事兒和問題……來負責任啊……


平但一生1


水庫雖然是當地村和政府修建的,但是水卻是國家的資源,個地方水庫個人承包的現象很普遍,基本都是用來養殖,遇到天旱缺水的時候,有的水庫以缺水為理由不讓村民灌溉,我個人的意見這樣承包不合法。本來修水庫就是方便村民的,承包後村民望水止渴不能用,不符合國家的本意和民心。


用戶629673226711木子


六七十年代,人民辛辛苦苦修建的水庫被個人承包了,失去了當初建水庫的初衷,絕對不合理。私有之下,會有什麼好結果,能充分發揮其應該發揮的作用嗎?


止痔面癱除


水庫是我們的父輩們,義務為國家修的,自帶糧食,小拉車,拉土修的水庫,是為保證農業生產和百姓吃水,如果把百姓工程承包給個人,從中漁利,我覺得不正確


老闆72349016


水庫承包給私人,是不觸犯法律法規的,但是,它會引起很多後續的問題。而且,水乃民生根本,如果被私人拿去做一些自己的事情,那對於老百姓來說,也是生活不方便。私人如果管理不好,水庫很容易被汙染,也是對水環境的一種破壞。


你好蘭州


不僅是私分國有資產,更是行業壟斷,欺行霸市,這都是掃黑除惡範疇之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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