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岳父把财产全给了小舅子,现在有病了,让女儿拿一半医药费,女婿可以拒绝吗?

书伴茶


结果要了多少彩礼??这很重要。如果不是卖女儿,彩礼钱你能够承受(程序化收点钱),你要拿钱给看人看病,毕竟双方都有老人(这是义务)。假如买房 彩礼钱让你负债,不要管,让他找他儿子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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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就这种情况,丈母娘得了乳腺癌,小舅子在外地工作,有什么事都是我们照料着,我老婆开服装店,老人的衣服一年到头都是我老婆给买,我家三个孩子,老大上学,老二不到三岁,老三才几个月,丈母娘去医院打针拿药,都是我老婆带着老三开着车去给拿药,有时会把孩子放家里都没法喂奶,孩子不爱吃奶粉只能饿着,我不上班的话好点我可以去,关键丈母娘从小就重男轻女,我们做的再多,也不如她儿子打个电话嘘寒问暖好,还丈母娘说去她儿子那里享福去,老丈人说他不去,女儿在家里,都出去了不好,丈母娘当着我们的面还有好多亲戚的面直接说,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我老婆听到太伤心了,现在老丈人出去干活了,疫情期间老婆服装店也不能开门,丈母娘又去医院动了一个小手术,啥也不能干,我老婆就带着老三在他家帮忙照顾,我就在家和我妈看着老大老二,孩子哭了也没人帮忙抱一下,小舅子吃完就躺着玩手机,都二十五六的人了,在高中当老师,啥也不想干,人不错就是懒,老婆还要做饭,洗衣服,刷碗,我想带着老大老二去帮忙抱下孩子,去了又嫌我家老大老二太吵太烦,搞的我也不想去,只是心疼老婆,关键我老婆都这样伺候着他们了,还嫌这嫌那,丈母娘各种找事,一点小事她都管着


sun大明子


其实这个事情是一件很典型的普遍存在的事情,尤其是农村,多数父母都会把家产就给儿子,女儿除了出嫁时给的那点嫁妆,别的是没有份儿的。如果女儿去争家产反而会被街坊邻居戳着脊梁骨骂的。但是,继承权被实际剥夺了,赡养的义务却跑不掉。我身边就有一个活生生的例子,老夫妻俩共有5个女儿,1个儿子。老爷子是个退休的小学校长,每个月有4000多元的退休金,老太太做了一辈子的家庭主妇,在农村老两口生活还是不错的,女儿都嫁人了,儿子也成家立业,也是一名老师,老人所有的财产都归儿子所有,每月的退休金也交给儿子,老两口还帮着做家务带孙子。

5个女儿平常都很孝敬,儿子儿媳则马马牛虎过的去。去年老太太病重,直到去世操办丧事,儿子一分钱都没出,全部是几个女儿出钱。老爷子失去了老伴,女儿们不放心他跟着儿子,就把他接到城里轮流照顾。按理说,作为女婿的心里应该是不舒服的,但是我没听说任何一位女婿有一句怨言,也可能他们不说出来吧。

针对提问的这位女婿,建议你大度一些,不要太计较。岳父把财产都给儿子,这个是一些地方的传统习俗,尊重就好了。至于让你出一半医药费,如果条件允许,就大方的承担起来,这样做你老婆肯定会记你的好的,你们的家庭会更幸福。当然,如果条件不允许,总不能让你砸锅卖铁吧,尽最大努力和老婆一起想办法去承担起来你们的责任就好了。

记住一句话,亲情是最重要的,不要把钱财看的太重,当亲情因为财产而不复存在的时候,人其实是最悲哀的。


我是阿品


在传统的国人眼里,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除嫁女儿时向女婿要聘礼外,往后也不会开口向女婿要钱。家中财产自然也由儿子继承,也不会留半块瓦片给女儿,女儿也不敢有非份之想。

不过,娘家人遭遇困难时,女儿女婿帮忙解困是人之常情,但这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明事理的岳父母更不应想当然的把责任摊派在女儿女婿身上,女婿即使出了钱,心中也不快。作为父亲,要想让女儿跟儿子一样尽义务,真的要尽量把一碗水端平,父母要先尽责任。

我的岳父前几年已过世,八十多岁的岳母几个小舅子推来推去谁也不肯收留,岳母又固执,不肯跟着早已出嫁的女儿过。不得已,送到县城一家托老所养着,钱由几个小舅子凑,其实也不多,每月才一千多块。还不到两年,其中一个小舅子就在我面前说:这开支吃不消,要几个姐夫妹夫帮着凑些。我说,帮忙出点钱没问题,你要召集大家开个家庭会议,众兄弟姐妹形成决议,每人每月出多少。可他说,不会去开这个会,愿意的就出。我能怎么办?只能呵呵了,心里说,我平常看望老岳母给她的零用钱恐怕也不止他那份儿。

有用的小舅子一个就顶用,没用的小舅子一大帮反而坏事。在此奉劝天下父母,对于儿女,手心手背都是肉,都是自己辛苦养大辛苦扶持的孩子,穷也好富也罢,从心上要对儿女一视同仁,不要再有里外之分,时代进步了,老观念也得改一改。莫到临了,还被儿女抱怨。


家乡气象


针对这个问题,我来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1

岳父把财产全给了小舅子,现在岳父生病了,让女儿拿一半医药费,作为女婿可以拒绝吗?

我觉得可以拒绝。

在我们农村,也有类似的习俗,家里的财产会都留给儿子,没有女儿的事儿。

等父母生病了,出医药费就是儿子的事儿,女儿们顶多是照顾照顾。

父母和儿子们基本上也都通情达理,不会再让女儿们出钱。

所以,我觉得作为女儿或者女婿,有权拒绝,不掏那一半儿的医药费。

2

刚刚我说有权拒绝不掏医药费,但这并不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法律规定的是,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与他把财产给了谁无关。

这样说来,父母生病了,作为儿子或女儿都有出医药费的义务。

但是,鉴于岳父把财产都给了小舅子,再要求女儿掏一半儿医药费,不合乎情理。

作为女儿可以掏少部分,表表心意。

3

但如果你拒绝无效,小舅子人家不讲理,就不同意,硬是要你掏一半医药费。

你要是不掏,人家也不掏,就那么耗着。

遇到这样的事,你生气可以理解,不想掏钱也能理解。

我相信很多人也都会站在你这边,觉得你想拒绝是没有错的。

可考虑到人命关天,救命要紧,而且,那还是你妻子的爸爸,终归是一家人,掏就掏吧。

有的时候吃点亏就吃点亏吧,家很多时候就不是讲理的地方,掰扯不清楚,也没有绝对的公平。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我的情感表达地


子、女的继承权利在法律上是绝对平等的,家长是否有“重男轻女”的生前、死后安排是另外一回事;在法律层面上子、女的赡养责任也是平等的,不存在“重男轻女”或“重女轻男”的倾斜。

你“岳父把财产全给了(你)小舅子”可能基于其个人“重男轻女”的观念,显然不足为训;现在他尚未“呜呼哀哉”,“有病了,让女儿拿一半医药费”,站在赡养责任不分男女“等责”的角度上看,你岳父不愚蠢,很聪明。站在你妻子做女儿的角度上来讲,你岳父的“要求”也合法;你目前不能把生前赡养你岳父的责任(掏钱看病)因其已经“把财产全部给了(你)小舅子”就勒令你妻子“一推二六五”,置身事外,不伸出“援手”。即使你妻子的财产继承权利显然似已被剥夺,你也不能直接把其与你妻子应该承担的赡养责任“置换”,否则就是陷你妻子于不义;现在你妻子不掏钱给你岳父看病,他忽然蹬腿死了,你还有什么资格喋喋不休越俎代庖侈谈继承你岳父的“财产”呢?

你对你岳父的态度,可以折射出你妻子在你心中的分量。先不管你妻子是否对自己的父亲重男轻女心怀不平或恶感,你的提问就充分暴露了你内心的不平和愤怒。如果你父亲像你岳父一样,也把自己的所有财产都给了你,他又“不幸”病重,急需花钱治疗,你父亲给你姐提出类似要求,如果你姐夫也与你如出一辙,他自然更会愤愤不平,啧有烦言。是不?

如果你妻子不愿意花这份钱,她可以“拒绝”;你尊重、关心、爱护你妻子或不尊重、关心、爱护你妻子都可以,只要她愿意死心塌地与你继续生活就行,但你出面“拒绝”花钱给她父亲看病,显然就错置了身份,看重了自己。你不让你妻子从你家里拿钱,你妻子如果想借款甚至贷款给自己的父亲看病,你又想怎样“从中破坏”呢?

你妻子如果比你聪明,她自然能分清其中是非和轻重缓急。尽其责未必一定要得其利,因为不管怎样,她的生身父亲只有一个。

事情交给你妻子全权处理,你“恭谢不敏”,哪儿人少到哪儿待着玩手机去吧。疫情尚未寝息,不宜聚众聚会,无事生非,是不?


靠151548855


这个不能只从这一个事情来判定该怎样,应该看你岳父岳母对你怎么样,但是如果会做父母的一般多少都会给女儿分点财产,目的一是可以让女儿女婿心里平衡些,二是不会让儿子女儿之间有矛盾,你岳父岳母应该是重男轻女的吧,如果他俩之前对你不怎么样而且也重男轻女的话你可以考虑离他们远点,而且哪有老人自己要求平分医药费的啊,我觉得不应该拿医药费,这样的人趁早滚远点


铁岭帅小伙


我的观点是:

1、哪个子女继承了父母财产,哪个子女出钱,其他子女出力,当然,也不是绝对的一分不出,千头八百的医疗费看情况也得出。

2、继承父母财产的子女如果生活压力太大,其他子女虽然没有继承财产,也有赡养义务,说白了就是不能看着老人饿死病死,也得出钱。

3、没有得到财产还需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必须要征求配偶意见,达成一致后在出钱出力,不要进行道德绑架。如果配偶不赞成,没有继承财产的子女不能威胁、强求,在自己能力范围内援助得到父母财产的子女;援助的金额不应涉及配偶的公共财产,不应影响自身的家庭。



瞌睡虫该睡觉了


(本回答后面有案例)父母把全部财产留给儿子,可要求女儿尽必要的赡养义务,要求承担大额医疗费女儿可以拒绝,如果有法律程序要看当地法院是否支持法院。理由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作为父母在子女年幼时尽了抚养义务将子女教育培养成年,在年老时有享受子女赡养的义务,父母享受赡养的权利与子女是否继承财产无关(法律规定这点很多人不理解和接受)。理由2:尊老爱幼是美德,母贤才能子孝,人与人之间的感情是相互的,父母把财产留给儿子要求女儿赡养,剥夺女儿继承权后要求尽赡养义务,两者虽然没有必然联系,但可见老人的偏心,父母对女儿无爱幼体现,寒了人心,因此父母作法不合情理。具体案例:沿海某市曾有一真实案例可供大家参考,老伴死后老人立下遗嘱,将所属3套房产和100余万元存款留给儿子继承,女儿一气之下不尽赡养义务,老人患癌后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其尽赡养义务,承担每月1000元赡养费和80万治疗费,赡养费从60岁补齐,最后法院判决女儿应尽赡养义务,女儿每月支付老人生活费450元,至60岁算起每月补赡养费200元,鉴于老人财产由儿子继承,应尽主要赡养义务,生养病死等其他费用由儿子承担。


谶皞


不谈道义,只说法律,女婿没有赡养老丈人的义务,可以拒绝,但法律又规定亲生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注意这个赡养义务是不对等关系,只要是亲生的都必须要赡养,所以女人有赡养义务,跟她有没有得到老人的财产赠于没有任何关系(这里只能说老人的做法不对,我们不支持这种做法,但并不是不赡养的理由),放在本案中也就是说女儿必须要出钱,如果女婿拒绝或者不拒绝女儿都有两种做法可选择。1:女儿提起诉讼,平分夫妻共同财产,女儿应得部分用于支付父亲费用。(这么做百分之九十五的家庭应该夫妻关系会到此结束)2:夫妻协议离婚,妻子将应得财产增于子女。或者放弃了一切财产,净身出户。这样在法律上妻子就没有了赡养老人的能力,赡养义务就会以老人的儿子为主。

再说说我对这件事的个人看法,(从道义角度)老人不是没能力自己看病,只是重男轻女行为严重,自己将财产都赠给了儿女,看病确要女儿掏钱,虽说做法在法律上没什么不对,但从道义上不支持这种做法,个人支持女儿选择第二种做法,也应该治冶这种没道义的做法。

所以就本案来讲,女婿的同不同意的意见并不是决定性的,关健是女儿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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